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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卫生局回复大三阳能否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的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chanjy    时间: 2009-7-10 10:19     标题: 深圳卫生局回复大三阳能否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的答复?

根据人权至上上次写的一样,咨询了深圳市卫生局,一样的问题答问如下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大三阳能否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类别: 卫生防疫

[日期:2009-07-03] 来源: 匿名网友  [字体:大 中 小] 尊敬的卫生防疫部门的领导你们好,我一名大学生,在深圳这里一处工地做苦工,在深圳这些年,想在正规点的公司找个好的工作,我是处处碰壁,处处受到歧视,我是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也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从法律角度和卫生部的角度来看大三阳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 请问:大三阳的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吗,之前发过这样的问题到你们邮箱希望能得到答案。。可是两个礼拜过去了。你们也没有回复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工作很繁忙。这次希望能得到满意的答复。。谢谢。。祝你们好人一生平安

部门回复本文共有 1条回复 区卫生局   2009-07-09

小陈网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中病毒性肝炎分为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庚肝六种类型,乙肝属于病毒性肝炎中的一种。 目前,我区办理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依据是《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第三篇第六章第一节明确规定“对于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只有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e抗体阳性、核心抗体阳性(俗称“小三阳”),但谷丙转氨酶正常者,才能判定为体检合格”。也就是说,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和“小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谷丙转氨酶正常时)可以发放健康证,其他类型(包括“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则不能发放健康证。所以,根据《规定》,“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在工作时间内致电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25552177。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7-10 11:36     标题: 这就是要ZF澄清乙肝病毒和甲肝等消化道疾病是不同的证据!

这就是要ZF澄清乙肝病毒和甲肝等消化道疾病是不同的证据!如果这次的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再不澄清,我们必须上街!也只有上街并抱有不达目的宁死的决心才能成功!
作者: 人权不至上    时间: 2009-7-10 18:02

谢谢他们还继续歧视,谢谢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27 09:2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了,乙肝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作者: sunnyzhao    时间: 2009-7-27 09:31

我就说有漏洞麻......那些人比耗子还会钻洞呢...看来中国下次大暴乱快要到了
作者: eye12345    时间: 2009-7-27 09:42

唉~~~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09-7-27 09:47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乙肝不在禁止疾病之内,是可以办理到食品从业健康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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