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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遗忘法则 [打印本页]

作者: 甲鱼    时间: 2009-3-24 15:58     标题: 遗忘法则

遗忘法则:痛快+痛苦+时间=遗忘
我相信,等我痛快的痛已麻木时,我也就忘了!!!
作者: 无所谓呀    时间: 2009-3-24 16:30

你都变成,,魔忍了,,,,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3-24 17:26

推荐置换法则吧

找个新东东替了

心事一了百了
作者: 临时工命    时间: 2009-3-24 17:30

我支持楼主
作者: 甲鱼    时间: 2009-3-24 18:24

原帖由 无所谓呀 于 2009-3-24 16:30 发表
你都变成,,魔忍了,,,,

呵呵!
作者: 甲鱼    时间: 2009-3-24 18:24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09-3-24 17:26 发表
推荐置换法则吧

找个新东东替了

心事一了百了

说的极是!
作者: 甲鱼    时间: 2009-3-24 18:26

原帖由 临时工命 于 2009-3-24 17:30 发表
我支持楼主


作者: zhuangzhi    时间: 2009-3-24 19:12

社会上的一般人都是在拒绝痛苦,追求享乐中度过一生的!(个人浅见)
作者: 我是青蛙    时间: 2009-3-25 22:26

原帖由 甲鱼 于 2009-3-24 15:58 发表
遗忘法则:痛快+痛苦+时间=遗忘
我相信,等我痛快的痛已麻木时,我也就忘了!!!


恩,

尝试,然后就是承受!
作者: 何语    时间: 2009-3-26 09:49

忘记痛苦最好的方法是学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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