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急问:先签约后体检,如果公司拒绝录用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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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fangsu
时间:
2009-2-18 15:36
标题:
急问:先签约后体检,如果公司拒绝录用该怎么维权
我已于一家公司签约,尚未体检,说等入职时体检,如果那是体检被拒岂不是错过了好多求职的机会,现在想想单位说明,如果他们要与我节约,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作者:
cohelo
时间:
2009-2-18 17:19
是啊,同问,谢谢
作者:
yestoday1
时间:
2009-2-27 23:16
兄弟,我也碰到了这种情况,等到入职的时候才要体检,真是担心啊,就业协议书上也有提到入职体检的问题,本人是一五阳性。大家谈论一下,有什么办法呢?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2-28 10:46
尊敬 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
我是一个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以下简称携带者],肝胆相照论坛乙肝维权志愿者.向您反映我国医疗部门普遍存在的严重违法侵犯携带者隐私权的问题.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第二条:二,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
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
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这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医疗部门有责任保护携带者的个人隐私.-----------而现实是体检医院相继推出各种体检套餐,推荐给体检单位选择.其中就含
有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体检结果又直接交给单位.在招工,福利体检中使携带者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国家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在乙肝传播知识贫乏,很多人谈肝色变的今天,这种侵权行为使携带者面临着恶劣的人际关系环境,饱受冷落歧视,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重者立刻
产生就业危机,轻者使他们面临着合同到期单位拒绝续聘的失业前景。.医院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聚集之处,理应模范执法,万不该违法行事.我们请求在
在两会召开三审刑法修正案[七]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款中明确 ,使 乙肝表面病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同爱滋病毒携带者一样受保护。明确医院,单位在招工,福利体检中肆意侵犯人权的法律责任,
付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我们这些携带者都是国家的孩子,我们有能力为国家做贡献,我们求国家救救我们。 管管无法无天的医院,用人单位,不要让法规被他们当成废纸。
一名乙肝携带者
2009,2,28日
作者:
lxl0756
时间:
2009-3-1 18:16
建议楼主联系益仁平郑州办公室咨询有关维权事宜。0371-67956079.态度非常的好,还有经常回访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
作者:
chensn1
时间:
2009-3-4 11:41
楼主要有维权意识,要有警觉心,时时刻刻做好维权取证的准备
取证的方法可以参看就业维权手册
作者:
es_jet
时间:
2009-4-19 20:43
LZ什么时候入职?现在情况怎样?我也是先签三方协议,估计入职时体检,现在很担心到时单位不要我。
作者:
itnewmanxinren
时间:
2009-6-3 20:57
应届生都是这样啊,签了三方,然后到公司报告体检!诶,听天由命啊!
作者:
迫不及待
时间:
2009-6-3 21:51
标题:
从体检套餐中去掉乙肝标志物检测项目
歧视的根源在医院,医院应该依法取消入职体检中的不合法项目,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消除歧视。
作者:
一起维权吧
时间:
2009-6-3 21:56
马后炮,被人先检出就被动了。上策是先到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跟他们谈,讲科普,讲政策。单位的刁难,往往由于无知,无知又来自医院的混账,轻率的意见。
作者:
黑暗的阳光
时间:
2009-6-5 23:52
法律规定他们不可以只因为乙肝病毒携带拒绝录用,我觉得首先可以到医院做一个转氨酶和乙肝五项的检查,对自己的情况做一个细致的了解,保证除了这个没有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身体状况;既然签约了,肯定有合同或三方等协议,建议可以的话一定要保留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将来之用;如果他们在体检之后因为这个原因不想要你的话肯定会找你谈话等,一定要尽量保存证据,即使是录音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也还是会肯认效力的。
作者:
第1滴泪
时间:
2009-6-6 01:19
作为08届的毕业生,我以泪的代价奉劝你们,体检的时候找枪手吧,一般公司的入职体检都不是很严,很容易混过去的。还有,我们既然受人家歧视,就更要努力完善自己,自己的命运自己决定吧!!
作者:
茉莉不再
时间:
2009-6-6 16:17
我想还是作弊好了。你跟医院说都是白说。他们拿了单位的钱肯定听单位的。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6-6 18:55
经常有这样的案子,入职的时候体检乙肝携带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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