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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法、合同、乙肝保障、就业及人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姐夫马甲    时间: 2009-2-27 22:39     标题: 劳动法、合同、乙肝保障、就业及人权

谈谈一些看法,现在的劳动者,很多是80年代和90年代的,很多人,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我综合这些谈谈我的看法。
   
   劳动法是一部好法,对乙肝患者总的来说,会有更多保障,乙肝患者,其实目前面对的,并非国家本身的歧视,而是来自民间的更多一些,国家目前的态度,基本已经倾向保护乙肝患者的权益了,无非态度不够坚决,没有到法律层面而已,而要到法律层面,就必须得到大多数民众或者至少得到当权民众的支持,问题在于,如果这部分民众,本身没有感受那么他们就不会为乙肝患者说话。

   劳动法同时又是一部坏法,既然保护劳动者权益,那么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按道理应当用另外一部分纳税人的钱来保障企业的利益,但是我们国家没有这样做。那么只能带来就业的减少,就业的减少,减少谁?那么企业既然挑选的余地更多了,乙肝患者当然更加容易被抛弃。

   那么乙肝患者,是不是可以依靠国家,让国家来负担,答案当然是不可能,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国家为什么不歧视乙肝,歧视我们自欺欺人的说,他们对人特别好,其实不然,那是因为乙肝在那个地方不是多发病,而且对白人,感染率比较低。譬如,我问一下,你们哪位单位体检,有检查艾滋病的?有检查是否有血吸虫或者疟疾的?都没有吧?我估计说不定非洲哪个国家就有,因为他们那里是多发病。如果一个国家,有中国这样的人数,我估计无论怎么弄,依靠国家都是不现实的,所以,我认为在中国,从普遍的国家意义上来说,还不存在人权问题,那么乙肝患者的权益如何保证?

   其实大部分乙肝患者,都有劳动能力,比如我,虽然发病三次,但是依旧是单位骨干,我估计我至少可以干到50岁,而且我的工作负荷并不少,即使我请假三次,那三次都是没有影响到太大的工作。那么乙肝患者,是不是自己也可以考虑,我们能为他人做什么?是不是如果确实影响到工作,是不是可以降低薪酬,或者说,提高忠诚度也是一种方法,当老板身边的人都离开,剩下的就是你,也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关于劳动合同,里头都有病假怎样怎样的条款,其实这不是企业的问题,企业都要盈利,没有办法的,这是国家的问题总体上来说,乙肝患者并不会给国家带来太大的负担,他们仅仅在生病时会给国家带来一些损失,这些损失应当由国家成单,而目前,由企业承担了,当然企业就更加不愿意招收乙肝患者了。

   总结:国家不可能为乙肝患者直接承担更多,企业要更好的人本身也没有错,错在乙肝患者生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后国家没有补偿企业和乙肝患者,其实这间接造成了人权问题。

   推动:各位今后不要无故骂某些企业如何如何了,我们要推进的是推动国家来理顺这个关系,我们这个国家,确实有些时候不负责任的。经常做他请客企业付帐的事情,就像劳动法一样。

[ 本帖最后由 大姐夫马甲 于 2009-2-27 22:42 编辑 ]
作者: geduo0804    时间: 2009-2-28 08:34

你得了乙肝,用人单位就直接把你拒之门外了,何谈就业,何谈为社会做贡献,没有工作,你如何生存,你说的这些都没有用,只有大家都有了公平的就业权再谈这些吧。
作者: 肝病困扰    时间: 2009-5-5 17:01     标题: 此共产党,已非彼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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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pab    时间: 2009-7-19 21:15

楼主纯属扯淡,鉴定完毕!
作者: 忧郁中    时间: 2009-7-26 19:13

楼主还真是高尚的人,你有工作当然可以这么说,要是那些因为HBV而被用人单位拒绝的人也有一份工作的话,我相信他们干得一定比你积极得多,因为他们更知道珍惜.现在的问题是,有些有工作能力的人根本得不到工作,有些有才能的人因为HBV,而不得不到一些小地方,偏僻的地方去工作,因为那里可以保护他们的隐私.还有更可悲的是,一些刚出生的小宝宝不幸被感染了,就没有的入园,入学的权利,他们有什么错啊,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了,还奉献什么呀.别把80 90后的人都贴上自私的标签,你的这个论点就是给你自己戴高帽,鄙视!!!!!!!
作者: 无奈的医师    时间: 2009-9-3 16:31

楼主纯属扯淡,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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