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求助:大三阳遭成都事业单位拒绝,请求大家出主意!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yang2009    时间: 2009-4-16 13:11     标题: 求助:大三阳遭成都事业单位拒绝,请求大家出主意!

各位战友:大家好!
    我有乙肝大三阳7年了,但每年检查肝功能都是正常的。  我最近报名参加了成都事业单位的统招考试。这个月25号就要考了。我报名后打电话到成都人事局咨询我这种情况是否合格,人事局答复我这合格与否他们不清楚,让我咨询我报考的单位,于是我打电话咨询了我报考的单位,他们明确答复我:说我这种情况是属于传染病系的,在任何单位都不会要的。听了我欲哭无泪!他们居然这样歧视我们。我咨询了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我这种情况是属于携带者,可以正常学习,工作。既然是携带者,那他们为什么要剥夺我参加工作的权利呢?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还有几天就考试了,我现在都无法静下心来学习。如果我考试通过了,体检通不过应该怎么办呢??[/

作者: chensn1    时间: 2009-4-16 14:25

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招用工体检不允许检查乙肝的,除了法律上限制的职业和岗位,如果查的就是违法的,敢拒你就更是违法的
安心复习吧,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你撑腰呢
作者: xiaoyang2009    时间: 2009-4-16 15:31     标题: 谢谢

我也这样想的,如果我考上了,体检他们不让我过我一定会争取到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作者: 三生无缘    时间: 2009-4-16 15:36

收集证据,让那个招考单位为此付出歧视的代价。
作者: restin    时间: 2009-4-16 21:22

在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都是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注意保证肝功正常!也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防万一
作者: lijun8540870    时间: 2009-4-17 07:05

依法维权,支持楼主!
作者: xiaoyang2009    时间: 2009-4-17 11:10

真的很感谢大家的支持
作者: 微雨燕deng    时间: 2009-4-17 12:04

楼主不要太着急~~
当务之急是还是静下来把考试考好!
同时熟读《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益仁平中心!
注意查看短消息哦~~
作者: my020202    时间: 2009-4-18 08:16

原帖由 xiaoyang2009 于 2009-4-16 15:31 发表
我也这样想的,如果我考上了,体检他们不让我过我一定会争取到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对,一定要坚持到底。维护我们的权益!
期待你的好结局。
作者: 614    时间: 2009-4-18 14:26

原帖由 ╃隨颩★ 于 2009-4-18 13:49 发表
不要被歧视了,就冒泡出来了,寻求帮助!拿了赔偿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不要没受过歧视之味,就以为这辈子生活过的踏实,实在!歧视无处不在,人情冷淡,只会灭了HBV携带者的生存空间!影响不了别人..... ...

这种人太多太多了,所以革命不成功,不彻底.
作者: xiaoyang2009    时间: 2009-4-18 23:36     标题: 做人要知恩图报 无愧于天地

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但是我要讲的是,做人应该要讲良知,要懂得知恩图报的道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无愧于天地。“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有战友可能质疑我“歧视了,就冒泡出来了,寻求帮助!拿了赔偿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但是我绝对不会这样的。请大家相信我。大家都是战友,应该携手共进,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创造美好的生活!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4-19 15:52

1,你可以在体检以前先找医院法人,院长,指出有关法律条文,强调今年已经开始的国家人权计划里:保障人权,重在行动的宗旨,要求他们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由他出面找体检中心效果更好。
此时适用出示法律:根据形法修正案[七]和两部委,卫生厅规范体检的通知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如果所在的省卫生厅已经下达了规范体检的通知,就更好办了,直接要求市卫生局打电话给医院,指出卫生局如不出面就是行政不作为。此时适用文件:省卫生厅的规范体检的通知。[卫生局如不出面就具备了行政不作为的要件:应当作而不做或拖延。从行政关系上局有责任执行厅里通知}
3,到市政府的信访办投诉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说明自己的体检情况紧急,要求信访办快办。此时适用法规:两部委的[意见]和刑法修正案七,传染病防治法十二,已证明他的行政不作为。
4,打官司,[此时你的隐私已经暴露,可惜,歧视已经难以避免]
     : 有一个前提不可忽视: 刑法修正案七,传染病防治法十二,都有一个适用前提:

       [情节严重的]所以当体检医院把含有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体检结果直接交给单位.在招工,福利体检中使携带者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权益受到侵害时,你要想提高维权官司的成功率,当务之急 是要有一个“严重的情节”[比如你情绪激动失控至病住院]表明你已经受到了伤害,先使医院和用人单位处于违法地位。再由亲友出面进行有关交涉。[包括起诉]这样更易成功。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09-4-19 20:20

哈哈,任何单位都不要,我们活什么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4-25 23:54

你那个单位的人很无知,按国家规定你的情况应该没问题。权利是要争的,他们违法不要你,你要是什么都不去做,那才叫窝囊!
作者: 搁浅2009    时间: 2009-4-28 13:55

维权,让他们长见识,他们很无知
作者: yoyusherry    时间: 2009-4-28 15:08

维权,/是应该的.但是当务之急应该是找一个好方法让楼主能够进去工作吧.!维权过后不是还要照样回到原点么.?体检是可以作弊的.如果作弊不成,那再维权也不迟.为什么一来就要告诉单位呢?不歧视到好,省事了,但歧视呢??!成都事业单位只要不传染都行的.不够建议楼主最好ZB
作者: joicez    时间: 2009-4-29 06:44

通知早就发了,但是人家人事局啊保障局也说了那个是软规定,人家不执行也没办法。
还是ZB吧。
作者: foxnews    时间: 2009-8-18 23:09

熬过痛苦就好了,支持你。
作者: ljbupa    时间: 2009-11-4 17:24

又一个一去不回的家伙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09-11-10 19:17

是我的话,一定维权到底
作者: 有我呢    时间: 2009-11-10 20:46

现在的社会,说的和做的永远不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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