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体检后再签约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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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test
时间:
2009-4-2 21:17
标题:
体检后再签约如何维权?
一般签约了再体检比较容易维权,这次应聘的一家公司可能是体检了再签约,想问问各位战友这样的情况怎么维权呢?
4月17日,今天我已经打电话给了这家公司,他们人事部说我已经通过面试了。前几天我要一个战友帮我打电话问了这家公司体检方面的问题,战友也讲了些道理,但公司说不会要携带者的。我今天打电话的时候也想问什么时候到公司上班,那边只是说叫我等通知,体检的问题还没有涉及到。事情的发展我会发在这里,谢谢各位战友的支持!
4月29日,今天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书,这家公司是先签了三方协议书再体检,协议书上说明了体检未通过就不会录用(不知道这协议书是不是无效的?望战友能解答一下),五一以后要进行体检,虽然这几天可能会比较难熬,但我一定会去积极维权的。(顺便说一下我是江西人,这家公司是一家江西的国企)
5月14日,今天体检作弊成功了,梦想该照进现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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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rtest 于 2009-5-14 12:18 编辑
]
作者:
614
时间:
2009-4-2 22:07
如果不是为了问这事,也许你还不来.
作者:
gerrad4
时间:
2009-4-2 23:15
原帖由
614
于 2009-4-2 22:07 发表
如果不是为了问这事,也许你还不来.
也许我们该宽容对待战友
你如果被拒绝接收,那么你要问用人单位为什么(带上录音笔)
如果他说是乙肝,你可以告他
如果他说你其他方面不够优秀,那么我们也无话可说
作者:
artest
时间:
2009-4-3 09:2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看到你的回复让我很心寒,不知道该不该称呼你为一声战友了?看到过你在几个帖子上都是同样的回复,不知道是不是由于那些人的等级都比较低的原因?我可以肯定的说一句:自从我注册了肝胆相照之后,如果有时间上网的话,我都会来看看的。拜托这位614如果你没有实际的建议提供给战友的话,请你不要数落战友!(我的网名叫artest,熟悉篮球的战友可能都知道,我的性格也和他一样比较直爽,希望说的一些不中听的话你不要介意)
作者:
sh我要维权
时间:
2009-4-3 23:32
我想2L的朋友看问题也确实太片面了
能来,说明这个论坛做得好,至于来得早和晚或者来是因为有求于大家,我想没必要追究吧,毕竟我们也属于后辈吧
作者:
hong201314
时间:
2009-4-4 07:23
尽量收集以乙肝为由开除你的证据咯……
作者:
微雨燕deng
时间:
2009-4-13 15:01
基本同意三楼的意见~~
只要能够证明招聘单位是因为携带原因而拒录你就可以,即使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也行。所以关键在于收集证据:
1,通过面试等最后考验的通知,哪怕是体检通知也行;
2,检测了乙肝两对半的体检报告;
3,明确乙肝而拒录
以上证据的收集及收集中的重要技巧,请先熟读《反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
fighting~~
作者:
flyskyover
时间:
2009-4-13 20:32
同意三楼的意见.对战友要宽容,做人也是!
杭州梁律师,支持战友! 13588725518
作者:
xiao_y
时间:
2009-4-16 11:12
看了二楼的,有点心寒,我是今天才注册的,不知以后是不是应该每贴必顶才行
作者:
knight5054
时间:
2009-4-16 12:35
我也是昨天才注册的 我们都是受害者 应该宽容对待我们的战友 我看二楼就是在上面做广告的 强烈建议版主查一查他的身份 如果可以 封号
作者:
restin
时间:
2009-4-16 21:26
先注意收集证据,走一步算一步
作者:
dhh520520
时间:
2009-4-26 14:06
既然是体检,当然是歧视呀!
换位思考,假如你是那个人事部主任,你也不会说是因为乙肝,当然是说你能力不够,说是因为乙肝,你要是去有关部门投诉告他,那不是给他自己惹麻烦吗?
作者:
dhh520520
时间:
2009-4-26 14:07
既然是体检,当然是歧视呀!
换位思考,假如你是那个人事部主任,你也不会说是因为乙肝,当然是说你能力不够,说是因为乙肝,你要是去有关部门投诉告他,那不是给他自己惹麻烦吗?
作者:
artest
时间:
2009-4-29 18:15
希望战友们多给点意见!
作者:
yanwen2006
时间:
2009-5-10 21:02
楼主你的三方协议内容本身就是一个证据!只要你去体检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因为体检原因或者准确说出就是因为乙肝携带不要你的话,就可以去告他们!
我就是同样的情况告赢了广州一家企业,获赔2W元!
在此要感谢广东工作组!佛山无影脚!代理律师曙光。还有益任平工作中心的资助!
法律是我们站起来的最好手段!
作者:
xdygu4
时间:
2009-5-10 21:23
原帖由
hong201314
于 2009-4-4 07:23 发表
尽量收集以乙肝为由开除你的证据咯……
也只能这样了!~
作者:
artest
时间:
2009-5-11 21:43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谢谢战友的鼓励!这礼拜就要体检了!作弊不成,我就坚决地去维权了!
作者:
artest
时间:
2009-5-13 22:06
明天要体检了,祈祷作弊成功!
作者:
小猴子2008
时间:
2009-5-15 11:24
用人单位体检乙肝标志物本身就是违规的,若体检后医院把体检结果送给用人单位,而未经过你同意,单位侵犯我们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防患于未然,注意收集证据,若单位因你乙肝大三阳或小三阳拒绝录用,我们可以告他乙肝歧视;若单位体检后隐性歧视,说你工作能力不足,我们仍然可以告他违规体检、侵犯隐私。
益仁平中心整理的以下内容供参考:
1、可将当地政府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打印出来以备不时只需。一位法官还善意提醒,有时候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在现实中所起效力甚至远远超过法律法规。如: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管理的通知》:
http://bbs.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56285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招用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08/4/16/art_262_26232.html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gzmed.gov.cn/portalMa ... tid=WBCI-2008000005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xawsj.gov.cn/xawsgzdt/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57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 ... 1824800226367-0.htm
等等。
2、体检标准套餐中包含乙肝“两对半”(或名为“乙肝表面抗原”、“三对半”等)的检测项目,我应该怎么办?
您(或者委托朋友)可以先与主管医生直接沟通,要求删除体检表上的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或者将相关法律打印下来,找到体检医院领导与之交涉。交涉无效后,您可以到主管该医院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走访,或者书信进行投诉,并要求卫生局书面签收投诉材料,或者使用特快专递(特快专递有签收凭据)。如果卫生局不受理,或者在十五日之内没有任何书面答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局行政不作为。
此外,您还可以在各级政府、卫生局等官方网站或信箱留言反映情况,一般大城市的这些信箱都会有回复,但是时效性可能较之直接交涉要慢。投诉先例可以参看网页:
http://bbs.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16646
3、体检医院直接将体检结果交给用人单位,我可以怎么办?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据此,您可以到主管医院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有些朋友可能对行政投诉不抱希望,事实上,不少投诉都是有积极回音的。如:
帖子《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反映体检乙肝歧视问题的来信答复》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amp;extra=page%3D13
当然,您还可以就医院的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2008年3月,我们就曾代理邹扬诉伊美尔幸福医院侵犯个人隐私权一案。(《中国青年报》2008年3月1日报道)
4、用人单位坚持要求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我可以怎么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您可以持该法条与用人单位主管进行沟通,对其进行医学常识与法律的宣传教育。并注意做好录音等取证工作。
交涉无效后,您可以持录音以及用人单位体检表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用人单位禁止该违规行为。
5、用人单位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或强制病休、辞退,我可以怎样进行救济?
1) 您可以持相关法律资料与用人单位交涉,对之进行乙肝医学常识与法律的宣传教育;并同时注意做好录音等证据采集工作。
3)致电北京益仁平“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或“反歧视热线”010-51917982咨询法律维权事宜,或者直接联系当地反歧视维权工作寻求帮助。这些机构和组织将会协助您进行司法救济,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劳动仲裁。
6、司法救济过程中,我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成本?
案件一经通过益仁平的审批,则益仁平或当地反歧视工作组将接手案件,并提供律师费资助。个人只需在案件初期协助工作人员提供证据等材料;并在获得赔偿后在律师费用金额范围内返还部分律师费。
7、在司法救济过程中,我的个人隐私会不会外泄?
不会。我们将在整个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比如:
委托律师或志愿者代理,您在整个过程中多不必出面,包括庭审过程。
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不会显示您的个人详细联系方式,而是通过委托代理人来接触。
在所有的对外信息中,将使用化名。
我们保证,在没有得到您的同意之前,我们绝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透漏给任意第三方。
8、哪里可以看到最新版的《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以及各地工作组的联系方式?
益仁平发布的《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最新版已经更进到第五版(2008年8月修订),您可以在这里看到或者下载: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您所在地区的维权工作组的信息: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作者:
82325369
时间:
2009-5-19 18:46
我2006年应聘了佛山腾龙光学,体检没过,被K掉了,没有告他们,真是后悔,也很悲哀,那时不懂这些,现在知道了很多,谢谢战友们。我现在也在找工作,如果要体检,我想我会找人ZB,要么理直气壮去告诉他们违法。不过结果都不是我想要的,为什么要体检?很无助啊,到时希望战友们给点支持。
作者:
破镜难圆?
时间:
2009-5-19 19:41
标题:
啊??
我今年毕业,一直害怕这个领域,未敢涉足,哪知道路如此艰难!祝我们好运!无奈的坚强呀!
作者:
logo2032
时间:
2009-6-15 22:28
我最近也要体检,ZB是基本不可能的了,唯有等结果出来跟公司谈判了,不行的话只有走维权这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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