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郝会龙同志和陈亚平同志被狗咬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和弦    时间: 2009-6-11 12:03     标题: 郝会龙同志和陈亚平同志被狗咬了~~

内容未经查证,追捕请勿跨省=============================================================================

我们是黑河居民,与自己心爱的宠物生活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虽生活平淡,因有宠物的陪伴,也能怡然自得,过着简单却快乐的生活。但刊登在2009年5月21日《黑河日报》的一篇政府通告,却无情撕碎了安逸的一切,在这篇由黑河市公安局、黑河市畜牧兽医局、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黑河市卫生局联合颁发的公文里,我们得知,从2009年5月23日开始,也就是公文颁布后的第三天,黑河市区以及周边农村将禁止家养宠物犬只,从5月20日起,严禁市民携带宠物进入江堤、公园、广场、早市、学校、体育场馆、车站等所有场所,如有发现,将有一只杀一只,即对居民的“所养犬只一律捕杀”。

这个公文的颁布,意味着全市所有居民(包含周边农村村民)家养的宠物狗,已经面临被剿杀的危险,更不用说流浪在外的小动物了。而让黑河市政府发起这件非人道杀戮事件的起因是: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郝会龙,以及黑河市常委、纪委书记陈亚平在江边散步,被一只叫“雪茄”的中亚犬(猛犬)咬了,被咬的是陈亚平,郝受到惊吓。之后,江边,公园,步行街,很多地方开始禁止遛狗,然后在5月19号,郝会龙在步行街,发现一妇女遛狗,就说,不是说了不许在步行街遛狗吗?该女子并不认识郝,遂发生争执,然后当夜市委常委连夜开会讨论此事,直到凌晨四点,之后颁布黑河养狗办法,21号颁发捕杀所有犬只的通知。

以上是事件发生的前因。我们承认,在所有养宠物的人中,的确有一小部分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犬只,或者违规家养犬只,但比例只占所有养狗人士的1%都不到,大部分的人,是很有爱心、很善良、很顾及他人情绪的,因为能关爱小动物的人,也会关爱人类。而大部分的家养宠物狗,是非常温顺、可人的,能给我们带来很多人类不能给予的快乐与温暖。可是,因为个别人养的个别犬只不符要求,便对所有犬只进行捕杀,且要用活活打死的方法,无视我们的心情,有如活活打死自己的亲人,这样的痛苦,让人如何能承受?

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已经决定,如果有谁敢上来杀我们的狗,我们就拼了,这个公文一旦坚决贯彻下去,黑河会乱的,黑河政府也必会失去民心。恳求王先生能关注此事,并且帮忙呼吁一下,阻止政府的胡乱行为,倡议政府拿出一个公道合理的养狗管理办法来!

谢!
黑河市所有宠物狗的主人
于2009年5月21日紧急求助
代表:周先生:15046999997,文女士:13039769008
紧急救援QQ群:8041555



此文转发自王晓峰同志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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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弦    时间: 2009-6-11 12:04

假设狗官杀狗这件事是真的,那我们可以知道的讯息有

1:陈亚平同志微服私访,被狗咬了。

2:郝会龙微服陪同,同志吓坏了。

3:两位同志的狂犬病潜伏期比较短。

4:郝会龙同志微服散步,遇见了一个遛狗妇女,发生口角,郝会龙同志回到皇宫,决定给点颜色看看。

5:事情重大,郝会龙同志和市委常委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到四点。

6:日报基本都不属于新闻媒体,只属于宣传单位。

7:幸亏郝会龙同志远在黑河,万一他调到北京,估计我们都活不成了。

转自韩寒同志博客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1 13:10

不过是极右愤青而已,不必当成真理

[ 本帖最后由 蓝色暴风雪 于 2009-6-11 13:11 编辑 ]
作者: 走遍四方    时间: 2009-6-11 13:12

黑河靠近俄罗斯的地方。
作者: 和弦    时间: 2009-6-11 13:13

是么?极右是什么意思?
作者: 走遍四方    时间: 2009-6-11 13:15

暴风雪,你们那么野生灵芝很多的话,那你多吃点呀。
作者: 知漫向前    时间: 2009-6-11 13:30

唉!
非要找狗的事。
狗要是会革命,联合起来,见一个人咬死一个咋办呀。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1 13:35

原帖由 hcs_usst 于 2009-6-11 13:15 发表
暴风雪,你们那么野生灵芝很多的话,那你多吃点呀。

不知道怎么弄,也不知道能不能吃,也不知道怎么吃,怕有毒什么的,我看了那照片才知道跟我们那一样的,原来经常收集的,也没有人要,就扔了,每次收集了都扔了,还是不冒险了,生命诚可贵。
作者: 和弦    时间: 2009-6-11 13:38

象最近在蔓延升级的"猪流感"及当年的SARS?
作者: lengmo    时间: 2009-6-11 13:42

要弄死我家狗狗,拼了
作者: 不如    时间: 2009-6-11 18:11

我家的小黄都是放养的,它爱去哪就去哪,我们那里很多狗都是这样!
作者: 虎王    时间: 2009-6-11 21:08

现在养狗的人很多,扰民的也很多,但干扰领导就不行了.所有的事情只要不涉及领导就没有人管.只有领导抓才有动作.这真是一种很消极的现象啊!
作者: 公告    时间: 2009-6-11 23:53

原帖由 lengmo 于 2009-6-11 13:42 发表
要弄死我家狗狗,拼了

做你家的狗狗真好,有安全感。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30

原帖由 和弦 于 2009-6-11 13:13 发表
是么?极右是什么意思?

“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张志新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32

张志新迫害身亡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

1970年8月,张志新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当局又强迫她签下离婚同意书以全面惩罚她的个人生活(一说她是为怕连累家人而自愿离婚的)。这时,张已经知道自己不大可能活着出去了。在这个男犯监狱,狱方漠视或者纵容其他犯人强奸、轮奸和折磨她。[3]有人认为,其他犯人可以通过折磨她来争取积极表现的机会;还认为她是被裸体关入牢房的。

后来辽宁省当局建议尽快处决她,以免她继续和党作对。法律程序规定已判决死囚有12天的上诉期,但张的判决程序只有一天就匆匆进行了。有两名干部在她被处死前面见了她,但这两人后来对此事都保持沉默。张应该没有得到一个公正合法的审判
    针对她死亡的调查后来被胡耀邦下令停止。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33

中国百年来一男一女:男:谭嗣同
                    女:张志新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33

自称为代表无产阶级、共产党执行专政者,你们的作为那一点像无产阶级!一首未写完的革命诗歌,做为导线借口,行凶殴打凌辱女政治犯!你们以为一个女共产党员就可以这样随便凌辱的吗!行凶者、帮凶助威侮骂者,你们可以逃之夭夭吗?不!我要向党向人民控诉你们,要声讨你们。你们若不认错,将会受到历史的严惩!这笔账是要算的!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37

生平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参加过辛亥革命。

1950年于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张志新响应中共“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

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后来的丈夫曾真。1951年1月,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

1952年提前毕业,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那时,曾真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

1962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张志新酷爱拉小提琴。

文化大革命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狱生活中,她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虐待,后经毛远新等人同意,于1975年4月4日被执行死刑。临刑枪决时,为防止她喊口号,她的喉管被人割断。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时任仲夷为第一书记)为她平反,并追认为烈士。[4]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42

不知道说什么好,知道的越多越痛苦。
所以现在我都不逛政治军事论坛了。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46

她在狱中宣扬中共将“早晚被历史惩罚”[3],故此狱方将她戴上脚镣背铐并关入独居小号,而且这样持续了一年半。[3]

接下来她被强制完成每天1,200双鞋的生产定量。[3]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47

4月4日,她在早上10点钟被带到沈阳东岭大刑场。[3]

因为担心她会喊口号,行刑前毛远新和监狱管理人员等决定割断她的喉咙来防止她出声(此处仍有争议)。 去刑场前,在监狱的一间办公室里几条大汉把她按在地上,在她脖子后面垫了一块砖头,绑住了她的手脚,然后用了普通刀子(陈禹山的调查说,用的是普通刀子)在没有消毒没有麻醉的情况下,在她的剧痛中把一根金属管插进了她的喉咙(调查说,只是割断气管并未插金属管,没有缝合。“插金属管”应属误传),她在痛苦的呼喊中咬断了自己的舌头。枪决后她被斩首以掩藏证据(斩首与否并无根据,但是其遗体或骨灰却是失踪了)。[3]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47

毛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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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远新(1941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革时期重要政治人物。湖南省湘潭市人,是毛泽东弟弟毛泽民和中共地下党员朱丹华之子,即毛泽东的侄儿。

1941年2月在新疆出生。毛泽民中年得子,极为钟爱。1943年9月,毛泽民被新疆军阀盛世才杀害于迪化(今乌鲁木齐),那时毛远新才两岁多。朱丹华后来再嫁给方志敏之弟方志纯,毛远新也就随方志纯住在江西南昌。


[编辑] 简历
初在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系学习,后转入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并在此校毕业。
文化大革命时期,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沈阳军区第一政委。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毛远新调度坦克师入山海关逼近北京,有效卫助毛泽东复出。
1975年到1976年间,为毛泽东与中共中央政治局之间的联络员,向中共中央政治局传达毛泽东的“最高指示”。直接指挥了对张志新的迫害与虐杀。
毛泽东死后,与“四人帮”同时被捕,后被判处17年徒刑。
1993年10月刑满释放后,在上海汽车工业质量检测研究所工作,化名“李实”。
2001年2月,退休,按《高级技术职称标准》每月领取养老金,并因为父亲为革命牺牲的关系而享受烈属待遇。如今,已六十多岁的毛远新与妻子、女儿在上海过着平静的生活。

[编辑] 迫害张志新
文化大革命后期的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4月4日,张志新在沈阳被割断喉管,然后枪杀。[1] [2]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0:49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极左而成为著名的持异议人士[1]。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残酷处死[2]。她后被中共平反,并被追认为烈士。

张志新并不是反共人士,相反,她是忠实的共产党员。她认为毛泽东违背了(她所理解的)马列主义。在监狱中,她仍然坚持自己是共产党员,这也就是她被追认为烈士的原因。[3]人们对她生命最后的日子,是否精神失常一直有争议的。[来源请求]针对她死亡的调查后来被胡耀邦下令停止。
作者: 蓝色暴风雪    时间: 2009-6-13 11:00

故此狱方将她戴上脚镣背铐并关入独居小号,而且这样持续了一年半。


张志新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

很沉重,已经不想重复看了。现在的警察也这样用,不过是逼供用的,对男的用的,这样对男的基本一个小时就很难受了,既不打也不骂,而仅仅背铐,没有脚镣,就这样你就难受了,就老实交待了。
知道张志新受的怎样的折磨的吧?她是一个战士,她是女神,她的历史以后肯定会重新审视,但那又怎样呢?
作者: 九阴真肝    时间: 2009-6-13 11:07

我们这里每到冬天,狗少了不少,有人吃狗肉,就有人去偷,一个摩托车过去,就少了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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