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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9 10:51     标题: 国务院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由于参与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多部门间协调还面临阻力,众多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未完成,使得《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并不顺利。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正是打破上述局面的一个突破口。4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共57条,其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较为原则的制度加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条例(草案)》还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行食品复检、召回制度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7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此前曾表示,一些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管理办法也将在《条例》公布后出台,以便和《条例》做好衔接。

  不过,即使《条例》出台,由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仍未完成,《食品安全法》的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较长的过渡期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9 10:52

今天一早收到手机报,说通过了实施条例,马上到论坛上来看,结果没有这方面的消息,不知道这个实施条例到底怎样规定的,对我们是福是祸……
作者: nulijianqiang    时间: 2009-7-9 12:55

跟食品安全法一样的规定,没办法了,只有行动了,战友们。
作者: cecilwoody    时间: 2009-7-9 13:01

还要一段漫长的过渡期。。。。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7-9 13:06

一直支持人权至上!!!
作者: nulijianqiang    时间: 2009-7-9 13:50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内容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7-9 13:54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82/200907/41665.htm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7-9 21:52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作者: 九转寒士    时间: 2009-7-9 23:02     标题: 一直都以为中国是有人权的国家????

大学没有找工作之前,一直都认为中国是一个有人权的国家,但是现在我知道我错了,一切的原因是因为我仅仅是因为小三给两间公司拒绝。再综观一下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对乙人的政策,才知道,中国政府是一个怪胎,一点也不保护人的隐私,直白一点来说就是没有人权。
坚决反对政府的不作为,坚决反对对乙人的歧视,同志们,战友们,我们要站起来向社会发出我们的呼声,让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作者: gaojihuli    时间: 2009-7-10 08:59

如果是这样,希望能组织一下(敏感词)来表达我们反对的呼声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7-11 11:25

实施条例到底出来了没有啊?通过了,不一定就公布啊。我感觉好像还没有全部公布吧?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7-11 11:29

正在修改中,还有一点提意见的机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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