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青岛啤酒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7 05:30     标题: 青岛啤酒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各位前辈大人, 我是青岛啤酒销售有限公司今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昨天刚被公司以患有小三阳为由解聘,我们是七月二十五号与公司签约的,但四月份时就在公司实习,而且那时就开始交三方协议书并办理就业的一系列手续,导致我们那时无法寻找新的工作。现在公司态度很冷漠,通知我们的当天下午就解除了合同。

我们现在感到很气愤,却又不知道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今天上午去了一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他们说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聘)。我们一共有五名同学,现在正流落青岛,很希望得到各位的指点。我的qq是290434413,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作者: holy6896    时间: 2005-8-7 05:53

我和你一样,我也是毕业大学生,被单位以同样的理由解除协议,但是没办法,国家还没给我们足够的保护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7 05:57

你现在在哪呢  交个朋友吧   290434413   我在线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7 06:05

我们现在在想办法 尽量维护我们的权益 公司只是给我们结算了以前的差旅费和正式工作六天的工资 我觉得这是很不负责的做法 我们周五凌晨从北京到的青岛 上午就通知给我们解约 下午我们冒着倾盆大雨找旅馆 人生地不熟 被淋了个落汤鸡 这就是一个所谓要成为国际化大公司对待他的员工


作者: 下雨天的夜    时间: 2005-8-7 07:03

请问你说的七月二十五签约指的是签劳动合同还是就业协定?

f无论是就业协定还是劳动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是解决争议的基础。所以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请把你合约的内容发到我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7 07:08

是劳动合同      当时我们签字之后     公司把两份都收回取了     我们现在还在试用期    公司难道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吗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7 07:10

很感谢你

代表我们几个兄弟谢谢你了

感觉这里真是我们的精神家园


作者: 下雨天的夜    时间: 2005-8-7 07:32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的确给了用人单位很大的操作空间。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也不能够解释成为企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证明你们不符合录用条件。你们是应届毕业生,有你们的特殊性,那就是劳动合同必须和就业协定一脉相承,如你们当初的就业协定规定的入职条件里并没有限定HBVER不合格的话,企业现在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适的。

同时我还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是随口一句话的事,而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和有正式的解约说明。

问题是,如果公司下定决心不要你们,即使现在把你们留下,仍可以在试用期内用其它理由说明你们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8 20:37

谢谢你的宝贵指点

现在我们对青岛啤酒集团已经彻底的失去了信心与感情,即使他们让我们留下,我们也是必然要走的

我们现在能够想到的办法是1、与公司高层对话,阐述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失误,并赠送《战胜乙肝》,使他们在以后的招聘过程中对hbv有科学的认识。 2、如果没有达成我们的目的的话,我们想提起劳动仲裁 3、要是公司的态度依然蛮横的话,我们将在青岛的五四广场进行五人示威,或许会诉诸媒体

请您再次给予我们指点好吗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8 20:40

我们还会向教育部写信  反映公司的这种极端不负责的做法
作者: 下雨天的夜    时间: 2005-8-9 03:58

一,我个人完全支持你的第一,第二步想法,同公司高层沟通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相关的科普知识及沟通技巧请到我们的科普版发贴请教有经验人士。

二,申请劳动促栽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现在政府包括劳动部门的人在内,对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多数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要有仲栽失败的思想准备。

三,作为论坛管理人员,我不能支持任何示威性质的活动,和媒体沟通应该可以。

四,你的问题不单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携带者如何维权的问题,因此本贴我将复制一份到权益版以利更多战友为你提出建议。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9 04:04

谢谢你啊 大哥 你的建议总是让我们有拨云见日的感觉

我还想请教的就是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让公司赔偿我们违约金呢


作者: 下雨天的夜    时间: 2005-8-9 09:36

在确定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9 23:08

大哥,问题是我们现在很难认定他们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我们手里根本就没有合同,两份都在他们手里攥着。

请指点


作者: 夕颜    时间: 2005-8-10 00:57

合同不是各执一份

即使没有合同

但你们也有事实劳动关系

同样适用劳动法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10 03:42

谢谢夕颜 , 我们明天就要和公司进行正式的协商了,上次事发突然

我们保留了自己的意见,这次我们会有理有节的向公司抗争

感谢各位大侠几天来对我们的帮助和指点

大家一起努力,坚信我们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消除乙肝歧视

这一天一定会到来的


作者: 爱米粒儿    时间: 2005-8-11 06:08

[em06][em06][em06][em06]

今天我们从上午九点一直谈到下午的三点,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了一个书面的意见书,内容包括:公司招聘时体检时间安排的失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法性,解决问题的不端正态度,对我们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我们的要求。

并向高层递交了一份意见书,他们同意明天或者后天给最后的答复。

无论结果如何,我们已经没有很多的精力去进行更多的正面抗争。但我们决定要将一生都投入对hbver歧视的斗争,直至我们获得公正的对待和公平的人权!!!!!!!!!


作者: 水水猪    时间: 2005-8-11 23:40

祝你们成功............
作者: 々    时间: 2005-8-12 04:14

祝你们成功

我也在一样的努力

希望我们都有好消息


作者: 携带好痛苦    时间: 2005-8-21 08:46

没用的,特别是食品饮料行业查这个很严,每年体检一次,只签一年合同.我是做财会的,照说根本就没关系,但还不是拿不到健康证而去不了几家外企,前几天找了一家外企康师傅控股顶津公司去做财会,所有的关都过了,就是过不了体检这一关,没办法只有找些小企业混着,毕竟人还是要生存吧!
作者: 朽木刺狼    时间: 2005-8-22 09:04

以下是引用下雨天的夜在2005-8-6 18:32:16的发言: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的确给了用人单位很大的操作空间。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也不能够解释成为企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证明你们不符合录用条件。你们是应届毕业生,有你们的特殊性,那就是劳动合同必须和就业协定一脉相承,如你们当初的就业协定规定的入职条件里并没有限定HBVER不合格的话,企业现在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适的。

同时我还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是随口一句话的事,而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和有正式的解约说明。

问题是,如果公司下定决心不要你们,即使现在把你们留下,仍可以在试用期内用其它理由说明你们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


很同意。
作者: 8931sm    时间: 2009-5-8 17:03

还是被歧视啊。很累啊。不过还是要加油的。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5-8 18:55

05年的帖子了,现在青岛啤酒 不限制乙肝了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5-28 21:37

这么久的帖子啊
作者: 599    时间: 2010-5-29 10:35

刚看到时,吓了一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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