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附照片】大学生自费在杭州都市快报刊登乙肝科普广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狗蛋    时间: 2009-3-16 15:08     标题: 【附照片】大学生自费在杭州都市快报刊登乙肝科普广告

3月18爱肝日,都市快报分类广告生活栏目登出,杭州战友可购买做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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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报纸历史上从未刊登过乙肝广告,也害怕因此而承担责任,因此报纸要求署上我的名字才肯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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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行量最大报社之一都市快报36版,杭州战友可买作纪念……




广告内容:


3.18全国爱肝日,关注乙肝关爱健康


乙肝经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庆祝《食品安全法》取消对病毒性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


广告根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228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于20096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对比这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和原《食品卫生法》,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删除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是一个巨大的立法进步,我国近一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三千万丙肝病原携带者收复了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肝在我国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给病人、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是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组织制定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进一步做好防治乙肝宣传教育工作,我部组织专家根据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实际工作的需要,编写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对免疫规划和乙肝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媒体的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包括知名人士的力量,围绕《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确保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附件: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一、乙肝是一种危害大的严重传染病,但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它措施预防。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三、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关键。新生儿出生后要及时并全程接种三针乙肝疫苗。
    四、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已经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免费接种。
    五、推广新生儿以外重点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
    六、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使用安全自毁型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杜绝医源性传播。
    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八、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九、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定期接受医学观察和随访。乙肝患者要规范治疗、定期检查。
    十、乙肝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乙肝是全社会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狗蛋 于 2009-3-18 12:51 编辑 ]
作者: xiaoaojianghu    时间: 2009-3-16 15:11     标题: 永远向雷闯学习!

永远向雷闯学习!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3-16 16:22

什么都不说了,加入精华
作者: 好人民    时间: 2009-3-16 16:33

雷闯同学的行为经常能起到很实在的效果! 我。。。我感到非常羞愧
作者: tuanjianqilai    时间: 2009-3-16 16: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淡淡苦丁茶    时间: 2009-3-16 16:50

好样的!!
作者: xiaoaojianghu    时间: 2009-3-16 16:57

5楼的有本事你做点事出来! 以你为耻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3-16 17:07


作者: bxwangyan    时间: 2009-3-16 17:18

支持到永远。。。。。
作者: 风不息    时间: 2009-3-16 18:10

楼主,how much?
作者: sweat    时间: 2009-3-16 18:11

雷闯同学好样的,像你这样的战友太少了。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3-16 18:26

屏蔽5楼的原因:所有帖子都是宣传作弊+暴力,所以屏蔽
作者: andy_wang    时间: 2009-3-16 18:27

致以敬意,
我辈楷模。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3-16 18:52

哥们 你简直简直了!
作者: 守成不易    时间: 2009-3-16 19:22

雷闯,你是纯爷们!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3-16 19:53

向雷闯致敬!
作者: 病不孤独    时间: 2009-3-16 20:02

原帖由 亭亭如盖矣 于 2009-3-16 18:26 发表
屏蔽5楼的原因:所有帖子都是宣传作弊+暴力,所以屏蔽

拥护盖子英明决定!
作者: nuaa1    时间: 2009-3-16 20:33

战友是不是可以集资选取几个城市同时做呢?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当然我也是,一个人负担不起……
作者: 614    时间: 2009-3-16 21:00

雷闯同学做的事绝对是大事,我们都可以在各地做相同的公益广告.
能否在各大商场或火车站找出大幅广告??
如:
乙肝是血液传染病,可正常生活,学习,工作!
<食品安全法>赋予乙肝携带者做厨师的权力,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染!!

作者: haijiao    时间: 2009-3-16 22:04

由个人作科普广告让人感到心寒!
我们的政府高调要关注民生,怎么偏偏对广大战友的境况无动于衷?政府应当通过官方主流媒体向社会大众作乙肝科普宣传,帮助人们纠正对乙肝不正确的认识,使1.3亿乙肝战友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们同样是中国人!我们同样深深热爱我们的祖国!我们同样能为祖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 扬帆远航    时间: 2009-3-16 22:19

狗蛋,能否把都市快报 上的广告弄大一点,我资助1000元。我也是浙江的。你看到后,给我消息!
作者: 风不息    时间: 2009-3-16 22:25

这么一版HOW much啊?看看现实不现实再考虑做不做啊。
我这边广告一行14个字小体,一天40元。
一行9字粗体一天60元。
十天以上每天便宜5元。
作者: 12345c    时间: 2009-3-16 23:09

顶!!
作者: 小阳人    时间: 2009-3-16 23:25

雷闯,你是好样的。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3-17 00:10


作者: billcai    时间: 2009-3-17 00:15

上海,嘉兴这边我在联系,
大家有没有这两个地方投广告的经验,请告知,尽量少走弯路!
作者: 101113    时间: 2009-3-17 00:16

雷闯同学~~~好样的~!!
作者: 101113    时间: 2009-3-17 00:22

不是老有人谈自救么,我建议让版主号召大家都捐点钱来支柱这个广告。。只要这个广告能引起社会反响然后在每一个城市遍地开花~不紧可以宣传乙肝科普知识而且可以为反歧视的道路更平坦些~~~~


还想问个问题。。大家知道怎么联系雷闯同学么?给个联系方式、。。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09-3-17 01:09

永远向雷闯学习!
向雷闯致敬!

作者: opqrst    时间: 2009-3-17 09:07

雷闯好样的!

这类科谱还是要想办法促使卫生部来做,那样才有说服力。

抗议卫生部不作为!!!!!
作者: gzlzc    时间: 2009-3-17 09:20

雷闯同志好样的~~我已经跟广东珠江电视台的陈编导联得联系~~希望可以尽我一点绵力~~让歧视消失的一天~~尽快到来~~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3-17 10:05     标题: 我想在中山也这样搞一下,

请中山的战友一起来
作者: 扬帆远航    时间: 2009-3-17 10:47

我觉得不如大家把钱凑到一起,在知名媒体上,做一个大版面的公益宣传。
小广告,是压根没什么用的。
作者: 扬帆远航    时间: 2009-3-17 10:49

可以在每个省的主流媒体上做广告。
至于广告内容,就完全是公益性的内容好了。
至于价格,据我所知,根据版面和星期几不同,价格也不同。
像一般都市快报的头版,半个版面的话,估计也是好几万。但是可以选择像银泰那样,四分之一的头版彩版。
作者: 风不息    时间: 2009-3-17 10:50

我再顶下楼主。
作者: 亮眼    时间: 2009-3-17 10:51

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在近期将有一期关于“消除乙肝就业歧视”的节目,制作人是一位姓陈的编导,他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这项工作,也在努力地寻找特别案例,我有他的联系方式,又需要的可以联系我QQ:1143332565
作者: dw_yh    时间: 2009-3-17 11:49

支持雷闯!!~~~~
作者: dw_yh    时间: 2009-3-17 11:50

建议肝苦与共版设立基金,我们乙人都捐点钱,然后在CCTV播出该广告!!!!!!

[ 本帖最后由 dw_yh 于 2009-3-17 11:52 编辑 ]
作者: very_cafard    时间: 2009-3-17 12:56

对比这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和原《食品卫生法》,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95年: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09年: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就去掉了一个病原携带者,这可是专业人士才能明白的啊,看来14年之后歧视依然啊!
痛心,多么民主的国家!


我看了很久才看出一点区别
一般人一看乙肝还是不能接触食品啊!
这个写着有用吗?
作者: 青珠山人士    时间: 2009-3-17 13:06

大哥 我明天去买
作者: 青珠山人士    时间: 2009-3-17 13:12

可能要引起 各方的反应  加油 雷闯
作者: 青珠山人士    时间: 2009-3-17 13:44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3-17 14:34

雷闯同学的行为经常能起到很实在的效果! 我。。。我感到非常羞愧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09-3-17 14:52

雷闯同学好样的。
作者: 送您玫瑰    时间: 2009-3-17 16:04

我在南京!!我只能在西祠的南京零距离版上做做乙肝科普宣传来声援雷闯!!!!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09-3-17 17:51

强烈支持!顶!!!
作者: sunshine_me    时间: 2009-3-17 18:20

这不失为一条良好的普及乙肝知识的途径!
大家可以借鉴。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3-17 18:26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3-17 19:08     标题: 兄弟,好样的~


作者: 安静的叶子    时间: 2009-3-17 19:33

好样的大学生
作者: yeyu798    时间: 2009-3-17 20:26

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作者: ycyc    时间: 2009-3-17 20:44

乙肝不是性病,一般性接触不会感染上乙肝。实践证明,夫妻间共同生活多年的,一方有乙肝另一方被感染的少之又少,一般占%6左右,就是这%6也有可能不是通过性传播的,而是共用了牙刷、指甲刀或者是缝衣针的针头而感染上的。说乙肝可以通过性传播完全是一些必有用心的医学骗子在误导大众。
作者: bz牛牛    时间: 2009-3-17 21:36

顶楼上的.
我爸和我小哥都没被传染.他们的老婆( )都是病毒携带者.
作者: 青珠山人士    时间: 2009-3-18 07:33

起个大早 买报纸去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3-18 07:40

顶,支持,我们永远是你坚强后盾
作者: windowship    时间: 2009-3-18 08:31

顶,支持,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作者: 蓝色百合    时间: 2009-3-18 09:01

看到了。快报36版右下角。不错!
作者: nuaa1    时间: 2009-3-18 10:16

顶……好帖不能沉了。
支持成立基金,多做些公益宣传的事
作者: 青珠山人士    时间: 2009-3-18 12:37     标题: 哈哈

哈哈
作者: 青珠山人士    时间: 2009-3-18 12:41


作者: 614    时间: 2009-3-18 12:43


作者: 梦影幻想    时间: 2009-3-18 14:01

大家都已经看到了,呵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3-18 14:39

大家尽快向各大媒体、评论记者爆料,
虽然只是一件小小的广告,但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束缚在乙肝人头上的枷锁今天出来了一丝丝萌动,何时得以解脱?
作者: jianxin    时间: 2009-3-18 16: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非常支持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18 17:52

狗蛋  好样的  

佩服
作者: xhh1970    时间: 2009-3-18 18:17

特别赞同33楼的说法,集中大家的财力,在一个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做大面的公益广告,我愿意尽我的责任!
作者: didi1234    时间: 2009-3-18 19:54

我愿意筹钱!
作者: 扬帆远航    时间: 2009-3-18 20:06

狗蛋,在第几版?
我今天特地去看了都市快报,可是没找到,不知道是否是版面缺失?
其实我觉得宣传最好的时候就是春天,找工作的时候!
作者: 扬帆远航    时间: 2009-3-18 20:08

如果大家真的都有心,我觉得论坛的几个负责人,大家发动、组织一下吧。
我也愿意尽力!包括财力和智力!
作者: xiaoaojianghu    时间: 2009-3-18 20:14

我今天买了都市快报 但是看不到该广告!
作者: 中大淘沙    时间: 2009-3-18 23: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yk81    时间: 2009-3-19 16:16

建议成立基金会,向广大战友募集,并将其用于公益宣传!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09-4-2 18:55

好样的。
有谁愿意组织一下,我们愿意捐款在全国的报纸媒体上做科普广告!
作者: gerrad4    时间: 2009-4-2 19:19

雷闯,又是雷闯,维权先锋队又出了一位猛将啊,顶起
作者: bingpai    时间: 2009-4-2 22:08

顶!!好样的!!如果有朋友认识电视媒体的就好了,鼓动他们作个乙肝的公益宣传广告,这样传播更大,影响力更强,效果更快。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4-3 23:03

雷闯是我们大学生的榜样
作者: ltbyym    时间: 2009-4-3 23:23

如今人们终于了解到除中国政府外,世界各国都明确表示乙肝病毒不可能通过饮食传染。
中国政府又改口了,性接触能传染乙肝病毒,具我所了解到的几对夫妇情况,其中有一方是乙肝,没有一个将对方传染上乙肝的,可是中国政府宣传媒体为什么要说性接触会传染呢?这是为什么?
乙肝病毒是利用肝细胞来复制自已,生存在血液循环系统中的病毒,我所知道的几对夫妇,其中有一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一个将对方传染上乙肝病毒的。
进程:
第一步行动、ZF利用针头注射,在六、七、八十年代使上亿人感染乙肝病毒,后因故被迫结束行动;
第二步行动、ZF宣传说食品可以传染乙肝病毒,后因故被迫结束宣传;
第三步、行动ZF说性接触可以传染乙肝病毒,历史将告诉人类,这也是谎言



[ 本帖最后由 ltbyym6 于 2009-4-3 23:26 编辑 ]
作者: 小孤儿    时间: 2009-4-5 13:04

楷模,祝所有的战友好运
作者: sbturen    时间: 2009-4-5 21:56

顶雷闯 好像要成为校友了哦!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09-4-6 18:36

可悲的中国,连科普都需要这样来作为
作者: mylove6511    时间: 2009-4-6 18:50

这个帖子是一定要顶的!
作者: flyingherowp    时间: 2009-4-6 20:40     标题: 回复 20# 的帖子

是啊,政府的表现确实让人很失望。
作者: 秋海棠    时间: 2009-4-6 21: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f7783088    时间: 2009-4-6 21:54

支持1个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09-4-7 11:24

想雷闯学习!!!
作者: 青珠山人士    时间: 2009-4-7 15:58


作者: didi1234    时间: 2009-4-7 16:58

是不是该计划一下519的科普?模式可以跟狗蛋希望,规模大点?不过现在还是寄信重要。
作者: 我也来了    时间: 2009-4-24 09:49

学习雷闯好榜样,忠于人民忠于党!
作者: 后怕    时间: 2009-4-24 10:01

顶一下好贴
作者: 我应为王    时间: 2009-4-24 10:29

顶起来,向雷闯学习~~如果每位乙人都付出一点点~~~我们的日子,就不再那么无奈与煎熬~~~~~~~~~~~
                     感谢为了乙人,做出贡献的人们!人人向雷闯同志学习~~!
作者: 君临城    时间: 2009-4-24 12:16

我也得 考虑下  去做个广告了,就是不知道  报社 干不干??
     这些是 分类的小报,没影响力的!

不过还是支持下!!
作者: geeker    时间: 2009-4-24 14:43

看见一次顶一次!
作者: lijun8540870    时间: 2009-4-24 14:59

顶....
作者: bluesky911    时间: 2009-5-7 18:32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只有靠自己啊!
作者: lrh2008    时间: 2009-5-8 00:56

雷兄弟,好样的。。。。。。。。。
作者: LIUZHONG    时间: 2009-5-13 15:13

雷闯你是好样的,与你相比惭愧至极。向你学习!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5-14 14:53

我们强烈要求成立基金组织  如果有资金支持完全可以把这则科普宣传登在头版  因为我们说的就是事实  现在的媒体假广告都敢登这个有什么不敢的
作者: 刚必复    时间: 2009-5-19 12:34

DDDDDDDDD...............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5-23 11:29

继续支持     不要沉下去
作者: tianshilaila    时间: 2009-5-24 14:20

雷子好样的,其实早就有类似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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