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614 于 2009-3-12 17:43 发表
提交成功,字数不宜过多.
尊敬的曹主任:
您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乙肝两对半结果,是否违法?如何追究法律责任?乙肝歧视仍然严重的今天,国家是否采取更强硬的措施禁止医院违规体检.谢谢! ...
原帖由 614 于 2009-3-14 16:02 发表
再次留言成功:
敬爱曹主任:您好!第三十四条规定:"...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过于笼统。乙肝属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染,应排除在外。我国香港,台湾等地都未将乙肝列入“不能从事食品生产”之列。敬请在实施条例中补充说明 ...
原帖由 614 于 2009-3-15 16:17 发表
我们真正要感谢的是日剑,人权至上,狗蛋,金戈铁马,小张2等为争取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而长期战斗在第一线的战友们!
我们每一位同志,都应把大家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做.不论有无工作,不论有没有受到过歧视,都应参与你所能做到的活 ...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3-23 14:14 发表
发现有部分战友太法盲了,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故名思义是保障食品安全,并非是保障就业,
因此,绝对不会把允许乙肝从业写入条款,更不会把不用入职体检查乙肝写写入条款!
只需要把“病毒型肝炎”改成“甲型病毒性肝炎”这 ...
原帖由 勿忘一超 于 2009-3-27 21:15 发表
我是工商部门的一名乙肝携带者公务员,是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部门,这部法将是本部门最重要的法律,主要业务工作都将依据本法展开,明天就要通过内网系统在全系统学习了,我先更多的了解一番,如果还是对乙人很不利,我准备将论坛 ...
原帖由 勿忘一超 于 2009-3-27 21:15 发表
我是工商部门的一名乙肝携带者公务员,是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部门,这部法将是本部门最重要的法律,主要业务工作都将依据本法展开,明天就要通过内网系统在全系统学习了,我先更多的了解一番,如果还是对乙人很不利,我准备将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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