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请关注:广西桂林乙肝病毒携带者反就业歧视已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抓起警察    时间: 2009-5-15 17:42     标题: 请关注:广西桂林乙肝病毒携带者反就业歧视已起诉!

2008年8月,小卿参加了恭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开招考教师的考试,在将近200名考生中总成绩排名第三共(录取35名小学教师),因为体检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肝功能正常)未被录取。
        小卿通过各种途径与桂林市法律志愿者组织取得联系,并希望得到法律上的帮助。桂林市法律志愿者组织决定为小卿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桂林市法律志愿者组织指派本组织的发起人之一的王荣(桂林明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小卿的代理律师。本案经《桂林晚报》报道后 ,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王荣律师先后三次到恭城县与小卿进行沟通和了解情况。2009年5月14日,王荣律师与小卿到恭城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要求法院确认恭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小卿作出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大三阳’不能录用为小学教师”的答复违法,判决人事局录用其为小学教师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恭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已收取行政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表示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是否立案。

来自:广西劳动律师博客 http://wr666.blog.bokee.net

[ 本帖最后由 抓起警察 于 2009-5-18 15:29 编辑 ]
作者: 抓起警察    时间: 2009-5-15 17:43

《行政起诉状》:http://wr666.blog.bokee.net/blog ... wblog.do?id=3046759
作者: a250478198    时间: 2009-5-15 19:34

打官司,维权!!!支持!!!!!!
作者: artest    时间: 2009-5-15 20:47

帮你顶起来!支持战友维权!
作者: 青岛人    时间: 2009-5-15 20:48

大力支持你
作者: chengyang6675    时间: 2009-5-15 21:19

体检查乙肝病毒就已经是违法了,哪个体检再查此项,就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拉出去枪毙,看睡以后再敢查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9-5-16 09:10

顶顶顶,
作者: 恢复信心    时间: 2009-5-16 13:58

支持你,和他们斗争到底!!
作者: 之子    时间: 2009-5-16 15:41

支持  支持的
作者: zwm    时间: 2009-5-16 23:12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抓起警察    时间: 2009-5-18 1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如何理解该条“但是”后面部分的规定:
1、什么叫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
2、哪些属于“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