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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局于7月13日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视频讲座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09-7-15 14:00     标题: 国家局于7月13日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视频讲座

省辖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将于今日出台。为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视频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内容和主讲人:

    (一)《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主讲人: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主讲人: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李敬鹉。

    (三)《食品流通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讲人: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司长刘俊臣。

    二、讲座的时间和地点

    (一)讲座时间:2009年7月13日(周一)14:30

    (二)讲座地点:讲座主会场设在总局;省工商局、各省辖市、县(区)工商局设分会场。

    三、参加讲座人员

    省局分会场:省局消保处、监管处、注册处、市场处、法制处相关人员。

    省辖市局、区(县)工商局分会场: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消保科、监管科、注册科、市场科、法制科相关人员;各工商所长及食品安全专管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做好讲座的组织工作,督促落实收听收看讲座的场地及准备工作,检查各分会场到会情况和会场秩序,确保讲座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以此次视频讲座为契机,结合工商监管职能,组织开展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是执法环境。

    (三)各地要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1、省局将于7月10日9:00时至11:00时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分会场在测试前1小时与省局硬视频系统连通和登录软视频会议系统。测试中间存在问题的,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

    2、正式会议准备。7月13日13:00,请各分会场与省局硬视频系统连通和登录软视频会议系统,检查会场设备、线路情况,并做好会前调试。

    国家局将于7月13日下午2:30举行《食品安全法》视频培训,请各单位登陆以下网址(任选一网址),按提示下载安装插件,进行测试

电信:http://219.142.64.165/ivss/index.html
网通:http://202.108.90.100/ivss/index.html   

用户名和密码:spaqf


请大家提前下载插件,进行测试。

提示,在正式培训前,视频画面为滚动播放国家工商总局制作的宣传片。
作者: w820730023    时间: 2009-7-15 14: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614    时间: 2009-7-15 14:13

原帖由 w820730023 于 2009-7-15 14:09 发表
614,你偷别人IP很得意啊

我的电脑没看成,你听听食品安全法条例,看是不是真的改了?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7-16 13:41

614, 你听过没有呀,可以听出什么呢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7-16 20:32

里面没说到 有关乙肝方面的呀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7-16 20:32

食品安全法条例,看是不是真的改了?
作者: piao9133    时间: 2009-7-16 22:44     标题: 并不是进步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这个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我今天已经把我的体检结果寄到工厂,我相信我们的斗争还没有结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7-16 22:46

楼上哪里看的修改后的条例?据我所知现在还没正式公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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