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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月28日〈新安晚报〉:考了第一名却落选公务员一大学生质疑铜陵市人事局 [打印本页]
作者: 作乐寻欢 时间: 2005-10-30 05:45 标题: 10月28日〈新安晚报〉:考了第一名却落选公务员一大学生质疑铜陵市人事局
考了第一名却落选公务员一大学生质疑铜陵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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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敏 【2005年10月28日】 |
本报讯 今年大学毕业的苏闻参加了本年度铜陵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并以笔试成绩第一、综合成绩第一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然而,不久前苏闻却接到该市人事局因体检不合格而落选的通知。
苏闻:体检应该合格
苏闻向记者出示了庐江县人民医院和宣城中心医院的检验报告单,他认
为,依据复检医院———宣城中心医院所做体检显示,他为“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且该医院在检验报告单上做出了“复检合格,符合标准”的结论。
记者看到,苏闻出示的宣城中心医院的检验报告单共有两份,一份是检查“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等项目,在这份单子上,写有“复检合格,符合标准”的字样,并盖有该医院的公章;另一份是“乙肝两对半”项目,三项显示为阳性,但这份单上并未有该医院结论字样。
苏闻认为,既然宣城中心医院在检验报告单中写明了“复检合格,符合标准”的结论,就应该以此结论为准,“为什么人事局仍然认定我不合格?”
苏闻说,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他认为自己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前后两次体检结论都应该为“合格”。
人事局:拒绝录用合理
铜陵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曹科长告诉记者,苏闻向他们多次反映此事,他们也曾向苏闻当面解释过拒绝录用的理由。
对于苏闻认为他复检应是合格的说法,曹科长介绍说,首检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是符合资质的体检医院,因苏闻被查出“大三阳”,该医院作出了“不合格”的体检结论。“宣城中心医院只是在肝功能项目的检验报告单上做出合格结论”,曹科长说,而并未在乙肝两对半项目的检验报告单上签下“合格”字样。
“我们对此事非常慎重”,曹科长说,该局领导亲自拿着苏闻的首、复检资料到铜陵市人民医院咨询,经该院专家研究,认为庐江县的检验结论是正确的。“我们这次招录公务员完全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而且非常慎重,经得起‘考验’。”
目前,苏闻仍“漂”在学校里。近日,他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递交了申诉,目前正等待结果。苏闻说,他不会放弃努力。“如果最后实在不行,我只能诉诸法律了。”
(本报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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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乐寻欢 时间: 2005-10-30 05:53
省法制办说他们把我的申诉交给人事厅了。
经过母校——安徽大学法学院陈宏光教授的交涉,法制办认为此事可受理,也可不受理。既然人事厅没有受理,法制办也不能强制其受理,但会让人事厅慎重考虑我的问题。
都是官话套话,估计是没戏了。
下月回家起诉吧。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5-10-30 07:08
支持楼主!
作者: 白云孤飞 时间: 2005-10-30 07:14
这群政府机关的人都是在大打官腔,跟他们说道理,难啊········
但如果说金钱,说关系,就行了·······但有钱还用的着如此被欺负吗?
作者: donxin 时间: 2005-10-30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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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羽 时间: 2005-10-30 07:34
支持楼主
作者: yongyou 时间: 2005-10-30 07:58
支持楼主……
作者: ycyc 时间: 2005-10-30 08:39
坚决支持!用又一歧视大三阳的诉讼来彻底揭露人事部卫生部的骗局.
作者: 作乐寻欢 时间: 2005-10-30 12:15
多谢支持!
我不怕诉讼的,我期待着乙人维权这样一种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能淹没制度上和制度执行中的歧视更期待着所有的社会不公都能用这种方式解决.
不过,就怕法院不愿受理.因为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大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行政复议不受理,行政诉讼也很可能不受理.况且,w6837908战友前不久在芜湖的诉讼就没有受理.
作者: WhenSkip 时间: 2005-10-30 14: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arker123 时间: 2005-10-30 21:47
一定要顶! 支持楼主, 打官司!
作者: oasisroc 时间: 2005-10-31 23:54
这和张先著的案子有相似之处,公务员体检标准已经更改,歧视照样存在,TM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1 10:04:01编辑过]
作者: jindi0414 时间: 2005-11-1 00:22
支持~!消除歧视~!
作者: changqingcao 时间: 2005-11-1 01:19
我们真的好无奈,所有的体检都直指乙肝两对半,其它项目都可有可无,为什么单单只同我们这群人过不去,我们一样地要生活要学习要工作,科普我觉得没有很大的希望,反而更多的公司来查乙肝两对半了,对法律维权,大家也看到了,也是失败,我看只有我们去北京游行,造成声势,引起国外重视,才会解决问题。
作者: xdliu10 时间: 2005-11-1 02:02
所有的乙人都要站出来说话
作者: 霍克 时间: 2005-11-1 02:30
INTERNATIONAL, 就一定要实现!
作者: 下雨天的夜 时间: 2005-11-1 02:49
支持楼主的维权,有需要协助之处请与我或是铁马联系。
作者: 混日子难过 时间: 2005-11-1 04:34
支持上诉
作者: zhisufen 时间: 2005-11-1 08:35
一定不能放弃,一定要上诉啊!中国真是太没人权,TMD腐败了!
作者: mitn 时间: 2005-11-1 11:30
支持作乐寻欢,你一定要上诉。这是你的权力,你要珍惜这个过程,我现在后悔我当初放弃了这个权力。我和你有过一样的经历。另外你要有心理准备,结果可能会让你失望的!!但你记住,当我们经历了这个过程,就说明我们是一群有能力面对困难的人,是可以干番事业的人--不管从事什么工作!!我从大学毕业到现在七年时间,就靠自己开了个厂子。我不是想说我多有能力,只是想告诉你天无绝人之路。对自己一定要有信心!!!!!---支持你的mitn
作者: 作乐寻欢 时间: 2005-11-3 07:02
是的,我会珍惜权利的。
今天打电话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据说今天上午市人事局向他们汇报过此事。
我说他们把我结论搞错了,一位工作人员说不能说是搞错了。他也没有什么正当理由,还是要我直接找市人事局。
我准备下周二就起诉了,这几天还在合肥。
反正现在没工作,闲得很,就跟他们玩玩。
作者: red-stone 时间: 2005-11-3 07:10
申诉他!
作者: mitn 时间: 2005-11-3 10:43
我一直在关注你的上诉,希望你能坚持下去。也希望你能将你的近况及时告诉我们!!!!!让我们一起分享你的甜酸苦辣!
作者: meinani 时间: 2005-11-3 23:46
强烈建议取消体检检查乙肝这一项;
中国1.2亿携带者,预防措施不是隔离传染源,而是注射疫苗,控制医院型传播和母婴传播
作者: jangle 时间: 2005-11-4 02:07
关注![em04]
作者: chuny0 时间: 2005-11-12 10:01
欺人太甚,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聘请律师的话大家给你捐款。
作者: 勇敢的小伙 时间: 2005-12-7 06:18
中国共产党如此黑暗,人民群众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坚决支持楼主打败黑暗势力!!!
[em03]
作者: liangsun 时间: 2005-12-7 06:29
支持
作者: wangyoung1 时间: 2005-12-9 07:27
有结果了么?lz!
作者: jangle 时间: 2005-12-9 15:01
支持战友![em01]
作者: xdliu10 时间: 2005-12-10 01:12
楼主起诉了没有,什么时候开庭,我过年要去安徽,需要帮助的说一声
作者: 快疯了 时间: 2005-12-10 07:52
支持上诉!
作者: 慈缘 时间: 2006-2-28 12:00
mitn!!你好样的!!! 楼主!别放弃!!!!如果缺钱,我可以给,虽然不多!!!!
作者: silvia 时间: 2006-2-28 14:15
楼主不要放弃
我们支持你
作者: 泥泞的飞 时间: 2006-2-28 14:33
支持楼主!!顶!!维权!!
作者: cchh630 时间: 2006-3-2 05:28
需要有一首大家公认的能代表我们心声的歌谣来成为我们斗争的精神支柱!!(建议做成一打开网站就弹出来)
我特喜欢国歌的填词和节拍!!!!!!!
作者: fei1984hui 时间: 2006-4-18 10:42
上诉啊,从张先著到周一超,去年的常路告国税.唉,路还很长~~~~~
作者: 经世致用 时间: 2006-4-18 10:48
怎么没消息了呢
作者: 千年灵芝 时间: 2006-4-18 22:30
支持上诉!
作者: fei1984hui 时间: 2006-4-19 00:48
再顶,我和你差不多
作者: 诺亚 时间: 2006-4-19 02:01
保护好自己。勇敢维权,并行不悖。可以由本论坛律师代理诉讼。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证实淋漓得鲜血。
作者: 365个梦 时间: 2006-4-19 07:04
关注
楼主果然是不平凡的人
作者: panb 时间: 2006-4-21 14:10
楼主,加油。
作者: yjsliuyan 时间: 2010-4-19 13:07
太没天理了
铜陵好像是安徽的吧
当年乙肝歧视第一案也发生在安徽
作者: 快乐必胜 时间: 2010-4-19 13:37 标题: 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坚决抗争到底!
作者: 599 时间: 2010-4-19 14:01
几年了,案子还没有结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20 14:09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支持楼主!既然出台什么文件就应该执行,要不然就不要扯淡!抗战到底!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20 14:11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既是行政复议的受理范畴,也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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