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讨论贴】起诉前女友,打一场婚恋歧视第一案!!! [打印本页]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3 21:14     标题: 【讨论贴】起诉前女友,打一场婚恋歧视第一案!!!

最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起诉前女友。不知道自己的现状是否具备起诉条件和起诉必要。
事情的起因大致是我在07年底谈了一次恋爱,当时的女孩和我很相爱,我也见过了她的父母,后来一次偶然机会,她妈妈说我们经常在外面吃饭(汗…………乙肝常识的科普多不到位),怕我们被感染上肝炎决定带我们俩去做两对半及肝功。当时我已和女友同居,觉得不能再隐瞒,就同意去体检然后听天由命。不出所料,女友父母看到结果后痛不欲生,强烈反对,虽然我做了极大努力,但是依然不肯接受我。
后来,我单位的另一个女孩(在我和前一个女孩谈恋爱之前就对我有好感)和我谈上了恋爱,她也知道我和上一个女孩之间的一些事情,并且她们也认识。但是她并不知道我们同居过,她也从来没有谈过恋爱(基本上说有处男情节………………)。我们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我和其他男同事一起喝酒时把她带去了,席间一个嘴贱的同事把我和上一个女孩同居过的事说漏,导致现女友对我强烈不满。散席后逼问我和前女友分手的真正原因,我因喝酒,也因为不想再隐瞒,所以把真正原因和盘托出。当时现女友并未表示强烈反感,反倒对我进行安慰。而后现女友将我的身体状况在第二天上午在未经我本人授权的前提下告知其父母,遭到其父母的强烈反对。其父母要求我们即刻分手。虽然现女友并未将我的健康隐私告知除其父母外的任何人,但是在我在单位和下班时间段对女友进行争取的过程中,却被单位同事及领导误认为我对该女孩纠缠不清,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该女孩不但未用适当方式方法为我澄清,反倒使我在单位同事和领导心目中的评价严重降低,并因她侵犯我个人健康隐私的原因严重干扰了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导致我出现身体上肝功异常,精神轻度抑郁,领导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同事对我轻视疏远等等一系列对我不利的后果。她的行为已对我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伤害,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恢复名誉,并告诫她,她的行为已侵犯他人健康隐私,并使其及其父母知晓,他们的行为是错误的婚恋歧视行为。
我不为别的,只为自己的尊严,只为教育他们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我即使为此丢掉现有的优越工作也在所不惜,我们这个群体中总需要有人以牺牲自己为前提站出来来警醒世人,来得到更广大普通民众的重视和理解。
我不知道我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但一旦此官司可以开打我相信它将是中国乙肝婚恋歧视第一案,希望法律界专业人士能为我出谋划策。
我不在乎输赢,只在乎过程,只在乎我迈出的这一小步可以让社会进步一大步!!!
PS:本人健康现状
HBsAG  7.933   <1.0            
HBSAB  0.374   <1.0
HBEAG  0.457   <1.0
HBEAB  1.617   >1
HBCAB  0.231   >1
PRES1  1.99      <1.0

HBV-DNA   1.20*10^4    <5.00*10^2

胆碱酯酶  14349    4350~12000 U/L
总胆红素  29.5        2.0~20.4
直接胆红素  10.0      0.1~6.8
肝功其他正常

[ 本帖最后由 ppsdkb 于 2009-2-15 09:19 编辑 ]
作者: lq7783088琥珀    时间: 2009-2-13 21:20

什么哦~我04年10月领的结婚证 当时婚检查出有小3  她1个月以后提出离婚 我始终不同意 到05年2月14号我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中级法院过的所谓的情人节 有什么了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3 21:23

我这里着重针对 侵犯他人健康隐私 及乙肝恋爱歧视
作者: 病不孤独    时间: 2009-2-13 21:27

如果你决定了,作为战友我支持你!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3 21:45

我和她一起去医院不止一次了,我的健康状况一直很稳定
而她一直是2 4 5 阳,我是在单位看到有次她拿着两对半化验单上面显示她有抗体才敢和她开始谈恋爱的。
和她坦白时,我就告诉了她这个网站,她看了很多相关知识,但她生性懦弱,悲观,自卑。
要不然我也不会在她之前和另个女人开始,我知道她对我有好感,但是另一个女人对我非常主动,所以我当时没有选择她.
更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怕在一个单位坦白后对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前途造成影响,但是最怕的终于还是来了……………………我经常对她说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是她并未同意,高调宣布分手事实,主要怕我耽误她嫁人。
我们的单位只有50人左右,很小的一个国企分公司。我们两个部门每天不可避免的要进行业务接触,我每次见到她,就像有人往我胸前捅刀一样。
并且我对她说,她对我是有责任和义务的,她只是说除非女人失身给男人,男人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女人和男人分手,女人对男人何谈责任和义务???
但是她保护我的个人健康隐私就是她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分享给她的父母,在未经得我授权的前提下就应视为侵犯他人健康隐私,尤其还对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作者: 东隅    时间: 2009-2-13 21:50

试试看吧,不管结果如何,都是给中国的个人隐私权上了一课!
作者: jacques    时间: 2009-2-13 22:02

精神可嘉,可是代价是不是大了点?现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啊!换个角度来说,你又何必执着这件事呢!随缘吧!
作者: 老丢丢    时间: 2009-2-13 22:28

好奇怪,在携带者权益里,大家都以感情为先,不赞成起诉
而在心灵港湾里,却是不一样的声音
我还是那个观点
爱应该宽容一些
呵呵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3 22:33

不是我恨她 才起诉她 是告诉人们 感情和法律是两回事!!!
我是通过这种方式给她讲一个她一直不明白也想不通的道理!!!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09-2-13 23:44

看了后很难受,可是说什么好呢?????路过^^^^^^^^^^^^^
作者: 无影脚助理    时间: 2009-2-13 23:59

来到这里强烈反对
作者: 无影脚助理    时间: 2009-2-14 00:03

如果你真的爱过她
怎么会因为这告她?
于我看,你根本没爱过她,你有什么资格说她恋爱歧视!根本没爱!
作者: jacques    时间: 2009-2-14 13:02

原帖由 ppsdkb 于 2009-2-13 22:33 发表
不是我恨她 才起诉她 是告诉人们 感情和法律是两回事!!!
我是通过这种方式给她讲一个她一直不明白也想不通的道理!!!

我想不通“感情与法律是两码事”这个说法?她当时的行为有考虑到违法吗?就因为要告诉她一个她一直不明白而又讲不通的道理才起诉她吗?你这本身就矛盾了。一方面是为了告诉人们,一方面又是为了她。你自己观照一下自己吧!你是为了弥补自己受伤的自尊心。这是无意义的做法。她放弃你,证明她没有真心爱你。有人说过,爱情是不可靠的。你又何必执着呢?放下吧!损失的是她。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4 16:11

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都这么见光死 都这么感情用事
我们的宽容 恰恰就是纵容 就像溺爱一样
我不爱她 没必要给她科普 用半年时间挽留她
她不爱我 不会在单位聚餐时看到我喝酒就伤心
但是 我们真正面对的现实本身就很矛盾
明明主流思想是偏见 无知的 但是那又如何 偏偏偏见和无知才成为大众认可的根深蒂固的观念
全都选择放弃 承受 根本就没人会以为我们博爱 宽容
作者: huangzhe    时间: 2009-2-14 16:16

有意思吗?有意义吗?
PS:以后不要再在两个版面重复发一样的贴!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4 19:02

那你告诉我什么有意义 什么有意思
面对别人的非议 就选择默默承受?
一次又一次重复的承受?
作者: huangzhe    时间: 2009-2-14 20:10

那你去起诉吧,如果有一天,媒体上爆出婚恋歧视第一案,那你就是真的男人。
就看你只是吼吼还是真做。
只是吼吼的话,有意义吗?有意思吗?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5 09:14

最近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是否应该起诉前女友。不知道自己的现状是否具备起诉条件和起诉必要。

请楼上看我第一句 我这个是讨论贴
希望大家理性讨论 而不是急于定论义愤填膺
作者: 品位。生活    时间: 2009-2-15 09:38

站在战友这个角度上希望你打这个官司
站在人性的角度上希望你可以宽容点
作者: 愿    时间: 2009-2-15 10:11

站在战友的角度,也不希望你打。感情的事不能讲歧视吧。你这么做,会让人觉得乙人很自私,给社会一个很不好的印象。
然后,站在人性的角度去思考,这样做会给那个女孩很大的伤害。如果你爱她,她又爱你。那么,你应该以更好的方式去争取。
从你的叙述,觉得女孩有爱过你,但反而觉得你是为了结婚而找对象。
作者: 何语    时间: 2009-2-15 11:05

告什么?不懂。我觉得不应该这么做
作者: 君子于役    时间: 2009-2-15 11:07

先咨询律师再说,立不立案还是一回事呢?
我个人认为你女友没错。倒是你欺瞒再先。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5 12:26

我欺瞒在先? 一个单位的 没开始呢 就告诉她? 人家不同意和我开始 然后再让别的同事知道
这样做是不是疯了?
就好比一个女孩和她单位的另一个男员工想要谈恋爱 没确定处不处呢 就跟人家说我处过好几个男朋友 和好几个人上过床 不是一样道理吗?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5 12:31     标题: 回复 20# 的帖子

不是我为了结婚而找对象
是我为了迁就她而和她谈恋爱
就各方面条件我都比女友好 但是同事们老拿她和我开玩笑 我怕我再找别人谈恋爱会伤她心
并且之前我面对她和另一个女人前 已经选择了别人 也就是说已经伤害了她一次 所以我才用3个月的时间下决心和她谈恋爱 并且开始前把特殊情况和出现不良后果等情况都考虑了进去
因为毕竟是一个单位的嘛 而且我们这种单位搞不好就要在这干一辈子 事情和我都没大家想的那么简单
作者: emily_dnl    时间: 2009-2-15 13:27

自己从头到尾就没有把事情安排好,还在钻牛角尖
作者: 阳光依依    时间: 2009-2-15 13:57

原帖由 品位。生活 于 2009-2-15 09:38 发表
站在战友这个角度上希望你打这个官司
站在人性的角度上希望你可以宽容点

---------------------
  同上
作者: ppsdkb    时间: 2009-2-15 13:59     标题: 回复 25# 的帖子

您认为什么样才算安排好?
等岁数大了 去相亲 找个你不爱也不爱你的 都是只想结婚的 就算安排好?
作者: revelation    时间: 2009-2-15 14:12

你这种能成案才怪。

作者: 水是眼波横    时间: 2009-2-15 14:20

婚恋歧视?

没有这种讲法

如果歧视形成制度,是应该被反对的

某个个体因为各种原因而形成的歧视心理,怎么好用法律来约束呢?

不可行
作者: 水是眼波横    时间: 2009-2-15 14:21

如果你要起诉她侵犯你的隐私权(民法无隐私权讲法,那就是名誉权)

必须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才可以,而且要造成一定严重的后果才可以

应该很难
作者: 归心    时间: 2009-2-16 08:21

因为无知
我们在学校里,从来没有受过关于乙肝的正常教育
社会回避这个问题,国家也没有正视
反而,形成了歧视,也只有同为乙人的战友们
才能深刻地体会到
相信,吃过苦的咱们,更明白生活,更珍惜生活.
作者: 归心    时间: 2009-2-16 08:25

原帖由 ppsdkb 于 2009-2-15 12:26 发表
我欺瞒在先? 一个单位的 没开始呢 就告诉她? 人家不同意和我开始 然后再让别的同事知道
这样做是不是疯了?
就好比一个女孩和她单位的另一个男员工想要谈恋爱 没确定处不处呢 就跟人家说我处过好几个男朋友 和好几个人上 ...

同意
作者: 兔兔乖乖    时间: 2009-2-16 17:57

我觉得没必要起诉!!!

在中国这样的环境~~起诉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

那些不懂的人会更嘲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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