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十问否定乙肝传染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6 19:18     标题: 乙肝十问否定乙肝传染

我们对乙肝主要存在以下十个方面的不理解:
1、乙肝种类。  有人说乙肝有三种〈大球形、小球形、管形〉,三种乙肝形状、组成等都有很大的差异,这方面的内容好像很少。假如人类乙肝确实有三种,那么母婴乙肝中应该存在与母体不是同一种乙肝的情况,〈着重调查母体为大三阳比较简便〉不是同一种乙肝,就可以很直接地否定乙肝传染!
2、疫苗效果。  病毒的疫苗能使人早做准备,大量减少病毒的感染。而乙肝的情况是什么呢?不使用疫苗的情况下,乙肝的配偶80%存在抗体;注射疫苗却只能使75%的人产生抗体。疫苗根本起不到减少被感染的作用。有这样的病毒吗?病毒的疫苗有如此效果的吗?
3、主观、缺乏证据。  没有对少年的抗体情况做过调查,却早已得出了结论,我们的同胞便是这样对我们负责的。如果调查一下便知:未用疫苗前,50%的人已有抗体,幼儿感染乙肝不易清除的说法是错误的。50%的人存在抗体,而性乱者中80%为乙肝,可说明成年人不易表现为乙肝的说法是错误的。疫苗也根本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因此乙肝不符合病毒的概念,不是病毒就谈不上什么传染了。
4、国内外比较。  比较国内外性乱、注射毒品等高危行为中乙肝的情况,如果中国比欧美多,则要么黄种人针对乙肝来说是劣种〈天生的不抗乙肝〉,要么是种族遗传特性。如果中国比欧美少,则黄种人对乙肝普遍易感的说法是错误的。
5、母婴乙肝。  母体与胎儿是血脉相通的,脐带与胎盘的血都是母体的吧?假如在你肚脐上接通乙肝的血,你认为会被传染吗?只要你回答有可能就可以!那么婴儿与母体都是同样的传染条件,为什么有的是乙肝,有的不是乙肝呢?
6、感染概率。  非乙肝者中妻子能用疫苗产生抗体的与妻子不能用疫苗产生抗体的,她们的子女感染乙肝的概率应该是一样的。可是你调查一下,母婴、父婴之外的幼儿乙肝都是妻子不能用疫苗产生抗体者。传染论者能解释他们的感染概率为什么不同吗?
7、传染方式。  要说传染必然牵扯到传染方式,夫妻之间没有传染乙肝,则日常生活中所有的接触传染方式都被否定了。若是传染,日常生活中有谁比乙肝的配偶风险更大呢?夫妻同为乙肝者在乙肝中的比例不超过所在地区的乙肝比例,即可证明夫妻没有传染乙肝。调查确定乙肝的乙肝变化也可!
8、乙肝数量。 一代人一个乙肝二十年传染一个,那么下一代的乙肝数量是多少呢?应该保持不变。如果一个乙肝二十年传染两个,下一代的乙肝会增加一倍。依此往前推算回去,二百年前中国没有乙肝?再者,有二十年只传染两个的传染吗?
9、性行为的差异。  乙肝的配偶80%存在抗体,而性乱者中80%是乙肝。同样都是性行为,结果却完全不同。这是因为两种性行为存在着差异。夫妻性行为是不存在危害的正常行为,性乱中的性行为存在着其它的传染危害。面对着的的确确存在的乙肝不能在正常性行为中传染给配偶,我们请问:还有哪一种性病在明确存在的情况下在夫妻性行为中是如此的传染效果?还有哪一种性病在两种性行为中的传染是如此的不同呢?〈性病之说是国际传染论的内容,从一开始就被中国否定了,所以中国没有乙肝是性病的说法,我们现在医学条件已能够用事实规律把其它部分也否定掉,从而消除国际上的乙肝传染论对乙肝的污蔑,恢复乙肝同胞的名誉,这就是我们论述的目的〉
10、父婴乙肝。 不管丈夫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肝功能是否正常、乙肝DNA如何,父婴乙肝的总体概率都是25% 。单个比较的话,有些大三阳、肝功能不正常者的子女乙肝,比小三阳、肝功能正常的还少。我不知道所谓传染性的强与弱体现在哪里? 各区域父婴乙肝概率均为25%,说明父婴乙肝的子女根本不受社会乙肝的影响。假如乙肝传染的话,父婴乙肝应随区域乙肝的增多而增多。社会乙肝的传染怎么会影响不到他们的子女呢?〈本项在西藏调查比较好〉

所谓的病毒,都是基因片段。乙肝既然被某些人称为病毒,必然也是基因片段。  参考有益菌与有害菌的定义划分,都是寄生性质,只因为对人的影响不同而区分的有害还是有益。乙肝这种基因片段一定是外来、寄生性质吗?那么它是哪一种生物的基因片段呢?其产生的危害不由乙肝DNA数量决定,数量多了危害却没有增加,它的毒害呢?根据这个表现能把它称为病毒吗?有什么证据证明它一定不是人类的基因片段呢?微观世界的东西只有那么几个人懂,所以为了一亿同胞的幸福,恳请专家进一步深入研究!
  
国际上的乙肝传染论如此地不能让人理解和接受,然而接受和附和者大有人在,甚至还有些人非常得固执。真是让人感叹!
我们热爱人民,也热爱国家,可是我们不知道国家是让我们热爱道义的岳飞呢?还是让我们热爱“莫须有”的秦桧呢?
请结合〈生儿育女〉版块第3页的〈证明乙肝不传染的事实规律〉来理解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1 11:30 编辑 ]
作者: jxhx1106    时间: 2009-6-26 19:41

楼主发的帖子,我咋都看不懂啥意思呢?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6 20:24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你可以从这十个方面考虑传染论的不科学。我再修改修改。你有兴趣可以看一下一下〈生儿育女〉版块第1页的〈证明乙肝不传染的事实规律〉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21 18:35 编辑 ]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6-26 21:58

要是真是这么一回事就好了,,那就彻底颠覆了
作者: 另类演绎    时间: 2009-6-26 22:25

如果真是这样,我就谢天谢地了,不用那么愁啦!
作者: 青岛人    时间: 2009-6-26 22:25



OK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6-2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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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6 23:22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我们就是要彻底颠覆它,外国人说得对,怎么中国不赞成性病之说呢?外国人说乙肝是性病,可人家还在提倡性自由。乙肝依然那么少,我们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向人家看齐。有一天我们要向人家的蓝眼珠看齐,不知道我们会是什么结果!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6 23:28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我也盼望谢天谢地的那一天,当初中国不能检测乙肝,也没有电子显微镜,才留下这么个后患!现在物质条件具备,只看道义水平了!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6 23:35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只要人们多思考,错误能长久到哪去呢?假如人们能够统一认识,一亿人那是多大的声势呀!
作者: cancel    时间: 2009-6-26 23:36

好笑,要是乙肝不传染,那我是怎麽得上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6 23:42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我的观点是深思熟虑的,你不赞成我也没法,你拿出让我信服的事实证据就行!反正现在的传染论是漏洞百出!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6-26 23:49     标题: 回复 1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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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7 00:43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国家现在奉行的是传染论,所以传染论有答疑解惑的义务。如果实行的是不传染的说法,我们用事实规律解释。因为这里边牵扯到主张了你的观点,如果错了怎么办?所以一切还是以调查的事实为准。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7 00:57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你拿事实确认一下不就知道了吗?我们都有发表观点的权利,我们也都有反驳的权利,谁的观点不符合事实,谁的观点无法用事实合理解释,谁就是错的。仅此而已。
作者: 狂站魔    时间: 2009-6-2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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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狂站魔    时间: 2009-6-27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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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7 11:22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绝非胡说八道,你可以选一些乙肝资料分析一下。另外,你如果因为压抑而过于冲动,对争取乙肝应有的权益并没有什么好处。不知是否认可呢?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6-27 11:25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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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7 15:44     标题: 回复 19# 的帖子

先请你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代人每个人二十年传染一个,等到二十年后的下一代乙肝是多少呢?是不是和这一代一样多!如果一个乙肝二十年传染了两个,下一代的乙肝是不是翻了一倍?依此往前倒着算回去,二百年前是不是没有乙肝,你有证据吗?再者,有二十年只传染两个的传染吗?请你要尽量回答,不要选择逃避!我这样的人是不怕别人批判的,你光用一句话来反驳,人们还是不信服。摆事实,讲道理,我们不会不尊重科学结论的。有时间顺便回答一下我前面的七个问题好吗?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6-2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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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7 22:40     标题: 回复 21# 的帖子

乙肝是矛,抑制乙肝系统是盾,多数人的盾都能挡住矛!
作者: 默雨    时间: 2009-6-27 23:26

永远支持楼主,理解楼主良苦用心。不要再对乙肝危言耸听了,好么?消除偏见,那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7 23:33

回楼主,你表达的意思很清楚.我也相信.但别人不会相信.
一些所谓的专家过去的理论与现在又不相同.过去有人说经实验蚊子传播乙肝,后有专家经实验,蚊子不传播乙肝.要说服别人只有一条:国外允许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就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否则,就属于国外那些总统对人们不负责.
[attach]103355[/attach]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6-27 23:37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7 23:40

而现在的专家却说蚊子不传播乙肝病毒:
[attach]103356[/attach]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7 23:45

要消除人们对乙肝传染的恐慌,还得从国家法律开始.
所以,我认为,只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再限制我们从事食品生产了,人们慢慢地就能认识乙肝.
否则,当你说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时,别人会怎么反驳你?
如果乙肝真的不是消化道传染病,那么国家为什么不要你从事食品经营?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7 23:47

那时,你只有七个理由能回答清楚吗?就是一万个理由,别人都不相信,现在,我们要对立法科普.而且主要证据是国外可以从事食品生产.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6-2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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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6-2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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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14    时间: 2009-6-27 23:59

中国人害怕乙肝都是<食品卫生法>惹的祸.如果安全法不予纠正,你个人那点理由谁能相信?

所以,人权之上等人已看到了<食品安全法>法的重要性,要求其配套法规能体现苏志6月1日的讲话内容---乙肝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经营.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00:50     标题: 回复 23# 的帖子

谢谢!为了共同冤屈的平反,我们是需要达成一个共识的,和众人之力才能实现目标。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6-28 00:52 编辑 ]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01:00     标题: 回复 24# 的帖子

你们寻找资料的能力简直惊人!好像是赤脚医生那时的书!用你们的技术能力找些资料把你认为不合理的地方修改之后大力宣传一下怎么样呢?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28 01:04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6-28 01:00 发表
你们寻找资料的能力简直惊人!好像是赤脚医生那时的书!用你们的技术能力找些资料把你认为不合理的地方修改之后大力宣传一下怎么样呢?

我一直看不懂你讲的"你们",你跑到这来干吗?
不是我们??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28 01:06

614的观点很清楚了,只要你认为你的"我们",就参与写邮件,这里的科普资料太多了,而且都是权威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01:10     标题: 回复 27# 的帖子

我很赞成在食品行业消除乙肝歧视的。我会继续支持你们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01:14     标题: 回复 33# 的帖子

我是电脑新手,上论坛都是现跟别人学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01:22     标题: 回复 29# 的帖子

卖药的比我们资金雄厚,可以投入大量的资金宣传误导。三人成虎,众口铄金。
有些当权者也站在了钱的立场上,谁管乙肝的死活呢?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01:28     标题: 回复 28# 的帖子

我会逐渐把范围扩大的,慢慢地就会有更多的人对传染论与我们有同感的。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6-28 01:44

没太看懂 如果按你的说法 乙肝仅仅是性病 那性病不也是传染病吗? 那乙肝还是传染的。
而且如果乙肝单纯是性病 婴幼儿是怎么得上的?
性病说不是让适龄乙肝青年没得婚结吗?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19:04     标题: 回复 39# 的帖子

性病之说已被国家否定,我是针对国际的说法而论。请结合〈生儿育女〉版块第3页〈证明乙肝不传染的事实规律〉来理解。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6-28 19:48     标题: 回复 4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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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28 19:54

原帖由 19870605 于 2009-6-28 19:48 发表
你在那里看到国家否定了,不要把无知当有趣

你没事做了?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6-28 19:56     标题: 回复 4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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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28 20:00

原帖由 19870605 于 2009-6-28 19:56 发表
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人家理论一套,就让他去说吧.还有不死吊给他顶贴,我们还是关注一下人权的贴吧.写写邮件.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22:52     标题: 回复 41# 的帖子

中国是不是没有性病的说法?只把乙肝划入了二类传染。你可以找一些以前的乙肝科普看一看!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28 22:59     标题: 回复 44# 的帖子

我上新华网上看了一下,信息量非常大,我是〈食品…〉那篇文章的253号读者,发了个帖子,可我自己没找到。我会继续关注的。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6-30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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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6-30 09:37     标题: 回复 47# 的帖子

人的命天注定,我不怕受歧视,只要我活着,我就尽量想法让人们知道乙肝的冤屈。乙肝的歧视主要是因为担心、害怕传染。可是他懂乙肝吗?不过是听别人说的传染而已!与这样的人讨论半天,他依然难以明白,他照样认为乙肝传染。你即使争取到某份工作或者可以从事某种行业,你照样摆脱不了乙肝传染的心理负担,那些不懂乙肝的人依然会歧视你。彼此处境不同,对于有些人争取急需的东西,我们也支持,但是我希望人们能同时把乙肝不传染的论述宣传一下,这对最终消除乙肝歧视有好处!感谢你再次支持我的帖子,小心麻烦!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1 11:42     标题: 回复 47# 的帖子

乙肝维权需要不危害他人的事实规律做基础,否则的话,你危害他人,怎不受歧视?危害再小也是有危害,有谁愿意去冒险接近有危害的人呢?所以让人们正确认识到乙肝不传染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乙肝歧视,也会使我们的依法维权事半功倍!
作者: 楚楚不动人    时间: 2009-7-1 15:10

一代人每个人二十年传染一个-------这个假设就是错误的,有很多是水平传染的。你不要告诉大家是遗传!
作者: 19870605    时间: 2009-7-1 16:12     标题: 回复 4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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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2 11:36     标题: 回复 50# 的帖子

不管什么样的传染,只要他传染了两个,乙肝就会增加一倍,这还是假设前面几代人没有传染的算法。如果按你那样的说法,选一批幼儿调查,二十五年后这批幼儿的子女乙肝会比他们多一倍不止。仔细想想是不是这样?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2 11:40     标题: 回复 51# 的帖子

分析合理,不怕推敲!我们不会站错立场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3 01:53     标题: 回复 50# 的帖子

我们计算一下就知道传染之说是不是可信:假设中国现在只有十男十女共二十人,男女乙肝各一个共有乙肝两名,他们全是15岁,此时乙肝比例为10%  。那么二十年后,按没有计划生育计算,下一代人口为二十人,一个乙肝二十年传染两个人,这时乙肝总数为6人,总人口为40人,乙肝比例为15%  。一个乙肝的传染数量超过两个,乙肝的增长速度是不可想象的!乙肝存在血液、母婴、父婴、夫妻、亲密接触、共餐、蚊子等这么多的传染方式,以及这么多的高危人群,怎么会二十年只传染两个呢?明显不符合传染的规律!所以传染之说是站不住脚的。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3 02:06 编辑 ]
作者: cancel    时间: 2009-7-3 02:58

又来骗人了,
乙肝不传染论是站不住脚的,你有这闲心,不如去研究新药。。。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7-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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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kais    时间: 2009-7-3 12:56

楞是没看明白,不知道啥意思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3 17:20     标题: 回复 55# 的帖子

我说研制出了一种治愈乙肝的新药,你信吗?十多年来全是能治愈乙肝的新药,如果那是真的,还研制新药干什么,就用原先的就行!个别不愈者免费,全没治愈,但是不能全免,只能是个别者免!否则研制费、人工费谁出?你是不是让我这样研制新药?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3 17:25     标题: 回复 56# 的帖子

简单算术,你也能算,就是传染论的数据不是也是这样算吗?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3 17:30     标题: 回复 57# 的帖子

这样其实也很好,你把这句话加在他们体检要求的后面就行。
作者: cancel    时间: 2009-7-3 17:40

跟牛讲不通,不通丫,狗屁不通。。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7-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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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3 19:22     标题: 回复 61#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讲什么论述了,好像从头到尾只是一句简单的评论而已。这种方法人人都会,总是复制一句话更简单。你发个帖子我用这种方法响应,有什么意思呢?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3 19:25     标题: 回复 62# 的帖子

你可以装作没看见。观点相左,我们并不强人所难。
作者: gjr718    时间: 2009-7-3 19:42

不传染?  那这么多乙肝的人哪里传来的? 火星人传地球人? 还是自己身体造的乙肝病毒?
作者: xhh1970    时间: 2009-7-3 21:36     标题: 回复 65# 的帖子

那也不能这样说,糖尿病 心脏病也多啊,按你说法,也都是传染病了?
作者: 宿命安排    时间: 2009-7-3 21:54

哎,每次看到这样的问题就黯然神伤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7-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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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cel    时间: 2009-7-4 00:23

哈哈哈,我就爱说一句话,怎样气死你!
楼主纯属找骂!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4 11:54     标题: 回复 69# 的帖子

既无文采也无思路,假如人家说支持,那就等于我把人家的思路进行的解释描述,你反对却不能阐述反对的理由。根本就毫无意义,而且恶语伤人六月寒,你就是如此道义吗?我不想多说,你随意吧!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4 12:12     标题: 回复 68# 的帖子

霉菌和淋病等如果夫妻一方有,另一方会被传染,而乙肝是这样吗?你拿乙肝与欧美人的胸毛比较:欧美人胸毛发达者比中国人多的多,这是种族基因的遗传特性表现,乙肝也如此,我们的乙肝容易表现出来,而欧美人的胸毛基因容易表现出来。再比如坏血病,就是那种碰破点伤口血就止不住的那种病,有的子女会表现出这种病,有的子女一辈子也不会表现出这种病,不表现出来的依然存在坏血病的基因。假如不细致研究的话,有的人就要把它划入病毒感染的范畴了!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4 12:15 编辑 ]
作者: ybmgd    时间: 2009-7-4 12:18

我感觉乙肝有点邪门,怀疑是那美国人跟人类开的玩笑,而让人们庸人自扰。尤其是中国,只有中国才是严重的歧视,坑人们钱的,应该有不少人是担心出来的病。或许他真不是传染病,或许携带真的不是病,只是一种西医能检查出的体征。感觉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4 12:20     标题: 回复 65# 的帖子

你也有义务向我们解释:既然传染,非乙肝的子女一出生就有乙肝,或者胎儿时就有乙肝,他是怎么传染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4 12:33     标题: 回复 72# 的帖子

应该是属于这种情况,可能与当初的反共、反社会主义有关,可叹金钱使某些人失去了道义,为了一点金钱,无意当中帮着别有居心的外国人祸害民族。等到发足了昧心财,他们还得告诉子女:出门要带保镖,现在昧良心的人很多,别让人家拐卖了………。真的变成无道社会,其实没有真正的受益者。愿所有人三思!
作者: w820730023    时间: 2009-7-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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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4 16:18     标题: 回复 75# 的帖子

我只是希望有人能把问题反映到上层,重新验证乙肝的事实规律,有些话题我不敢随便发言,我上论坛时间较短,他的帖子我也只读了一部分,没太注意叶酸的话题,一会我找一找。我知道你是一个反对歧视乙肝的人,你对我的话题如果有更高明的论述可直接修改,只要对消除乙肝误解有好处就行!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4 17:09     标题: 回复 75# 的帖子

有没有乙肝可以生完孩子再检测父母也能确定!还可以用终止妊娠的胎儿做检测,父母都不是乙肝,而终止妊娠的胎儿如果检测出乙肝完全能说明乙肝不是传染来的。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4 18:23     标题: 回复 67# 的帖子

乙肝遭遇了不应有的待遇,乙肝对他人没有危害。一想到这种冤屈,都会产生一种莫名的悲哀之感。你的乙肝不是你母亲传染的,你也不会传染别人,乙肝只是一种基因的自然表现,没有什么不好。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7-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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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7-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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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7-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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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09-7-5 01:11

楼主
你的基础知识太差,建议抓紧时间恶补一下
给我的感觉是你刚学会2+3=5
就好像会推导(根号2+根号3=根号5)一样
作者: cancel    时间: 2009-7-5 01:30

想说你,没道理,既不需要文采也无需思路。
楼主,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你的想法简直异想天开,痴人说梦,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5 10:07     标题: 回复 81# 的帖子

即使有的话,全国也不见得有几个,我不能确切回答,你看看能否搜集一些这样的证据资料,存在极个别这样的情况,反倒能说明婴儿的乙肝不是出生时血液感染的。 至于他抱错孩子与我们的话题无关!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0:36 编辑 ]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5 10:22     标题: 回复 82# 的帖子

假如我的结论是根号2+根号3=根号5 ,后果会是什么呢?我会那样冒险吗?我是根据5-2=3 ,得出2+3=5 。乙肝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未知世界,其中也包括你。我们只是为乙肝的事实现象找到合理的规律。如果事实现象是5 ,按传染的说法最后却得不到5 ,所以传染的说法必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0:38 编辑 ]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5 10:33     标题: 回复 83# 的帖子

我也知道如果问题反映不到中央政府,结果只能是一个梦。我们的思路绝非异想天开,你可以用事实一项一项的否定吗?你的证据无懈可击,如果我再反驳,岂不让人笑话?
作者: 614    时间: 2009-7-5 12:24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0:33 发表
我也知道如果问题反映不到中央政府,结果只能是一个梦。我们的思路绝非异想天开,你可以用事实一项一项的否定吗?你的证据无懈可击,如果我再反驳,岂不让人笑话? ...

很高兴楼主到权益版看一看,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王震宇先生讲你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虚心学习"不仅仅是对乙肝携带者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

初看你的文章确实很难理解,只能看出你要表达一个意思: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
但你的七问到现在的十问有用吗?我认为你再加到一千问也是没用的,为什么?
1.关于乙肝病毒的传染,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都有明确的说明(你可以去查查),有用吗?
可以说,作用不大,在卫生部的公开回复里居然限制了乙肝大多数与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我曾要求卫生部应删除,但现在没有回复.
2.港澳台有关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中者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的.这已充分说明了乙肝病毒不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有用吗?
可以说,没用,因为中国的体制是一言谈,没有他人说话的权力.这就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去掉"甲型"二字的根本原因.科学也好,他国的做法也罢.只要有少数权威人士反对,什么理论都没用.

我也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宣传你的传染学观点,我们已有不少的朋友都已意识到了:只要法律能允许我们从事食品经营,还有什么理由说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呢?我今天给你说了那么多,也许我的观点也不是正确的.参与到"促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说明病毒性肝炎指甲型病毒性肝炎"是当前非常迫切的事情.
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09-7-5 12:37

我来折衷一下吧
楼主要是有兴趣
在咨询版开新贴
一个问题一个贴
你问我答,如何?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5 19:53     标题: 回复 87# 的帖子

我一上论坛就注意到你对维护乙肝应有的权益很费心血,乙肝参与食品行业完全是正当要求。乙肝根本不传染,自然不存在饮食传染的问题。我很支持大家维权的,饮食行业不应限制乙肝是很符合科学事实的要求!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5 20:03     标题: 回复 88# 的帖子

你虽然是一个医生,但是有些问题你解决不了,我需要某个区域〔一个村或一个镇〕的所有人员的乙肝情况调查数据,如果有这个调查数据立马可以否定乙肝传染的说法!你能做到吗?那需要国家的参与,我论乙肝就是要求国家用事实数据否定传染说,任何单个的人根本无法做到。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6 11:47 编辑 ]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7-5 20:05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9:53 发表
我一上论坛就注意到你对维护乙肝应有的权益很费心血,乙肝参与食品行业完全是正当要求。乙肝根本不传染,自然不存在饮食传染的问题。我很支持大家维权的,饮食行业不应限制乙肝是很符合科学事实的要求! ...

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染已成不争的事实了.你说的都是空话,而且浪费了战友宝贵的时间,战友给你顶贴只是因为你的理论好笑罢了,快去参与人权至上和614等战友发起的"从法律角度消除歧视"的活动吧.这贴就让他沉了.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7-5 22:36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9:53 发表
我一上论坛就注意到你对维护乙肝应有的权益很费心血,乙肝参与食品行业完全是正当要求。乙肝根本不传染,自然不存在饮食传染的问题。我很支持大家维权的,饮食行业不应限制乙肝是很符合科学事实的要求! ...

从你这话看出,你把食品安全法对乙肝携带者的重要性只理解成为可从事食品生产,而没有上升到可消除人们对乙肝传染性的误解的层面上来.
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09-7-5 22:38

看来楼主没有把事情折腾清楚的打算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7-6 08: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6 11:54     标题: 回复 94# 的帖子

尊重你的意见!我可以少说,但是我有冤屈,我绝对不会不说的。
作者: 614    时间: 2009-7-6 12:03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7-6 11:54 发表
尊重你的意见!我可以少说,但是我有冤屈,我绝对不会不说的。

你没看懂意思了,他只是讽刺你而已.也没什么冤屈的.能参与维权的战友都是需要团结的,一起战胜歧视.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6 12:06     标题: 回复 93# 的帖子

你是传染病医院的医生,你所得到的数据,多是乙肝的数据。它与日常生活的数据是有差异的。如同肝癌的乙肝数据说明不了乙肝得肝癌的概率。与单个人论述是折腾不明白乙肝问题的。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6 17:06 编辑 ]
作者: 刘占英    时间: 2009-7-6 12:13     标题: 回复 96# 的帖子

我也看了一些帖子,证明不了乙肝不传染,想要修改〈食品法〉任务很艰巨的。比寂寞超人宣传维权、写信的任务还有难度,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吧!
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09-7-6 15:31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7-6 12:06 发表
你是传染病医院的医生,你所得到的数据,多是乙肝的数据。它与日常生活的数据是有差异的。如同肝癌的乙肝数据说明不了乙肝得肝癌的概率。与你个人论述是折腾不明白乙肝问题的。 ...

你随便吧,爱怎么想就怎么想吧
我干传染病25年,跟乙肝病人滚在一起13年,跟携带者滚在一起12年,
夸张的说,我治死的人比你见的活人都多,你楞说你比我有发言权
哎!阎王爷喝糨子-----糊涂鬼一个
作者: 素兰    时间: 2009-7-6 16:35

我丈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从恋爱到现在,我和他在一起差不多10年了,也没被传染。此外,确实也有一些医院肝科的医生(从医十几二十年)说乙肝病毒携带是不会传染的。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传染?我觉得包括许多肝友在内甚至是一些医生,对于乙肝的知识都太缺乏了,关于乙肝的科学知识也没法普及,所以才造成今天歧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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