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在最高检官网发表重大敏感贴子,不去支持都对不起人家! [打印本页]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6-28 13:42     标题: 在最高检官网发表重大敏感贴子,不去支持都对不起人家!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68240680
对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请勿“关门打狗”: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科学!

这种贴子,新华网都支持我们,我们要是自己不去顶贴支持,真是对不起新华网,更对不起我们自己!
注:还被新华网加亮显示!(该贴已被和谐,但下面的贴子同样重要!)

也在人民网发表,兄弟姐妹们都赶紧去支持!回复,顶贴,壮大声势,扩大影响!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92963805&bid=1

更在最高检查院官方网站“正义论坛”发表更值得我们去支持助威,扩大影响,引起更大关注!(竟然没有人回复,心痛!)
http://bbs.jcrb.com/frame.php?fr ... p%3A//bbs.jcrb.com/

也在天涯社区发表:高兴!希望战友去顶贴支持,最好也发点科普资料,以理服人。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161.shtml

另外,国务院法制办有在线留言系统,并且有专人回复。趁《食安法条例》还没有出台,咱们都去上面留言,引起他们的关注就是胜利!
国务院法制办留言地址: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


[ 本帖最后由 正义何在 于 2009-7-1 00:14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8 13:51

连发,占领第一页!!!!!!!!!

此贴在正义论坛的位置:
正义论坛 » 社会评论 (18)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6-30 14:45 编辑 ]
作者: juewang2007    时间: 2009-6-28 14:09

马上支援!!!!!!!!
作者: 恢复信心    时间: 2009-6-28 15:11

已经支援了,一定支持到底!
作者: a250478198    时间: 2009-6-28 15:38

我们(敏感词)吧。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6-28 15:41

我已经顶贴了,,大大的支持了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8 19:02

我是有很强的占有欲的.看到了吧,我发了上十条,但出上了四条.
占有第一页是我的目标.
作者: ccm2368    时间: 2009-6-28 19:05

大家一起支持,坚决去顶。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19:13

我们会去顶的!
作者: miaomulingzi    时间: 2009-6-28 20:26

顶了
不知道能通过不!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6-28 20:42

把此贴的留言放到人民网卫生部那里去,效果绝对好的多,我就不懂为什么在这里都有激情,可人民网那是对卫生部留言,却就是几个乙肝妈妈在那里诉苦,而那些乙肝妈妈确是鼠目寸光的看不长远,就知道自己的孩子上不了幼儿园!?
作者: yqdhhql10    时间: 2009-6-28 20:53

说得对,刚留过言
作者: miaomulingzi    时间: 2009-6-28 21:00

原帖由 寂寞的CD机 于 2009-6-28 20:42 发表
把此贴的留言放到人民网卫生部那里去,效果绝对好的多,我就不懂为什么在这里都有激情,可人民网那是对卫生部留言,却就是几个乙肝妈妈在那里诉苦,而那些乙肝妈妈确是鼠目寸光的看不长远,就知道自己的孩子上不了幼儿园!? ...

人民网找的托!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29 00:18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6-29 02:20


作者: 愤怒了的百姓    时间: 2009-6-29 12:53

大家一起支持把此贴的留言放到人民网卫生部那里,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9 14:09

原帖由 wolfgang219 于 2009-6-25 09:53 发表
确实,这么一些年,老是在网上闹也没见个什么突破性的进展,上次突破性的进展还是一超用生命换来的.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想想办法,看能不能做点什么事,老是这么发邮件写信发帖子顶帖子效果甚微. ...

不能这样说的,苏志的讲话内容就是写邮件的效果.
因为周一走召只有一个,不会有第二个.如果你能在近期组织一次更有效的活动,我一定参加.因为我最担心的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继续歧视乙肝携带者,不断地定邮件也确实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如果不能组织更有效的活动,希望你也写上些邮件.
谢谢你了!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9 15:14

歧视乙肝只有CHINA,怪?
港澳台从未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经营,何来"慎重"?
国际食品劳联要求中国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经营!
乙肝歧视因法而起,形成中国特色,难道不能纠正吗?
难道中国的乙肝病毒与国外的不同?为什么要"慎重"?
专家也有错误之时,何不参照发达地区的法律?
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的发言要落实到法律,不会忽悠百姓吧?
中国的法律法规总不能前后矛盾吧?事实证明以下<意见>作用远小于原<食品卫生法>
希望中国大陆能以科学为依据,慎重考虑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尊重世界发达地区或国家的做法.
卫生部的宣传连法律都得"慎重",能说服百姓相信吗?
如果世界各国都不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中国的百姓能理解,但只有中国大陆就得"慎重"而忽视乙肝携带者的人 权,我们永远不服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9 16:50

在新华网发表重大敏感贴子,不去支持都对不起人家!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68240680
对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请勿“关门打狗”: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科学!
已被和谐了!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9 16:54

看来对人民网的贴要作好备份,如果也被和谐了,我们打包向全世界宣布......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6-29 19:59

我来了,大家顶起!我会把这个消息发到各个QQ群里的,我这里加了20多个乙肝携带者的群!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6-29 20:10

你在新华网发表重大敏感贴子的连接进不去!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6-29 22:13

为什么现在打不开了。。。。
作者: 614    时间: 2009-6-30 19:05

原帖由 正义何在 于 2009-6-28 13:42 发表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68240680
对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请勿“关门打狗”: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科学!
更在最高检查院官方网站“正义论坛”发表更值得我们去支持助威,扩大影响,引起更大关注!(竟然没有人回复,心痛!)
http://bbs.jcrb.com/frame.php?fr ... p%3A//bbs.jcrb.com/
...

不是没人回复,我回复了N贴都未审核通过.等等.
http://bbs.jcrb.com/frame.php?fr ... lay.php%3Ffid%3D252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6-30 22:17

把此值顶贴撤下来吧,已经没用了,哎!
作者: piao9133    时间: 2009-7-1 06:26     标题: 新华网的贴子已经打不开了

新华网的贴子已经打不开了
作者: yqdhhql10    时间: 2009-7-1 11:01

有些难道已经被和谐掉了???
作者: yqdhhql10    时间: 2009-7-1 11:01

有些难道已经被和谐掉了???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7-1 1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olfgang219    时间: 2009-7-1 20:18

已经被删除了.
作者: 254866666    时间: 2009-7-2 09: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7-3 15:05

都去做了,大家顶起!
作者: haiwen    时间: 2009-7-3 23:24

支持到底
作者: lrh2008    时间: 2009-7-3 23:28

积极参与发言和留言。。。。。。。。。
作者: a881083    时间: 2009-7-4 00:33

我跟大家说下,我是今年刚毕业大学生!现在已经在公司了,昨天公司组织我们去体检了啊,结果我被发现是一五是阳性的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我当时什么心情都没了,看着别人的单子写的是“正常”,我的单子是“乙肝”,后来我一个人哭了一场,最后你们才怎么着,人事处打电话给我,叫我过去!我以为将我辞退,可是他们说我这种情况没什么大的问题,所以我就顺利过关了!呵呵,真不敢想象!
作者: a881083    时间: 2009-7-4 00:36

在顺便说下,我是09年大学毕业生,7月1日报道,现在体检过了,就等着上班了啊!不知道怎么形容!
作者: 蓝莓纤维B    时间: 2009-7-4 16:12

支持!自救啊!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7-6 15:15

我上网就会过来顶的~~加油~~
作者: 614    时间: 2009-7-7 13:04

167楼的回复好猛哟.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 ... view=1&pageNo=9
作者: cecilwoody    时间: 2009-7-8 23:08

数弹连发。。。。。。。。。。。。。
作者: 语麒麟    时间: 2009-7-8 23:23

去顶了
作者: yujiagirl    时间: 2009-7-11 11:50     标题: 已经发言了

已经发言了。
作者: sdy8282    时间: 2009-7-14 18:50

人民网的已经封了!!!

和谐的国家!!
!哈哈哈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7-14 20:35

每次上网都顶~
作者: 寒夜    时间: 2009-7-14 23:58

主帖已关闭,暂停发帖!和谐了!唉---中国特色!
作者: 614    时间: 2009-7-15 13:30     标题: 怎么只有我一个人的回复?怕吗?朋友!

水可载舟,也可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既然从医学的角度,从世界发达地区或国家的法律角度都证明乙肝携带者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中国政府便没有理由限制他们的权力。
    在《食品安全法》中删除“甲型”二字就是一个极端错误的做法,如果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继续坚持不科学的规定,肯定要遭到全体乙肝携带者及其家人的强烈愤慨。必将成为社会稳定和谐的最大障碍。恳请国务院在制定《条例》时慎重考虑这群被原《食品卫生法》压迫14年的切身利益。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7-15 13:31 编辑 ]
作者: 肝病困扰2    时间: 2009-7-16 14:57     标题: 支持

我也来顶一下
作者: 不死王    时间: 2009-7-16 15:00

搞翻它把 不然权益不会有的
作者: cupab    时间: 2009-7-19 00:04

神奇的国度,做出让人不可思议令人发指的事情
作者: @Cinderella@    时间: 2009-7-20 22:19

我们一定要加油!!!!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1 01:42

http://bbs.jcrb.com/viewthread.php?tid=144527&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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