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为备考北大医学部的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雨cn
时间:
2009-5-11 22:01
标题:
为备考北大医学部的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声明:为备考北大医学部的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日前,北京大学医学部宣布在高招中将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并将"慎录"或"限录"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
作为长期关注社会歧视问题的律师,我们对此种藐视公平正义、藐视法律的招生歧视政策表示强烈愤慨!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阐述为,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各高等院校可以不录取的健康问题做了列举,并详尽地罗列到具体专业(包括医学专业)。在这份《意见》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报考医学专业时不受限制,身高、体重也没有被作为医学专业录取的限制条件。
尽管我国法律禁止教育歧视、追求教育平等的立法精神是如此明确,作为中国一流著名高等学府的北京大学,却依然做出如此让社会各界瞠目结舌的违法歧视之举!
难道,全国人民共同钟爱的北京大学就以侵害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做法来回报全国人民吗?
难道,将乙肝携带者、矮个子、胖身材学生列为等外之人的做法符合北大自蔡元培先生时代形成的"兼容并包"精神吗?
难道,作为近代中国第一所大学、全国一流的高等学府,就这样给教育界树立榜样吗?
我们认为,真正对考生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北大传统负责的做法,是让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北大,是鼓励先天条件各异的青年自强不息,而不是以先天条件、体貌特征来扼杀青年人追求发展、进步的机会!
我们认为,北大是全国人民的北大,不是哪一部分人的北大。北大很特殊,他被全国人民寄予厚望;但北大没有权利搞特殊化,北大违反了公平正义,一样应该受到谴责;北大违反了法律,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鉴于此,我们四位律师决定:为备考北大的学生,义务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如果有乙肝携带的考生、身高及体重达不到北大要求的考生欲投诉北大,请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义务地帮你撰写投诉信,协助你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在即将进行的高考中,有因乙肝携带和身高、体重原因被北大拒录的考生欲起诉维权,请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为你义务代理!
我们也呼吁有更多的律师同仁加入我们----为了维护公民平等,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为了使得北大不会一步步沦落为少数人的北大!
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3001010856
(2009年曾代理乙肝歧视诉讼案)
张少春,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13526670301
(2009年曾代理色盲歧视诉讼案)
王美中,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13705311140
(2008年曾代理糖尿病歧视事件)
胡文林,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3888234545
(2008年曾代理艾滋歧视诉讼案)
声明人:江天勇 张少春 王美中 胡文林
2009年5月10日
[
本帖最后由 小雨cn 于 2009-5-11 22:09 编辑
]
作者:
snboy
时间:
2009-5-11 22:36
唉,终于坐上沙发了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5-11 22:38
标题:
板凳
强烈鄙视沙发党
作者:
小雨cn
时间:
2009-5-12 08:39
那我这次的算是地下室了
作者:
跳海的鱼
时间:
2009-5-12 11:57
那俺不是在地底下了.......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