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一点三亿任人宰割的羔羊的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好雨知时节    时间: 2009-2-18 04:12     标题: 一点三亿任人宰割的羔羊的看法

大家好!我关注这个论坛有一段时间了,我对很多战友的经历非常同情。我思索再三还是决定写点东西供大家分享。不管会不会被封,下面我写的每一句话都是实话,实话对战友们总是有用的。
和大家一样我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不过有点特殊的是我在一家大型国企里主管人事工作,所以我的阅历可能会丰富一些,希望这对大家会有一些帮助。

我认为中国的乙肝歧视如此严重根源还是在中国政府:

首先,我们这些病友所要求的无非是得到权益的保护,如若我们是要求政府攻克乙肝把我们的病治好,政府管不了,是政府不能;
而我们现在只是希望政府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现在政府不管,是不为!正所谓与长着折枝,非不能,不为也!
不过这也难怪,直到最近几年才允许乙肝携带者报考公务员,连作为公仆的政府部门都如此的歧视我们,更何况是其他人呢?现在政府部门里的乙肝携带者更是寥寥无几,少有的几个也是最近才挤进去的,位轻权微!几乎没有几个当权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根本体会不到我们所受到的歧视,所以他们也不会想到为我们去维权。即使有几个高官想到了,不管是人力资源部部长,还是温总理,还是胡主席,也未能引起他们的重视。我们国家是一个喜欢攀比的国家,尤其是政府部门什么事都喜欢跟国外一比高下,但在乙肝维权上外国做的很好,而我们国家却很少能听到多大的动静,究其原因也无非是我们的病友们虽然人数众多但基本上都处于社会的低下层,我们的利益再怎么受到侵犯在社会上也很少受到多大的关注,而我们的力量的薄弱也就注定了我们很难对政府的统治造成大的影响,政府部门对我们权益的轻视也就不足为奇了!请大家正确认识这几年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中国农民在历史变革中所起到的作用我就不用多说了。九亿农民都生活在农村,虽然有近三亿进城的农民工,但城市只是他们的暂居地,他们跟农村的联系并没有因为身处城市而减弱,农民最大的优点就是团结性强,每遇到问题是往往几个村子的农民都能抱在一块。而我们的病友们一是由于被侵权的事件非常分散,很难集体维权,而个人的力量往往又太薄弱。即便当集体维权时我们所有的病友又总是在后方加油助威,权益正在被侵害的病友大多是羞得露面,权益还未被侵害的则干脆置之不理。所以这就注定我们会成为一点三亿沉默的羔羊,只能任人宰割。中央对艾滋病人如此关注,原因就不多说了!

其次,很多病友都把怨气发到企业身上,我觉得这是相当没有道理的。不管是外企、私企、还是国企,他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利益最大化,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我们的身体素质肯定不如正常人,我的家族里的亲人基本上都有乙肝,我的长辈基本上在七十岁之前都已去世,就我知道的大多是死于肝病,不是死于肝病的我想也与乙肝病毒多少有点关系,而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环境下的其他邻居的寿命普遍比我们长。在今天医疗费用昂贵,企业的医疗福利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企业没有理由为我们而背上沉重的医疗费用支出。维护我们的权利是政府和我们自己的事情,与企业无关。所以在拒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或者只是挠皮搔痒的今天,企业歧视我们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

再次,不用我说大家都清楚医院在入职体检中所获得巨大的利润。查一次肝功一般是五元,而查一次乙肝五项则至少三四十元,如若连同DNA也查则要八十多元。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在一切都朝钱看齐的今天医院也没有必要跟钱过不去。我请病友们不要老是骂医院、医生没医德,我请大家摸着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假若你是一名医生,当你在泄漏了别人的隐私之后不但不会得到任何惩罚反而能得到巨大的利润的情况下,你还能坚守自己所谓的医德吗?一次可以、两次可以,当十次、二十次时你还可以吗?

谈完了废话我们再谈一些有用的东西,现在的入职体检除非有特殊的行业规定外,主要是查乙肝、血压、心脏。因为其他的一些疾病要么不重要,要么从外表就可以看出来。而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则直接是针对乙肝,因为大学生正值壮年,心脏、血压、血糖等各方面很少有出问题的。我觉得大家在这谈维权简直是在浪费时间,而给政府、给总理写信、发邮件也纯粹是在浪费感情。各级的政府部门对我们的情况可谓是了解得一清二楚,但他们却都出于各种原因懒的管。举个例子:贵州的瓮安事件、重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大部分都是由积累了多年的矛盾造成的,而且没有一例是政府管不了的事。现在这些事件一发生,各种问题立马得到解决其缘由我就不废话了。如果我们只是在这发发牢骚,给总理写几封信就可以解决问题,那问题早解决了,早就轮不到你去发了,每一天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新闻了。我们假设重庆的出租车司机、瓮安、孟连、陇南的农民们也指望着给总理发邮件、写信去解决问题,那只能说他们是傻的可以了。然而可喜的是他们没有那么傻,他们采用了正确的方法去维护了他们的权益。但可悲的是我们却是按照设想的那样去做了,而且现在依然在做着。

当年依靠作弊才混进国企的我在人事部干了多年,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现在所有的国企百分之一百的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被单位知道你有乙肝,单位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把你赶走,即使掏钱也不在乎。外国人虽然不歧视乙肝,但外企中只要有中国人,乙肝携带者只要被他们发现肯定也呆不住。民企情况则比较复杂,大型的民企歧视程度甚至比国企还厉害,中小型的情况稍微好一些。所以只要现在单位还可以查乙肝五项,我们就永远都没有出头之日。现在论坛上教大家维权取证的过程,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根本没用。以前不管什么企业人事部门里精通法律的很少,并且以前很少有战友打官司,所以最近几年有几粒打赢的官司。但随着《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并且占有打的官司越来越多,以后单位肯定不会光天化日之下歧视乙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所有的企业都是合同制,所以只要知道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想把你给辞退,理由太多了,但绝对不会是因为你有乙肝。还是那句话:只要单位一天还可以光明正大的查乙肝,我们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

大家不要以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了我们就可以松一口气了,大家也可以看到《意见》出台一年多了我们的处境却一点都没转变。这也难怪如果禁止歧视乙肝,社会上的乙肝歧视就能消除,那么禁止贪污、禁止乱收费、禁止公款吃喝、禁止公款出国旅游.......这些社会问题似乎很容易就可以解决了。我们现在的处境是:无法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政府对我们的保护只有这条《意见》,但这一《意见》并非法律,仅仅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对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真正的惩戒手段。因此,这一《意见》的精神如何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才是更加重要的事情。各级劳动保护部门、医疗机构、用工单位没有几个会去执行这个仅有的《意见》。

我觉得我们的论坛也应该对我们的权益侵害负一部分责任。虽然这是一个公益性的论坛,但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作为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我们的站长理应为全国一点三亿病友去讨回权利,而他所要走访的对象应该是政府和媒体,而不应该是跟我们打交道。如果他不这么去做不但帮不了我们,反而会适得其反把我们中的很多人束缚在这个网站上:天真的在这发牢骚。大家可以看到:不论是公务员录取禁止查乙肝还是《意见》的出台都是由几场血案和媒体的大力宣传才取得的成果。这个论坛已成立了几年但在乙肝维权方面的贡献却很少很少,即使算有也是十个手指头也能数清的几起维权成功的案例。
在我看来,在这里发牢骚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在家里多学一些知识有用。现在我们权益受侵害的根本所在是政府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的不作为。我认为而要让政府尽快对我们加以重视,最有效,同时也是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敏感词)示威。我不反党,也不反共,但这是被现实逼出的法子。重庆、陇南、孟连、瓮安就是最好的例子。

以上全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当然也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我估计这篇帖子十有八九要被封,但我还是决定写下来,有几个战友看到就算几个,希望能对战友们有一些帮助!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 本帖最后由 好雨知时节 于 2009-2-18 04:17 编辑 ]
作者: 安静的叶子    时间: 2009-2-18 07:58

来支持下
作者: geduo0804    时间: 2009-2-18 08:10

楼主辛苦了。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2-18 09:25

有點道理,支持
作者: panadol    时间: 2009-2-18 11:33

严重支持.
所以不要做中国人了.移民吧.知道我会被人骂,不过也没办法了.都没法过了.去个能活的地方总可以吧?!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2-18 11:51

没得用的,早死早超生
能逃离这个国度的赶紧跑路吧
作者: 乙Vampire肝    时间: 2009-2-18 12:35

呵呵~~我就不相信我们自己1.5亿的亿人自己成立一个国家~~会比他们差~~
我们里面当中还是有很多能人的~~
难道国家真的要比我们逼到绝路~~
作者: hbvhack    时间: 2009-2-18 12:42

说句不该说的话
难道真的需要来个“周一超第二”“周一超第三”吗?
难道真的只有血才能换来改革吗?
不是的,都是我们每个人都每个行为每个态度决定的
作者: geduo0804    时间: 2009-2-1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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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oup    时间: 2009-2-18 15:52

是啊,要是大家找不到工作,能生存都保证不了。只能是在社会的最底层,这样越发的没人重视了。贪污腐败这样的大罪都禁止不了。我们还能抱着两部算不上正式法律的《办法》过日子么?只有在这个论坛惺惺相惜,谁会在意我们?在当今的社会,权利是靠争取来了,而不是上层建筑的施舍来了。套用一下国际歌: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我们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反乙肝歧视就一定要实现!
作者: shinexdy    时间: 2009-2-18 15:58

我非常同意,只有大事件才能有所反应,权利是用鲜血争回来的
作者: lin_shiqi    时间: 2009-2-18 16:41

热血沸腾 。。!!!
作者: sinoup    时间: 2009-2-18 18:56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2-18 19:05


作者: 南方的牛    时间: 2009-2-18 19:30     标题: 团结起来

我一直就是在呼吁只有我们自己救自己,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在论坛里发发牢骚没有用的,到最后还是歧视我们。打官司也是没有什么的,打的了一时,到最后你还得要找工作,难道你就一直打官司吗??
团结起来吧,为了我们自己,仅仅而已,1.3亿人就是半个美国一个日本的人口啊,真是不可想象,中国就是怕事,不团结,我们战友你们是不是也是这样呢???

最后说一句:只有我们自己救自己!天天在论坛里喊没有用!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2-1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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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gg    时间: 2009-2-18 19:50

有道理,必须做点实际的事情!
作者: 朋友努力    时间: 2009-2-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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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朋友努力    时间: 2009-2-18 20:15

口号就是,我爱祖国、祖国不爱我!!
作者: besti    时间: 2009-2-18 20:25

这样的帖子岂能被封!真理阿!
作者: 完整的柠檬    时间: 2009-2-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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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勿忘一超    时间: 2009-2-19 01:22

中国有句俗语,“能喝多大的酒,就当多大的官”,官场即酒场,仕途即酒途。单位例行的体检(实际主要就是两对半检查)更是让乙人无处藏身,隐私赤裸裸的暴露于众人之前,歧视、排挤是免不了的,而且能喝酒交际的公务员才有“出息”,“政绩”就是围绕着喝酒展开的,饮酒是日常“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它的反倒都是次要的,不能饮酒的乙人无论付出再多的努力也只是徒劳,而那些整日里以吃吃喝喝、唱歌跳舞为政务的“健康人”们步步升迁,颐指气使的驱使着我们,乙人公务员只能是辛辛苦苦工作的庸庸碌碌、永无出头之日的乙等奴隶公务员,更遑论掌权和为乙人在政府层面上维权出力了。
消除就业歧视前,乙人无论如何努力也难以就业谋生,消除就业歧视后,不能饮酒的就业的乙人们无论如何努力也依然遭受极不公正的待遇,没有希望,没有未来。这变了相的歧视剥夺了我们一切的工作成果,我们的付出也注定得不到回报,只不过是施舍给我们乙人一个工作机会,得到一碗饭吃,能使我们苟延残喘、朝不保夕的生存下去而已,而且这种来之不易的屈辱就业也是周一超以生命的代价为乙人换取来的。

[ 本帖最后由 勿忘一超 于 2009-2-19 01:39 编辑 ]
作者: ~~~愤怒~~~    时间: 2009-2-19 12:12

严重支持。。。。。。。。。。
作者: 爱她    时间: 2009-2-19 13:56

发现这个网站一年多了,看大家发牢骚都看够了,什么写信了我也写过感觉真的没什么用,大家都说拿点实际行动我也不怎么看好,好多人太爱面子,不想把自己的隐私说出来,看到这样的威权真的好心痛什么时候是个头啊?上年以来关于威权的帖子总是被封,这到底是为什么?政府还是怕我们闹事的,我们怎么能团结起来呢?
作者: 爱她    时间: 2009-2-19 14:03

看到上面的战友支持什么的就烦,我只对事不对人,与其在沉默里死亡我宁愿在沉默中爆发。难道大家真的这样受人宰割是携带有不是我们的错。拜托大家。
作者: xiaosan小三    时间: 2009-2-19 20:51     标题: 支持两会时北京(敏感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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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nyday09    时间: 2009-2-19 20:5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迈出第一步很难!
作者: 晨昏线    时间: 2009-2-19 21:12

啥也别说了,一句话:
努力工作,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博士学位以后,争取出国去欧洲、美国或日本。
那里没有歧视,那里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更好。没看到吗?这么多名人为什么取得外国的国籍?就是因为外国比我们中国的社会状况更有利于生存!!!!

中国算什么?中国,我不稀罕生活在你的怀抱里!!!!!
作者: 晨昏线    时间: 2009-2-19 21:13

前提是:保重自己的身体!!!!!!!!!!!

中国,我要离开你!!!!!!!!!!!!!!!!
作者: 牛儿宝宝    时间: 2009-2-19 21:28

注定了我们是山羊,我们自己的事情自己不努力是没人管的,楼主说的有一定道理,值得思考
作者: mingshuo1986    时间: 2009-2-1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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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疯中落叶    时间: 2009-2-19 21:51

乙人需自救,不然没人救。
汶川大地震,有全中国在救。
作者: 晨昏线    时间: 2009-2-20 06:37

努力还是需要的,期望状况能得到改观,望眼欲穿。
如果实在不行有能力的人才肯定不会呆在这种黑暗的环境里。
这也是国家的损失。
老了也不回来。
作者: 晨昏线    时间: 2009-2-20 06:40

统一力量、形成组织才有影响力。
关键是怎样形成合力,大家怎样拧成一股绳。
作者: 飞扬2009    时间: 2009-2-20 09:58

支持一下
作者: meng219609    时间: 2009-2-20 10:28

有點道理,支持
作者: Rance1979    时间: 2009-2-20 14:23

嗯,我也是在断断续续的靠ZB工作了10年之后现在彻底悟明白了这个道理,在现在的中国社会是根本没有我们乙肝患者立足之地的。所以我已经从单位辞职,这多少比他们查出来赶我走体面点。现在自己做小本生意,虽然不太好,在赔钱,可我说我不后悔,如果10年前我要能悟明白这个,我一天班也不会去上,那纯粹是在浪费生命!
作者: a250478198    时间: 2009-2-20 18:46

同意,只有大事件才能有所反应,权利是用鲜血争回来的
作者: 忘不了FF    时间: 2009-2-20 21:35


作者: lxl0756    时间: 2009-2-20 21:36     标题: 冒昧一句

其实无论怎么做,相信短时间都无法解除社会对战友们的歧视。与其就业歧视,只要你放得下你高贵的面子,不如自己创业,那怕是做点小生意,当个走鬼,只要你做的好,也不比打工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作者: abcdef654321    时间: 2009-2-20 22:1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zorro1981    时间: 2009-2-21 19:47


作者: 浩如海    时间: 2009-2-21 23:58

这个帖子实在!~~~
      说到点子上来了!~~
作者: zzqq123zzqq    时间: 2009-2-23 11:02

楼主真是说出了我们的心理话,所以只有大事件才能有所反应,权利是用鲜血换回来的!!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2-23 13:04

是啊是啊,只是大家都只在论坛上YY
作者: Crossway    时间: 2009-2-23 14:17

看了你发的帖子,觉得很有道理与认同!
   对目前的这汇总状况,我觉得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摆上台面公开讨论并争取我们的权益,光发牢骚光骂街只能当作别人茶余饭后的笑料,根本不起什么作用,也不会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靠论坛几个版主组织活动,我觉得可能性不大!
   毕竟大多数人有稳定的工作是不愿出面干这种事情的还要养家糊口,看来只能约个时间、地点战友们自发的行动,当然如果有人组织那效果最好不过啦!毕竟咱们又不是反党反政府反革命,我们只是在争取我们应有的权利而已!!
    如果争取自己作为一名公民应有的权益也算是违法,MD我偷渡到越南算了,作为国人我感到悲哀~
作者: 好雨知时节    时间: 2009-2-23 19:52

年年开两会,年年提案,年年歧视,您年估计也没戏。
作者: yuli2005    时间: 2009-2-24 01:13

TMD,在这里喊有个屁用,气都气死了!!
作者: 肝心受苦    时间: 2009-2-24 08:25

原帖由 panadol 于 2009-2-18 11:33 发表
严重支持.
所以不要做中国人了.移民吧.知道我会被人骂,不过也没办法了.都没法过了.去个能活的地方总可以吧?!

没有人会骂你,至少我不会,因为我也想
作者: 明心见性    时间: 2009-2-24 09:09

祖国母亲----再爱我们一次吧-------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3 16:54

分析的恨透侧  很有网友怎么就看不清呢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3 17:00

此贴应该置顶
作者: 当时明月夜    时间: 2009-3-3 17:41

好贴一定要顶
作者: 眼镜布    时间: 2009-3-3 21:24

写得在理,我们得自救!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5 10:50

这么好的帖子又沉下去了    网友们都看看呀
作者: miynr88    时间: 2009-3-5 15:23

原帖由 opqrst 于 2009-2-18 12:19 发表
本人早向铁马及各地工作组呼吁在今年两会期间在北京组织游     行,但贴子数次被版主删掉.

去年海南三亚/甘肃某县/重庆的出租车罢工事件,政府即刻出面解决.光在论坛喊, 打几个官司用处不大.


谢谢! ...



支持
作者: dyadya    时间: 2009-3-5 19:05

分散和社会底层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5 23:02

顶起来
作者: huangliguang    时间: 2009-3-5 23:13

如果我们没有大事件发生会有两个结果
一 "拖"到我们这一代都离开人世(最后一批了)
二  改性朝代 那时候我们解放了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6 16:02

这个帖子不能沉!!!!!!!!!!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7 15:10

这个帖子不能沉下去
作者: 蓝晓诺    时间: 2009-3-7 15:45

有道理,值得思考!
作者: mylove6511    时间: 2009-3-7 16:05

在中国,就不那么好办了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7 17:13     标题: 我的人民网帖子

我的人民网帖子: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第二条:二,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
       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
        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这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医疗部门有责任保护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我们这里的现实是体检医院相继推出各种体检套餐,推荐给体检单位选择.其中就含
       有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体检结果又直接交给单位.在招工,福利体检中使携带者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国家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在乙肝传播知识贫乏,很多人谈肝色变的今天,这种侵权行为使携带者面临着恶劣的人际关系环境,饱受冷落歧视,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重者立刻
       产生就业危机,轻者使他们面临着合同到期单位拒绝续聘的失业前景.医院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聚集之处,理应模范执法,万不该以一己之利违法行事.







艾滋病携带者的个人隐私可以受保护,参见 :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而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同样受保护已经是世界做法,医院和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中公然违法侵犯个人隐私的恶行,证明了法律应加大对践踏法律者的惩罚力度。为啥不能向保护艾滋病携带者那样立法保护我们?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7 17:48

沉默中死去,沉默中爆发。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7 21:07

这个帖子一定要顶!!!!!!!!
作者: zzqq123zzqq    时间: 2009-3-9 11:13


作者: 无聊人士...    时间: 2009-3-9 13:43

支持!!!!!
作者: tianxiadatong    时间: 2009-3-9 15:32

希望有人组织行动啊,可是这个论坛上的版主们和战友中的知名人物都不爱领导我们行动啊
作者: heiye1222    时间: 2009-3-9 18:44

我很支持你的观点
我觉得我们应该找点有实权能为我们说上话的人或者媒体
这个论坛本来本来就只有战友常来
谁知道我们的委屈和愤怒
作者: 甲鱼    时间: 2009-3-9 18:57

我很支持你的观点!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现阶段还处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段”!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9 19:13

第一篇:周一超

                 

3月2日,原本是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然而每到这一天,我却有些坐立不宁。因为这一天,是周一超君的忌日。2004年的这一天,周君因故意杀人而被执行死刑。起因,是周君参加浙江省某市招考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全部通过的前提下,因体检乙肝“小三阳”被淘汰,继而激愤杀人,致一死一伤。

如今,三年已过,昔日喧嚣一时的大案已尘埃落定,平静得似乎从未发生过。而我却分明记得,周君殉难后第二年,人事部公布的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中,“小三阳”不合格的条例就被悄然拿下。而我,就是在当年考取公务员。

周君已逝,作为一个受益者,我却通过其用生命开辟出的道路走上令人艳羡的岗位。每念及此,如锋芒在背。

我不想为杀人犯树碑立传,我深知被害人也是旧制度的牺牲品。他们都是遇难而死,而不是杀人与被杀。

作为一名“肝友”,周君的痛苦我感同身受。记得大学毕业找工作时,我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我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学业优秀,又是校学生会主要干部。按此条件,找一个理想的岗位并不困难。事实上,几乎面试过我的每一家单位都准备要我,然而他们在面试后的一句话令我不寒而栗。

“到单位报到后先体检,合格后再正式录用!”

我当然明白“体检合格”的含义。我同样明白在一纸体检报告面前,任何优秀条件统统作废。

于是我放弃了(或者说被剥夺了)很多好的机会,选择了一个小单位,我自作聪明地想:也许小单位“管理不严”,可以钻钻空子。

然而现实击碎了好梦,到单位的第一件事仍然是——体检!

结果不用说——清退!

记得当时,我坐在那个城市最繁华的十字街头,呆呆地看着来往的人群和穿梭的车流。突然间,我也想报复!杀人!为什么我满怀热忱地想要拥抱这个社会,而她却残忍地将我抛弃?难道我不要生存?——这样的打击,对于任何一个刚刚大学毕业、涉世未深而心理素质不够过硬的年轻人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也许,周君便是这样突起杀意吧。

万幸,我还算有理性。在和总经理一次长时间恳谈后,他或许被我的诚意打动,便力排众议,将我留下来。但我还没来得及高兴,却发现同事们象躲瘟疫一样对我避之唯恐不及。我被彻底地孤立了。

几年后,周案爆发。我并不惊讶。歧视,必然要付出代价。而这个代价,需要整个社会承担。

我总也不明白,为什么花50元打三针疫苗就可以终生免疫的疾病,人们要对其患者如此恐惧、躲避、歧视,恨不得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而今,我终于想通了:这根本不是“病”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我们需要歧视,我们需要有人被歧视。我们需要将一部分人从刚生出来就打入另册,将这些人扼杀在起点上,然后,我们可以轻轻松松不必竞争地成为胜利者。在面对“失败”者时,可以趾高气扬地指点、评论,谈笑风生。

也许你觉得我危言耸听了。然而其后的孙志刚案印证了我的判断。

               

                  

第二篇:孙志刚

                  

与周一超君不同的是,孙志刚君是被杀的;然而与周一超君相同的是,孙君同样是因为歧视丢了性命。

其实,孙君并非因“收容”死伤的第一人。然而孙君却具备可以成为新闻的一切必要因素:孙君是大学生(不同于农民工),在深圳是白领(不同于流浪汉),有一切合法的证件(不同于无证盲流),在中国思想最开放、法制最健全的地区(不同于“落后野蛮”的内地),照样被收容,照样被打死。

我不能想象:一个守法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行走,会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如此打击,以致于失去生命!

如果说周一超君尚属咎由自取,那孙志刚君纯粹是祸从天降!

因收容而受到伤害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外地人。

本地人对于外地人是有天然的优越性的。上海人称除上海以外的人都是“乡下人”;广州人称广州以北的人都是“北方人”,北京人自称“皇城根人”……全国随便任何一个城市,当地人只要一听到外地口音,其看人的眼睛就开始不由自主地上翻,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小商小贩的秤会根据是否本地人而发生微妙的“变化”。

而收容制度,就是将这种思维和情绪上升到“国家意志”。因此,悲剧一再上演,噩梦一再降临。

可能你不耐烦了:这两件事情国家都已妥善解决了,你说的那些不过是“发展阶段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那好,我再和你说说“河南人”。

                 

              

第三篇:河南人   

               

我一直自嘲我是受到三重歧视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外地人,再加一条河南人。

仿佛一夜之间,河南人就成为全国人民的嘲弄对象。

无奈,为什么偏偏是河南人。论造假,前有温州皮鞋,后有广东电子产品, “规模”和影响远胜河南;论治安,东北的黑社会更令河南甘拜下风;论小偷小摸,新疆谁与争锋;论贪污腐败,安徽独领风骚……河南哪个都比不过,但偏偏倒霉的就是河南。

歧视河南人的“潮流”就这样不可阻挡的呼啸而来。一个个关于河南人的段子创作出来,河南人在外求职被拒,河南商人在外投资被逐,深圳(又是深圳)的公安机关挂出“打击河南人”的标语……来自民间的歧视又一次地上升到国家和政府,一个近亿人的群体被集体打入冷宫。

河南人真的那么面目可憎吗?我想到了李学生,在温州,他舍弃生命在火车铁轮下救出一个幼小的生命(事后,“慷慨”的温州人给李学生捐款20多万);我想到了魏青刚,在青岛顶着“麦莎”三次跳海救人(当时海岸上围观着数千名山东大汉);我想到了洪战辉,在赤贫中彰显着不屈的生命和伟大的人格……不用提历史人物,只需数数当代人物。因为要论历史,没有那个地区可以和河南比。央视《感动中国》办到现在,只有一个省年年有人入选,那就是河南。

当然,歧视河南人也并非空穴来风。部分河南人的所作所为令我这个地道的河南人都不齿。每个人都有丑陋的一面,每个地区都生产过不光彩的事件,一个人尚不能以一言而盖之,你硬是要以偏概全,鄙视整个河南群体,我只能说你心怀叵测,另有图谋。

其实,中国之于世界正如河南之于中国,当中国人对河南人还基本处于津津乐道满足于口头阶段时,世界各国早已对中国付诸行动。印尼反华、西班牙排华、巴西排华、南非针对中国商人的绑架……中国在世界的日子似乎也不好过。

                                 

                     



歧视,是人类最卑鄙的劣性。

如果说谋杀只是从肉体上消灭一个人,那么歧视就是从一开始就作用在被害人的精神。歧视可以杀人于无形,可以杀人于千里之外。

同样是摧毁人的精神,歧视却不同于诬蔑。诬蔑是小人行径,见不得阳光,而歧视则可以在阳光下大行其道,君子也不自觉为之(孔子也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诬蔑是通过语言、行为来伤害,而歧视则可以根本不“伤害”你,可以从来不说、不做,不合作,将你销蚀于无形。你不能投诉,不能挣扎,不能反抗,不能作为。

歧视,是卑鄙者最卑鄙的通行证。歧视他人的人怯懦而自卑。

我们还可以信手举出无数被歧视的原因:残疾人、智障者、民族、女性、相貌、身高、身材、……你无法改变这些随你与生俱来的一切,你可以做到的只有承认现状、忍气吞声。

每个人都有歧视别人的资本,每个人又都有被别人歧视的瑕疵。

因此,我要说,我们都在歧视,我们又都在被歧视。我们在这样情愿在毫无出路的内耗中相互伤害而乐此不疲。我不知道何时“河南人”不再被歧视(但愿不要出现一个河南版的周一超或孙志刚),我同样不知道在“河南人”之后,下一个会轮到谁。

谨以此文献给周一超君,天堂没有“病人”,你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

谨以此文献给孙志刚君,天堂不分地区,你可以畅行无阻,自由如风;

谨以此文献给河南人,忍辱负重,不日我们必将重新屹立于中华大地;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中国人,停止自相残杀,泱泱中华上空将会不再有冤魂嗟叹。
作者: 风不息    时间: 2009-3-10 16:36

原帖由 好雨知时节 于 2009-2-18 03:12 发表
大家好!我关注这个论坛有一段时间了,我对很多战友的经历非常同情。我思索再三还是决定写点东西供大家分享。不管会不会被封,下面我写的每一句话都是实话,实话对战友们总是有用的。
和大家一样我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 ...


楼主的肺腑之言,得顶一下。
论坛里看到有点深度,有点想法的文章,还是不那么容易的。

不过呢,楼主的建议,也只能停留在“只供参考”的层面。没有人会拿来实行的。论坛里多少人,对自己的隐私保护得严严实实的?(据说为了防止搜索还弄了什么文字处理工具),一旦要站出来,除了指望我们自己,还能指望谁?可是,我们自己会站出来吗?
就我自己来说,揭开面目,姑且当一回真小人,我自己肯定不会站到街头上去YX,跟JC叔叔对抗的。借口可以很多,重要的一个是我现在还有点微薄的收入,还有房子住,不至于流落街头无法生存。
其次,就算我站出来了,因为我还在这里码字说明我还没有彻底地麻木,身体里面的血即使不是沸腾的,多少也还是热的。就算我站出来了,谁会在背后推我一把?有些战友确实令人感动,说某人要打官司,三百五百就捐出来了,但是,毕竟杯水车薪,有些人嘴巴里面喊着站起来站起来,眼睛确盯着利益二字。历史上,生活中,这样的人多了去了。
即使,真有人站出来了,我也怀疑他们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利益”还是为了“GM”。所以,敌对势力来个“和谈”,来个“协商解决”,他们也就接受了欺辱的条件,来论坛说一声“取得胜利了”,最后不了了之。甚至,有些人取得了好处后,碍于自己的脸面,还会替那些“敌对势力”说些好话。
我上面说隐私问题,可能有些人看了心里不爽,这里要澄清一下,说这话绝没有讽刺挖苦的意思。没有谁的日子是好过的,但也没有谁的日子是没法过的。咱老百姓图个啥?不就是图个安安稳稳嘛。站起来的代价,只要有尝试过或者见识过的人,想必都知道个一二。更何况也许你站出来了,还不知道背后的人什么时候出手推你一把。毕竟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很多事情还得专业的人去做。
所以“各人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终究是我们的生活准则。在这样的生活准则下,我们乙人只能等待和盼望,就像我在《乙人概念》一文中说的,坐在自己的小马扎上,翘首以待有人率先站起来。
所以,我亲爱的战友们,让我们包紧衣服,顽强地等待这漫长的冬天吧。

[ 本帖最后由 风不息 于 2009-3-10 15:45 编辑 ]
作者: asdweq    时间: 2009-3-10 17:06

顶得不能再顶了     这个社会欠我的      迟早会偿还
作者: njpkzwl    时间: 2009-3-10 17:57

比封建社会剥削还残酷,更等级制,更专权,更没有言论自由.
作者: jiahuida    时间: 2009-3-10 21:42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11 13:36



如果说谋杀只是从肉体上消灭一个人,那么歧视就是从一开始就作用在被害人的精神。歧视可以杀人于无形,可以杀人于千里之外。

同样是摧毁人的精神,歧视却不同于诬蔑。诬蔑是小人行径,见不得阳光,而歧视则可以在阳光下大行其道,君子也不自觉为之(孔子也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诬蔑是通过语言、行为来伤害,而歧视则可以根本不“伤害”你,可以从来不说、不做,不合作,将你销蚀于无形。你不能投诉,不能挣扎,不能反抗,不能作为。

歧视,是卑鄙者最卑鄙的通行证。歧视他人的人怯懦而自卑。

我们还可以信手举出无数被歧视的原因:残疾人、智障者、民族、女性、相貌、身高、身材、……你无法改变这些随你与生俱来的一切,你可以做到的只有承认现状、忍气吞声。

每个人都有歧视别人的资本,每个人又都有被别人歧视的瑕疵。

因此,我要说,我们都在歧视,我们又都在被歧视。我们在这样情愿在毫无出路的内耗中相互伤害而乐此不疲。我不知道何时“河南人”不再被歧视(但愿不要出现一个河南版的周一超或孙志刚),我同样不知道在“河南人”之后,下一个会轮到谁。

谨以此文献给周一超君,天堂没有“病人”,你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

谨以此文献给孙志刚君,天堂不分地区,你可以畅行无阻,自由如风;

谨以此文献给河南人,忍辱负重,不日我们必将重新屹立于中华大地;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中国人,停止自相残杀,泱泱中华上空将会不再有冤魂嗟叹。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11 17:36

我的法国驻华大使馆网站的留言用中文贴不上去 谁来帮我。

我是一个反对乙肝歧视的志愿者,我们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受到各种强制体检,被迫公开自己的身体疾病信息,在求职 的过程中受尽歧视,中国有1.3亿携带者,我们的个人隐私无人保护,请你们到中国的[肝胆相照]网站看看吧,1.3亿人需要帮助。谢谢。
作者: 风不息    时间: 2009-3-11 19:34

楼上的,你跑去法国大使馆发东西干嘛?中法目前局势正疆,不要添乱了!
否则全中国老百姓看不起咱。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12 09:03

顶起来   大家都要看清形势
作者: jiahuida    时间: 2009-3-12 09:08


作者: jiahuida    时间: 2009-3-12 09:10

去两会有用吗??
作者: jiahuida    时间: 2009-3-12 09:11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12 09:20

楼上打听好了再讲,你知道中国的艾滋病防治法咋来的吗?一事归一事,爱国与反歧视无关,八国联军来了我照样打。国际组织来反对乙肝歧视我照样支持,这些年了就靠在这里讲几句话,肯定不乱,有效吗?要不是那些反歧视前辈巨大付出,能有今天的公务员体检办法吗?就算你爱国爱到了热血沸腾热泪长流的地步,爱到了即使受了歧视仍饱含热泪求祖国妈妈有用吗?我们要冷静爱国,冷静反歧视,大脑发热是假爱国的书呆子。呵呵。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09-3-12 10:11

光刮风不下雨有啥用?还不是光说不练?形不成气候的。这就是我们中国乙人反歧视的悲哀。永远是停留在嘴吧上没用的。

[ 本帖最后由 dfyy8989 于 2009-3-12 13:01 编辑 ]
作者: 风不息    时间: 2009-3-12 11:46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3-12 08:20 发表
楼上打听好了再讲,你知道中国的艾滋病防治法咋来的吗?一事归一事,爱国与反歧视无关,八国联军来了我照样打。国际组织来反对乙肝歧视我照样支持,这些年了就靠在这里讲几句话,肯定不乱,有效吗?要不是那些反歧视前辈巨大付出,能有 ...


这个节骨眼上,你跑法国大使馆去发帖,我就是反对。倒不是说你里通外国什么的,这也跟爱国不爱国没什么关系,而是你这样做,会让中国的其他人群鄙视我们亿人!
全世界这么多国家,为什么你偏偏去法国大使馆的网站?
本来我们就是需要别人的认同与理解,你这种做法令人反感,具有破坏作用。
或许,一个贴没这么夸张,但你这种做法,首先我就鄙视。(我不鄙视你这个人,我鄙视你这个做法)
作者: 阳光梦想    时间: 2009-3-13 11:0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看着好让人心寒呀。我还没有入职体检呢,不知道该怎么办?还有点幻想,希望能转阴。该怎么办呀?很无助的
乙肝携带又不是我的错!
作者: 543151    时间: 2009-3-13 13:01

这个问题国人都明白的,如果组织乙人万人由形我一定参加,不管在那里,最好在天安门!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09-3-13 13:06

我已经在人大代表关牧村博客上留了言:
艾滋病比乙肝病更加可怕有两个原因:(虽然艾滋病和乙肝病是同样的传播途径) 1、假如艾滋病也象乙肝病那样有疫苗好打,我就不会那么怕艾滋了。不是歧视是害怕。不过我知道隔着衣服拥抱是没事的。自己身上有伤口是不能和他过分亲密的。自己身上没伤口是可以和他们握手的。 2、还有一个假如,假如艾滋病象乙肝那样,成年人感染大多数不会转成慢性的,而是急性的,只要花三四千元正规的降降酶就好了。我也不会那么怕艾滋病了。可是乙肝病人在社会上却比艾滋病更加的受到歧视,政府为什么不管和不作为,只做做表面文章呢?就因为艾滋病是国际病,而乙肝病是中国病吗?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09-3-13 13:09

原帖由 543151 于 2009-3-13 13:01 发表
这个问题国人都明白的,如果组织乙人万人由形我一定参加,不管在那里,最好在天安门!

看来你也是反革命! 是反乙肝歧视的革命家!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13 13:47

可怜的书呆子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14 21:13

这个帖子一定要顶
作者: 开心886    时间: 2009-3-14 21:14

为什么要转移这个帖子呢?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3-15 16:53     标题: 回复 75# 的帖子

我是广东新生代  从不排外。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3-15 17:29

原帖由 lxl0756 于 2009-2-20 21:36 发表
其实无论怎么做,相信短时间都无法解除社会对战友们的歧视。与其就业歧视,只要你放得下你高贵的面子,不如自己创业,那怕是做点小生意,当个走鬼,只要你做的好,也不比打工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

  你说得好!但乙人中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走鬼,只能有那突出小部分。还有在市场的结构分工那里也有一个容量限制,多了?也会物极必反。
  但希望能力做走鬼的就尽量做吧!也同样大家努力维权。我也想过闹,我也在两会网聊里发过贴。
对有些政治人员 ,我真的活该外国人扔鞋。我那天看到报纸看到这个 ,我特开心!我想终于有人为我们出气了。!我看到新闻那些政治人说什么:“惠及民生”促进就业!对外国人大吹特吹。终于我不知怎说? 而我们入职 就业仍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作者: 创造条件    时间: 2009-4-22 12:24     标题: 你好

我倡议再筹划一个像残联的组织,一个亿党,从而能不只是靠联名,写信等来被动争取权利。能在开代表会的时候有自己人说话,。亿党员可吸纳肝炎病人肝炎病原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血友病患者、男女同性恋人群、糖尿病人和残疾人等等等一切受歧视的人群和病人的亲人和学者,法律人士,教授等等各界关心的人士。亿党诣;宽容,博爱,人权,互尊。我们有z至少1亿2千万群众基础。但也是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不要让不法人原利用。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混乱,这绝不是我们的目的。l另一方面亿党会被饿杀在摇篮里,组不起来。我势单力薄,见识有限,希望各界能人,同志,来为亿党旨,组建,程序,加入方式,领导人等等出谋划策,这是一个有意意地事情,1亿多人地善,功德无量。但切要注意不要被利用,否则一是成不了.一是被利用。。我们要的是一个爱的亿党,一个人权,关怀的亿党。
作者: 我应为王    时间: 2009-4-24 10:56

顶起来~
    我们的乙人何时能“解放”啊
   真的要等到去天堂才解脱了嘛~~~
   我们的乙人要团结起来啊~~~~~~为何1.3亿人,还会被“欺负”~!
   感谢楼主~~~感谢为了乙人做出贡献的人们~
作者: 塞翁失马444    时间: 2009-7-22 16:17

我赞同示威-乙人大游/行!!!

[ 本帖最后由 塞翁失马444 于 2009-7-22 16:19 编辑 ]
作者: dam123200    时间: 2009-7-27 09:05

支持。弱者不反抗永远是废人一个。
作者: jan11    时间: 2009-7-27 17:06

观点非常有理!哎,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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