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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宝/宝的妈妈们写给卫生部的信 [打印本页]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9 10:03     标题: 乙肝宝/宝的妈妈们写给卫生部的信

乙肝宝/宝的妈妈们写给卫生部的信
尊敬的领导:
请您不要把这封信当作一封普通的信,请认真看完。这里的一字一句,皆是乙肝妈妈们的血泪。
作为一位乙肝宝/宝的母亲,当我知道孩子被感染的那一刻,整个家庭已经蒙上阴霾,可是,现在我碰到了更让我心痛的事,宝/宝因乙肝携带被拒绝入园。据了解,全国各地有数十万乙肝宝/宝因为表面抗原阳性而无法入托入园,根本原因就是歧视。卫生部门下发文件的不明确性,给人以误导,使人们将甲肝乙肝混为一谈,认为乙肝也是消化道传染,导致很多人“谈乙色变”,于是乙肝携带者在教育、就业、婚恋等方面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做人的尊严遭到肆意践踏。我们疑惑,我们不解,国家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而卫生部门的种种不作为,就是如此贯彻这一理念的表现吗?
我们如何面对宝宝被幼儿园拒录这一事实?难道从小我们就要让宝宝被迫接受“乙肝携带者低人一等”的不公事实吗?让孩子一辈子活在阴影之下,过着非阳光的生活?我们这些伤心的妈妈,要如何回答孩子的追问:“妈妈,我很乖,为什么不能去上学”,“妈妈,我以后会乖乖的,我要上学”?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难道乙肝携带宝/宝就没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吗?为什么一次次呼喊、一次次挣扎,卫生部门都视而不见,我们的希望总是一次次幻灭?试问卫生部门的领导们,回避当然解决不了问题,那为什么不起来做些事情以保障我们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
因为有了乙肝宝/宝,我们便努力寻找各方面可以支撑宝宝入园的政策法规。我们了解到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第十一条儿童入园所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经过医学专家的查证,这里的肝炎应该是甲肝,不是乙肝,因为乙肝是没有检疫42天的说法的。作为卫生部门,对此应该比普通人更加清楚,可是,这么多年来,这一规定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则,指明是甲肝,反而地方部门出台细则规定HBV抗原阳性的宝宝不能入园入托。在宝宝入园体检项目中,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定为检测项目,导致本应属于宝宝的健康隐私被泄露,平等受教育权被剥夺,乙肝脏就这样无辜地被推到了歧视的风口浪尖上。
面对家长的质问,教育部门理直气壮:卫生部门要求查的,入不入托他们说了算。我们的保健院医务工作者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说:如果是阳性,要治疗成阴性才能入读!可我们的传染科专家,像北京地坛医院医学博士蔡浩东都告诉我们说,只要肝功正常,完全没必要去治疗,如果盲目医治,反而会给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幼儿园不能让阳性宝宝入托入园完全是过时的做法了,也是不尊重科学的做法了。而更可笑的是,乙肝和艾滋的传播途径是一样有限的,乙肝已经有了疫苗,艾滋没有,可查体表上却没有查艾滋,国家也还在宣传,艾滋宝宝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什么对乙肝宝/宝,却如此苛刻呢?卫生部门没有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却充当着伤害和凌辱孩子的刹子手,这不是关爱,而是帮凶!!!
我们了解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都没有把表面抗原阳性作为入园入学的检测项目。那里的乙肝宝/宝和所有的孩子一样,享受一切权利。那里的乙肝人群,也从来没有受到歧视。
感染乙肝是一种不幸,但绝对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一种罪过。
我们没有犯罪,为什么要接受这种惩罚?
我们已经不幸,为什么还要受到这样无情冷酷的打压?
我们和所有人一样为建设祖国努力,为什么受到的却是排挤?
我们也曾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慷慨伸出援手,为什么现在却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我们相信国家,相信政府。国家和政府不会这样毫无责任感地把乙肝人群抛弃。我们可以原谅普通民众的无知,却不能原谅政府的无知和放任。科普工作任重道远,但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是一切行动的指导,卫生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还乙肝人群一个清白,望尽快出台详尽的条例,保障乙肝宝/宝受教育的权利。
一、乙肝宝/宝生存现状:一群被严重歧视的弃儿
在我国,由于过去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使很多人感染了乙肝病毒,现在有1.3亿的乙肝人群。因为有了乙肝疫苗,在宝宝出生时可以进行医学阻断,虽然成功率达到95%左右,但是仍然有失败的,据统计,全国现在大约有80多万的乙肝脏。
而这80万宝宝受教育的权利,却被粗暴地剥夺了。因为无法正常入园入托甚至入学,给家长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甚至酿成人间惨剧。
有位爷爷在去接孙女放学时,老师把他孙女的铺盖已经打包好了交给他,说小孩子被检查呈阳性,不符合入园规定,要求他们退学。孩子流着泪拉着爷爷的衣角: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老师不要我了?
还有更悲惨的。2008年6月的一天,吉林省梅河口市业家村,一对母子服毒自尽。事情的导火索是孩子在上学前班之前的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
按照学校的要求,母亲带着孩子到梅河口妇幼保健院体检,结果是乙肝大三阳。被告知不能入学。夫妻俩大吵一架,父亲责骂母亲;要不是因为你把孩子传染了,孩子怎么可能上不了学!
没过几天,母子离世。一个是受尽了歧视的绝望的生命,一个是涉世未深、也许并不能理解母亲做法的无辜的生命。
事隔一年,各地学校仍然在检验乙肝标志物,对乙肝携带儿童紧闭教育的大门。还要多少生命的代价,才能唤醒人们的良知。
宝宝因乙肝被拒绝入园入学的例子,不胜枚举。只要歧视继续,悲剧也将重复上演……这将给国家的和谐安定带有巨大的影响。
二、乙肝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毒,而不是吃人的老虎
1. 肝炎有很多种,政策法规里说的肝炎,通常是指甲肝,甲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而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血液传播,性生活,母婴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TO官方网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3.国家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4.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临床系医学博士,美国肝癌协会委员、美国中央疾控药检局顾问、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主任、翡翠丝带活动创始人苏启深教授和企划经理明确表示,幼儿的免疫能力虽然低,但是注射了疫苗产生表面抗体也就和成人一样具有抗hbv的免疫能力。
5.我国早在1998年起就已经对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免费普种乙肝疫苗,有效率达到99%以上,在园儿童普遍受到了疫苗保护。幼儿园不接收乙肝阳性的儿童,完全是一种过时的做法!
乙肝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毒,接种疫苗后就可以有效阻断病毒传染,但歧视却是洪水猛兽。这么多年卫生部的科普明显落后,卫生部的不作为及误导,导致乙肝群体的权利被严重侵害。近两年在保障乙肝群体工作、就学权利有了改观,值得肯定。现在,我们希望还乙肝宝/宝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9 10:03

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乙肝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1.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乙肝宝/宝也一样,宪法赋予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他们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应该受到尊重。因为感染病毒,他们应该受到关爱,可现在,他们没有受到关爱,没有受到尊重,而是受尽迫害,隐私被随意揭露并利用,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这是在践踏《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阻止乙肝宝/宝入学,非法检测HBV抗原,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应该对相关负责人全面问责,而不是让这些无知的官员们继续为害社会,为害儿童。
四:全国1.3亿乙肝人群共同的请求: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和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有人落水了,路过的人没有向他伸出援手,而是一阵乱棍后,再一哄而上死死摁住他的头,让他在水里渐渐窒息,死亡。这种现象正常吗?合法吗?可是,现在乙肝人群和宝宝们正处于这样的困境,我们受到的,不是援助,而是打压。没有同情,只有排斥。人道何在,人性何在,这是充满大爱和仁爱的社会主义中国能容忍的事吗?中国1.3亿乙肝人群对此都将提出严正的抗议。我们强烈要求卫生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细则,明确保障乙肝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建议如下:
一、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严厉禁止以表面抗原或E抗原阳性拒绝宝宝入园入学;
鉴于乙肝携带者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的威胁,为保障乙肝携带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保护隐私的权利,建议政府责令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九月一日前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已经检测的结果亦不作为入园参考项。监督各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严格执行,对违规者严重查处,对相关领导问责彻查。
二、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
为了进一步普及疫苗,推广正确的预防乙肝方法,建议主管部门发文,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每一位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对于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予以补种,保证入园(所)儿童获得对乙肝的免疫力。



                                                     全国乙肝宝/宝的妈妈们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9 10:05

妈妈们,请看这个报道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09-07/05/content_17001788.htm
"乙肝宝/宝"入幼儿园遭拒 专家称是变相歧视
“如果您对“乙肝宝/宝”进不了幼儿园有什么看法,可以发到[email protected]。 ”记者 单俊楠 孟琳达
作者: 冰心凉    时间: 2009-7-9 10:11

强烈要求消除歧视。支持楼主。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7-9 10:16

不如直接给温家宝写信,卫生部、教育部会扯皮。
作者: 秋海棠    时间: 2009-7-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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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n317    时间: 2009-7-9 10:23

强烈要求消除歧视,支持楼主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9 10:24

也写信给温总理的。同时发出。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9 10:29

但愿卫生部能够重视这种来自母爱的血泪申诉!
作者: 秋海棠    时间: 2009-7-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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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海棠    时间: 2009-7-9 10: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9 11:46

除了母婴传播的部分,大多数1970到1990之间出生的HBVER,几乎都是非一次性注射器下的天花等疫苗的接种计划的受害者。很可能是反复共用的注射针头使你携带上HBV;然而,没人管这事,你携带了HBV,就是要把你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个人奋斗、一切生命意志统统否定掉,你再怎么能努力都没用!面对令人绝望的制度性歧视,仅以个体微弱的力量是很难在合法范围内解决问题的——不是忍气吞声、承受不公平,就是铤而走险、实现自己所认为的公平,以之有效刺痛麻木不仁的社会。沉默的HBVER们呵,没有美国黑人百年的血汗铺垫,马丁路德金的梦想也许永远只能是梦想!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奋起反击这chi人的乙肝歧视,就只有在这浊浪滚滚的乙肝歧视中灭亡了!。。。。。。
作者: 铁松    时间: 2009-7-9 12:18

我们可以忍受病痛和死亡的折磨,却无法抵御社会和政府对我们的冷漠,中国的悲哀啊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7-9 13:09

我一直期待国家能够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尽快修改现有政策,否则孩子永远生活在阴影里!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7-9 13:22

统一认识很重要,法律导致了中国的乙肝歧视.
作者: 送您玫瑰    时间: 2009-7-9 14:01

不知有没有用,关注这些无辜的宝宝。
作者: 357    时间: 2009-7-9 15:24

强烈要求幼儿入园不得检查乙肝标志物,让这群孩子们都能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作者: 慕容彦楠    时间: 2009-7-9 16:49

以前都是一个针头……煮煮……接着再用……想不感染 基本上很难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09-7-9 16:57

原帖由 慕容彦楠 于 2009-7-9 16:49 发表
以前都是一个针头……煮煮……接着再用……想不感染 基本上很难

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在回避。
愚昧,血的教训,导致了乙人无奈而不屈的抗争。

[ 本帖最后由 deng245 于 2009-7-9 17:20 编辑 ]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7-9 20:07

都有孩子了还是只敢躲躲藏藏地写信,指望这样能消除歧视?
作者: 秋海棠    时间: 2009-7-9 21: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10 11:13

各位战友,我们乙肝脏的妈妈们写的信已经寄到北京卫生部了(7月10日),快递单号:中通速递 010018719207。
下周,我们就可以打电话询问卫生部,何时能给我们答复。
[机构名称] 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
[办公地点] 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接防地点] 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卫生部人民来访接待室
[公开电话] 010-64018651
作者: 一直很痛苦    时间: 2009-7-10 12:50

希望下周看到一丝希望,谢谢楼主!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10 20:27

下周,,我们所有人都可以行动起来,,为了自己的孩子,,为了别人的孩子,为了。。。。。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09-7-10 20:33

原帖由 秋海棠 于 2009-7-9 10:36 发表
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医院里的交叉感染,当年乙肝疫苗未能及时普及,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对这些各地的卫生局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感染乙肝不是我们的错。 ...


作者: 有我呢    时间: 2009-7-10 20:42

希望早日得到回复,有我的希望
作者: 565199    时间: 2009-7-10 21:03

努力!入托,入学,入职。好多的事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10 23:29

一份辛苦受益的不仅是个人,而是一个群体!
作者: lrh2008    时间: 2009-7-11 00:48

希望卫生部不会让我们失望
作者: 冷子秋    时间: 2009-7-11 01:01

可怜的母亲,伟大的母亲!!
作者: 狗蛋    时间: 2009-7-11 09:54

我觉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个不错的方法,可以试试看。
作者: 狗蛋    时间: 2009-7-11 09:55

其实在今年两会,我也曾说服好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帮忙递交提案的。
作者: LIUZHONG    时间: 2009-7-12 13:53

还是石沉大海的一封信,即使有回应,也是敷衍了是而已,不会解决半点实质性的问题,不信就拭目以待!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09-7-12 15:26

同意、LS的~~哎...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1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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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20:02   北京车公庄派件已签收,签收人是收发章
作者: 614    时间: 2009-7-13 12:22

原帖由 LIUZHONG 于 2009-7-12 13:53 发表
还是石沉大海的一封信,即使有回应,也是敷衍了是而已,不会解决半点实质性的问题,不信就拭目以待!

有什么办法呢?改变政府不是我们能做到的。只有这样了。
几件大事的发生,应该会看到人们的反抗所带来的危害。
大家应该看到,近两年乙肝携带者不再把矛头指向用人单位,而是直指法律。
这就是一个进步,处理不好,对社会的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周的行为不会再出现,但更大的事件不一定就不发生。
作者: 614    时间: 2009-7-13 12:24

很显然,歧视来源于政府!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1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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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0 20:02   北京车公庄派件已签收,签收人是收发章

我们寄给卫生部的信已经收到了。
战友们,如果有时间请打卫生部的电话询问,何时能给我们一个答复呀,9月孩子们又要入园了。

北京卫生部的电话:010-64018651.
作者: zzqlobin    时间: 2009-7-13 20:06

坚决反对乙肝歧视,希望大家顶起来。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15 10:18

取消两对半的检查,入园时只查防疫证。
作者: a250478198    时间: 2009-7-15 15:57

我们可以忍受病痛和死亡的折磨,却无法抵御社会和政府对我们的冷漠,中国的悲哀啊
作者: 鬼子来了    时间: 2009-7-15 17:06

是这样的吗?不太熟悉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16 14:09

也已经给国家教育部寄了信。希望教育部的领导能够重视。
作者: cbwang    时间: 2009-7-16 18:04

小孩是无辜的。
看到这样的事情,我的心有如刀割。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7-16 20:06

见给当权者写了五六年信了,基本没啥变化
要不是某人杀了个人事局的人,估计公务员还是同样的歧视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18 17:09

各位好:
     上次给卫生部寄信,有了好的消息,陆军给冬暖电话,卫生部说要开会讨论宝宝入学的问题。让大家继续写信,给相关部门和专家。陆军提供了以下四个名单:
北京地坛医院 成军(副院长)   010-84322000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

邮编:  100015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 贾继东(教授)  010-63014411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95号  

邮编: 100050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 魏来 主任  010-88326666(新院总机)

地址:新院: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老院:西城区阜内大街133号  

邮编:100044



北京大学医学部 庄辉 教授  010-620911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邮编: 100083




信件内容可以参考附件。大家可以加自家宝宝被拒的经历和感受,尽量手写的,比较有诚意,更能打动专家们,让他们帮我们。



虽然我们做了不一定有效果,但如果不做,就肯定没有希望。为了我们的宝宝,请各位妈妈加油。坚持!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28 00:09

目前我们要做的是:
1、给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打电话催问,我们的联名信的情况,何时能够给答复,宝宝们9月又要上幼儿园了,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了。
2、给四位专家寄信,希望在卫生部召开会议时,能够公正地帮我们的宝宝们说话。
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7-28 00:11

[机构名称] 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
[办公地点] 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接防地点] 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54号卫生部人民来访接待室
[公开电话] 010-64018651
作者: 我爱冬冬    时间: 2009-7-28 09:15

支持!!如果有母亲看到这封帖子,希望你也可以拿起手中的电话,你的努力就可能给孩子带来一个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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