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草拟,请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5-1-28 12:14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草拟,请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隐私权保护
第三章 劳动权保护
第四章 受教育权保护
第五章 结婚及生育权利保护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乙肝携带者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乙肝携带者是指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检测呈阳性者,包含无症状乙肝携带者和急、慢性乙型肝炎肝炎患者。
第三条 乙肝携带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乙肝携带者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乙肝携带者。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的的法律及制度保障,禁止歧视和侮辱乙肝携带者。营造保障乙肝携带者平等生活、平等工作、平等受教育、平等婚姻及生育以及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条件,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避免乙肝携带者中的急慢性乙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大力宣传乙型肝炎的科普卫生常识,科学、准确、全面地宣传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及预防办法,实事求是地宣传乙肝的医疗常识;禁止对乙肝的歪曲宣传,禁止在大众媒体做乙肝医疗广告和乙肝药物广告。消除对乙肝和乙肝携带者的恐惧和误解。
第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早日实现乙肝疫苗在人群中的普种,从根本上控制乙肝的传播。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乙肝携带者,听取乙肝携带者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乙肝携带者的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障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条 乙肝携带者应当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乙肝携带者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经期卫生及行业卫生,保管好自己的牙刷、剃须刀等个人卫生用品。非紧急状况下,乙肝携带者不应参加献血。
第二章 隐私权保护
第一条 乙肝携带者的乙肝携带状况属于个人保密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 任何乙肝标志物检测的结果只能告知被检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根据法律规定或医学需要而进行的强制性体检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测时,负责检测的医疗机构可以出具“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意见,但不可透露乙肝携带与否的状况。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泄漏、宣扬、扩散乙肝携带者的乙肝携带信息。
第三章 劳动权保护
第一条 乙肝携带者公民与非携带者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劳动权。在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应该得到和患有其他不影响工作的非传染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的劳动者相同的待遇。
第二条 乙肝携带者最好不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和特殊兵种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均可正常就业,除此之外的各部门、工矿企(事)业、工农商学兵各业、各类公司都不应进行针对乙肝病毒标志物的录用前体检筛查。
第三条 对于已确诊的急慢性肝炎患者,其劳动权的保障需平等地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得到和患有其他非传染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的劳动者相同的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根据患者本人的申请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使得该患者能继续胜任其工作,只要该调整不会造成过高的成本,或引起工作秩序的混乱。
第四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于已确诊的急慢性肝炎患者不应被安排从事有可能感染其它传染病的工作,以防止进一步损害雇员的健康。
第四章 受教育权保护
第一条 各级、各类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肝携带者学生。
第二条 对于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教育,乙肝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为: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除此之外,乙肝携带者应享有与其他学生同样选择志愿,参加学习的机会和权利。
第三条 除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专业外,各级、各类中小学、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入学体检及在校期间的体检均不得对学生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普查。基于科研目的和医学调查目的的乙肝标志物普查,其具体结果及被查者携带状况不得向学校泄漏。
第四条 各级、各类中小学、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得对乙肝携带者学生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隔离措施。
第五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不得以乙肝携带与否为理由拒收儿童入园、入托,但需要查验入园、入托儿童的计划免疫纪录。计划免疫记录不完整的儿童不得入园。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普种乙肝疫苗。儿童入园、入托体检及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体检均不得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普查。
第五章 结婚及生育权利保护
第一条 乙肝携带者有权结婚,卫生部门不得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婚前检测。
第二条 禁止干涉乙肝携带者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干涉公民与乙肝携带者结婚的行为。
第三条 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考虑生育,但需尽可能做好围产期的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一条 乙肝携带者与其他公民有平等的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
第二条 对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急慢性乙肝患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给予特别扶助,减免医疗费用。
第三条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开设乙肝相关的险种。
第四条 物价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查处乙肝药物流通环节中的暴利行为,平抑乙肝药物价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损害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或侵害隐私、名誉,或者造成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致使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使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乙肝携带者提出的涉及劳动招聘的诉讼时,应当先对招聘职位采取职位保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丙型肝炎携带者的权益保障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作者: 正邪委员 时间: 2005-2-2 12:25
值得讨论,集思广益!!
我支持!!!!
作者: 正邪委员 时间: 2005-2-2 12:31
第一,从这个法受保护的对象来说,含义太过小,领导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因为他们并不是乙人,他们的身边也没有乙人,引不起重视。他们会觉得荒唐。
第二,从这个法的条文来讲,我觉得太过于简单,从法这个角度讲,如果是法,那涵盖的权利义务相当广泛,也就是内容相当详实,受保护的群体也是广义的。我觉得如果现在的内容,只能涉及到中央某部委的条例、规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作者: xinanjiaod 时间: 2005-2-7 10: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isdomkey 时间: 2005-2-14 13:57
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作者: wuhu 时间: 2005-2-19 09:39
我希望尽快给我们生存就业的权利
作者: tintown 时间: 2005-2-24 03:55
是啊。这样的法律现在还没有出台吗??
政府在做什么??就应该联合申请政府出台相关保护法!!
作者: pipidan 时间: 2005-3-1 05:43
应该将范围扩大,不一定非限制在HBV上面,其他的一些传染病或者慢性病也应该一并包含。
或者取名为《弱势群体保护法》
作者: haohaobao 时间: 2005-3-1 09:07
支持,不知道法令什么时候施行,要尽快给我们就业生存的权益,
[em04]
作者: lihoweige 时间: 2005-3-5 10:28
写的好啊
很详细而且很规范
是否可以大家都传达一下,宣传一下呢
作者: 萨库拉 时间: 2005-3-11 08:31
楼主辛苦,希望哪一天能真正实行!
作者: chenran 时间: 2005-3-16 08:04
只要这样,我就可扬眉吐气了
作者: 风々龙 时间: 2005-3-17 02:28
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作者: 果实 时间: 2005-3-17 09:19
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个发到国务院去?
作者: 深圳001 时间: 2005-3-19 01:34
法不是万能的,但有总比没有好,写的很好,希望批准.
作者: gan650 时间: 2005-3-22 00:22
写得挺不错的,我支持!!
作者: tianyacao5 时间: 2005-3-22 02:44
写得好, 我支持!!!
作者: 章三 时间: 2005-3-26 22:07
楼主辛苦!支持
作者: zhangmy 时间: 2005-3-27 00:57
金戈铁马写得很好,基本上把乙人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都包含在里面,可是怎么能让它付诸实施呢?这是一个难题?
[em45][em45][em45][em45][em45]
作者: hucy 时间: 2005-3-28 05:13
以下是引用wisdomkey在2005-2-13 23:56:34的发言:
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说得好!
作者: 笑谈网事 时间: 2005-3-29 05:09
发到各大门户网站
作者: 钱驴济穷 时间: 2005-5-8 13:10
支持!!!!
作者: 青竹 时间: 2005-5-8 21:55
与其推动这样一部法律倒不如去推动一部反歧视法更名正言顺,受歧视的不仅仅是HBVER
作者: 佛在路上 时间: 2005-5-12 23:59
第三章 劳动权保护
第二条 乙肝携带者最好不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和特殊兵种人员。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均可正常就业,除此之外的各部门、工矿企(事)业、工农商学兵各业、各类公司都不应进行针对乙肝病毒标志物的录用前体检筛查。
这一条宜扩大,并且具体化,可以结合高考体检规范的限制条例。
作者: 绿色的原野 时间: 2005-5-13 05:22
急切盼望这部法生效的那一天!金戈铁马辛苦了!
作者: 无奈的现实 时间: 2005-5-15 15:29
写的很好。
个人觉得应该把适用范围扩大点也许会更好。
作者: coffeefan 时间: 2005-5-17 23:02
写的不错。语句上,既然是国家立法,就不应该出现“国家应该...”的字样。仅为个人意见,供参考。
作者: 叶凡 时间: 2005-5-18 12:00
支持
作者: 胜利2005 时间: 2005-5-19 23:33
法规不要只限于保护乙肝,应该把艾滋病、心脏病这些都扯上,才能争取更大的支持!
另外,直接出一份这样的法规不太现实,可不可以建议出一份《传染病防治法》的司法解释,将其中不歧视传染病人的条款细化?
我不是学法律的,说起名词来不太专业,可是最近我看到出台了不少司法解释或补充说明之类的,比如对赌博行为的界定等,那么我们也可以陈情,让有关机关出台一份关于什么样的行为数歧视的司法解释啊!!
作者: zhimax 时间: 2005-5-20 00:42
有乙肝找个工作饭碗都很困难,国家某些部门就是想让我们饿死,我很多年没有参加过选举了,我们有很多怨愤国家却没有为我们考虑,真正有那么多公司有必要检查这个吗?疫苗现在那么便宜,为何不全民预防?乙肝体检费每年浪费了人民的多少血汗钱?对这样的社会很郁闷!
作者: mjm516 时间: 2005-5-21 00:57
加油,什么时候能还我们一个公道!急切盼望
作者: huifudata 时间: 2005-5-22 04:56
支持
作者: 守望边缘 时间: 2005-5-23 09:09
如果实行就好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社会的压力更多让我们喘不过来气!
作者: 曹霁云 时间: 2005-5-25 21:48
谢谢金戈铁马!非常好!发出去吧,以论坛的名义!
作者: horse124 时间: 2005-5-26 00:37
强烈支持
作者: yhsljw 时间: 2005-5-27 05:22
双手赞成!!!
希望能够早日实施!!!
使我们能够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非常感谢楼主!!!!
作者: 快乐如我 时间: 2005-5-28 11:17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很谢谢楼主
作者: 绿色的原野 时间: 2005-6-1 22:45
以下是引用lihoweige在2005-3-4 20:28:15的发言:
写的好啊
很详细而且很规范
是否可以大家都传达一下,宣传一下呢
作者: bolly1cn 时间: 2005-6-1 23:36
强支持,但是,就算有法还是被歧视!郁闷!
作者: 牧牧 时间: 2005-6-2 07:23
支持
作者: baotoucs 时间: 2005-6-5 01:55
111
作者: 天助 时间: 2005-6-6 08:34
写的很好。问题是怎样实行?
作者: 爱心无限 时间: 2005-6-7 02:37
铁马!!!我回来拉!!!!!
作者: smoker 时间: 2005-6-11 05:55
金戈铁马辛苦了!
可否针对该草案,大家分头搞一下签名呢?
也许能征集到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呢!
我们这几乎是全民公投,到那时,自然成为法律!
我可以负责我们全县:
总人口60多万,按照10%的比例算,有6万携带者,就算征集到80%,也有5万个签名。
估计得半年时间才能完成。
作者: notbeauty 时间: 2005-6-13 10:06
支持,支持.
只是我想上这个网的都是我们这样的人,应该让正常人也多来看看.
从我们身边的亲人开始吧.
让他们多来.再慢慢地传播去.
但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有的正常人会不会就此知道ZB啊.
那也不太好了.
作者: 企鹅爱上冰 时间: 2005-6-18 23:11
写得好...
作者: fuchunsheng 时间: 2005-6-20 07:31
写的不错 支持!!!
作者: zjyzz 时间: 2005-6-20 08:45
再进行修改,时间成熟时提交到全国人大。
作者: duncan 时间: 2005-6-21 11:01
支持金戈铁马,不过在中国无后台和一定势力,法律好难制定...
作者: neten 时间: 2005-6-22 04:25
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检测两对半。强制没有携带者打疫苗是唯一保护无携带者权利的方法,因为社会活动谁都会参加,哪个牛人能说他不参与社会交往呢?
作者: yangzg2004 时间: 2005-6-22 09:06
谢谢斑竹!辛苦了!
我更关注如何''扩大影响''如何实施''
作者: catchwish 时间: 2005-6-24 04:44
希望早日有成文的法规批下来,
作者: msj88988 时间: 2005-6-26 23:38
真的,需要
作者: ltang_27 时间: 2005-6-30 05:06
牛!我不想谈中国的法律。
作者: kkxx_0_0 时间: 2005-6-30 05:41
立法容易,执法难!我们应该同时用法律来约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入职体检标准,这样来的权益更直接、更明了!否则,一经举报,立即予以行政处罚!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
作者: ygnh12345 时间: 2005-7-3 08:28
绝对要顶?!!!
作者: 雪糕 时间: 2005-7-3 09:50
顶!!!!!!!
作者: ldk73702 时间: 2005-7-3 11:40
写得不错 但有用吗??????????????????????????????
作者: sunshine99 时间: 2005-7-4 10:07
大家共同努力呀!
作者: 1095252114 时间: 2005-7-12 05:20
我去持!!真的到了那一天我就好了!!!![em19]
作者: 1234dch 时间: 2005-7-16 00:19
努力
作者: hbvfoxconn 时间: 2005-7-16 10:45
顶!!!!!!!!!!!!!!!!!!!!!!!
我要工作,我要生存!
作者: 七月飘雪 时间: 2005-7-18 11:38
写的好,这是我们的迫切希望,希望我们大家能再次联名写信温总理,使他们尽快让这法律出台。不行的话,我们可以集体游行,发传单---我们不是造反而是为了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 jee 时间: 2005-8-3 06:59
好呀!有了法,很多大企业会怕,现在歧视的很多是一些大企业!
作者: 失败高手 时间: 2005-8-3 09:50
支持啊
更关键的是国家要加快科技攻关啊!尽快研制出特效药来!
作者: conjurer 时间: 2005-8-5 05:57
写的很好,道出了我们的心声啊.我们可不可以联系中央科教频道的一些栏目来对我们这个庞大的群体做些节目呢?我觉得走近科学那些节目还不错的.只有舆论够强了,才能唤醒大众啊.
作者: 齐问苍天 时间: 2005-8-7 02:06
"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乙肝患者怎么办?
作者: holy6896 时间: 2005-8-7 06:04
我觉得还是有不妥的地方,对于我们工作中就业一块,,只要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就属于体检合格者.和单位签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单位的负违约责任.
作者: holy6896 时间: 2005-8-7 06:11
应该发到国务院去,因为这是7000万携带者的切身权益,只在这发表评论是没人去重视的,应该让胡锦涛同志亲自把关这件事,全国1.2亿乙肝患者是多么大的群体,占了国家的10%人口,是一个很大的国家人口啊.
作者: hevea 时间: 2005-8-12 05:51
以下是引用果实在2005-3-16 19:19:12的发言:
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个发到国务院去?
是
作者: 美好心情 时间: 2005-8-12 23:24
写的好啊,期待实施的那一天
作者: maxiboy 时间: 2005-8-13 12:57
在目前的状况下,直接立法不可能.我们应该首先通过现有的法律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有不公正的审判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事件发生在你我的身上.因为一旦某一类诉讼多了,就会形成一种社会现象,成为一种影响面甚广的有争议的社会关系,这样一来,执政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统治秩序的角度考虑,会相应地调整法律.而且,诉讼的影响还可以从张先著的案件中靠出一些来,这起诉讼直接推动了政府的行政作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下发了(2005)1号文.另外,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是,法律并不比部门文件来得更有效.
作者: 无心之人 时间: 2005-8-14 04:44
真有这样的法就好了,我期待他出台
作者: has 时间: 2005-8-14 08:36
人人生而平等
作者: 微风WF 时间: 2005-8-16 03:51
不错,支持!
作者: 6年乙肝 时间: 2005-8-22 06:39
路漫漫啊.....
战友们 努力啊...
作者: 黑夜彩虹 时间: 2005-8-30 08:57
感谢金戈铁马。。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作者: 小呀小白菜 时间: 2005-8-30 21:09
谢谢楼主
作者: linfy 时间: 2005-8-31 11:11
好 支持
作者: ninglion 时间: 2005-9-2 01:16
这个草稿提出了大的框架,总体上是不错的。[br]
个人认为,还有很多细节,有待进一步改进。[br]
1、如何区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它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有争议,如何处理?[br]
2、法律责任一章,有待进一步修改,漏了招工单位或招生单位的处罚,卫生机构的经济处罚也应增加[br]
3、标题也不甚恰当。拟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障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 12:47:38编辑过]
作者: ninglion 时间: 2005-9-2 02:05
草案中还有很情况,没有涉及到,以下只举一例,建议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歧视的情况进行调查。
1、乙肝患者的医疗期如何进行规定,才能有效保护?
2、在知道我们是乙肝携带都者后,三年或几年的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单位与我们不续签劳动合同,我们怎么办?
3、医疗期的费用,我们如何要求单位报销?应当进一步详细规定。
作者: szlev 时间: 2005-9-2 03:33
以下是引用duncan在2005-6-20 22:01:22的发言:
支持金戈铁马,不过在中国无后台和一定势力,法律好难制定...
9494, 就怕交来交去,交不到重要的人物手上 。
作者: 扬长避短 时间: 2005-9-3 00:27
支持楼主!
大家有好主义,尽管出就是了,众人捧柴火焰高!
谁说高层无乙人?多了!我们公司的高层就有好几个!
作者: 直面 时间: 2005-9-3 06:16
什么时候才能实现
作者: alonlee 时间: 2005-9-5 16:27
1。可以依据其它国家比如韩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来制定啊,中国的法律本来一直以来都是借鉴国外法律来制定的。
2。有法总比没法好,虽然有时不一定有公正的执行。
作者: 炼狱中 时间: 2005-9-9 06:13
说服各人大代表递上去!
作者: 淡写一生 时间: 2005-9-10 01:02
期待落实到实际~
作者: wxf41201 时间: 2005-9-16 11:27
写的再好,要是没人提交还是废纸一张
作者: gxdde 时间: 2005-9-18 22:49
现在关键是没有隐私保护法!!!
只要有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还敢要我们体检吗?
作者: x1e9z7 时间: 2006-6-19 02:23
hao
作者: shengmingqinqin 时间: 2006-6-21 03:38
支持
作者: ljrosa 时间: 2006-6-22 10:40
支持,什么时候才能通过啊?
希望快点.
作者: weiquan007 时间: 2006-6-23 09:30
金哥好样的
向国务院发 让那些顶层的官爷也知道有这网站
知道我们的心声
作者: cyfhui 时间: 2006-6-24 05:29
什么时候真的能出台这样的法律呢
作者: chrisedward 时间: 2006-6-28 14:48
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今天因为体检结果乙肝携带者,被认为不合格,被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拒之门外,应该在你定的法律里增加一条“取消与工作无关的体检项目”,只在与饮食相关的领域检测肝功能,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测才是根本!
作者: 仍然要飞 时间: 2006-6-29 01:19
好是好呀,可是-----------
作者: liner123 时间: 2006-6-29 21:52
以下是引用chrisedward在2006-6-28 1:47:57的发言:
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今天因为体检结果乙肝携带者,被认为不合格,被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拒之门外,应该在你定的法律里增加一条“取消与工作无关的体检项目”,只在与饮食相关的领域检测肝功能,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测才是根本!
这个建议好,我支持,我男朋友也因为这个原因被拒了,现在他很难过,很痛苦,这是他第一次面对因为这个而被拒,其实乙肝携带者并不会传染,为什么那么多单位都是这样?
作者: jusgone 时间: 2006-7-2 06:46
金戈铁马拟的很好.佩服.
草案表达了我们乙人的共同心声.
我不觉得高层领导人不会注意这部草案,因为我们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只要我们勇敢的站起来,万众一心,绝对可以排山倒海!
作者: vincent0000 时间: 2006-7-15 03:49
我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刚刚被单位体检后辞退 我很生气 但是也没有什莫更好的办法 只能默默的忍受 我就是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 禁止单位强制性的体检 国家强制性的婚检都已经取消了 为什莫单位或公司还可以有权强制劳动者进行体检 身体状况是否也应该算是一种隐私 我认为公家应该出台强制性的法规禁止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和提供健康证(出特殊岗位) 这样才能有效的杜绝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问题
作者: believeus 时间: 2006-7-22 02:42
lz辛苦了!看了草案以后,感觉有下面一些问题:
1、有些战友也提到了,草案的范围太狭窄了,作为法律来说是不太适用的。可考虑传染病患者、弱势群体之类的词汇,具体的是不是找律师协助会更好?
2、建议参考国家已经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等,里面应该有消除歧视之类的规定。是不是能在中国的相关的规定、宣言之类的里面加入关于我们的内容;
3、要扩大我们的影响:一是通过法律诉讼,在短期内做几次大的法律诉讼,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达到正确引导的目的。然后再通过相关的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交提案,而且要通过各大媒体报道出来。(这一点我觉得非常重要,一定要所有的战友的支持!)
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感觉大家不能总是抱怨,不能总是停留在体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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