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呼吁全社会正确对待乙肝、丙肝携带者和患者 [打印本页]

作者: Floyd    时间: 2004-12-21 01:33     标题: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呼吁全社会正确对待乙肝、丙肝携带者和患者

<b>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呼吁全社会正确对待乙肝、丙肝携带者和患者
</b>
<DIV align=center><FONT size=3><b>何鲁丽副委员长在“第一届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学术年会暨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攻关协作组成立大会”上的讲话</b></FONT></DIV>
<DIV align=right>2004-12-7</DIV>
     2004.12.3上午
   
    尊敬的各位专家、教授,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地参加“第一届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学术年会,暨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攻关协作组成立大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向多年来一直奋斗在临床与科研第一线,为我国肝病防治辛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各位专家、教授、卫生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的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体与会代表表示诚挚的问候。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肝病,特别是病毒性肝炎的高发国家,现有1亿2千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和2千万丙肝病毒携带者,以及2000万左右慢性肝炎病人,尤其是由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型肝病、肝脏功能不全、肝脏衰竭在我国十分常见,每年有28万左右人死于该病,危害甚大。粗略估算,我国每年用于肝炎对症治疗的直接医疗费用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所以病毒性肝炎不仅影响人身健康,也给社会和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最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和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并列为危害最严重的四大传染病。因此,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防治肝炎工作的力度,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更多投入,如国务院批准把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卫生部正在制定下一步的防治规划。但防治的工作与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大综合防治的力度,<FONT face=隶书 color=#f70938 size=5>我们也呼吁全社会正确对待乙肝、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公平对待,不要歧视他们。
</FONT>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是由已故著名消化病专家、原卫生部部长陈敏章教授病危之际积极倡导,并经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特别批准成立的。基金会成立以来,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卫生部、民政部的指导和帮助,在社会各个方面,包括不少今天到会专家的支持下,首先在肝炎预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被社会各界所认可。从去年开始,我们在继续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又积极在肝炎治疗方面开创新局面。今年上半年,成立了“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治疗及预防技术咨询中心”,聘请王宝恩教授等国内外多位知名专家教授,直接为基层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提供有关肝病知识的咨询指导,使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工作更加丰富,更加全面和更加深入。
    “药物治疗、人工肝支持治疗、肝脏移植”综合治疗模式,是降低我国重型肝病病死率、提高总体疗效的主要措施和必然趋势。人工肝及相关血液净化技术,正逐步成为重型肝病最重要的治疗方法。我们高兴地得知,国家科学技术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期陆续投资近三千万元,启动了“重型肝病、人工肝与血液净化攻关协作研究计划”。这一系列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重型肝病的治疗水平。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配合政府防治肝炎的规划和意图,为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的作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和大力支持包括人工肝及相关血液净化在内的各项研究工作,提高技术,造福更多的肝病患者而努力。基金会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争取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支持,坚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以人为本,为我国摘掉“肝炎大国”的帽子,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各位事业有成!谢谢大家!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
<a href="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10620" target="_blank"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10620</A>[em07]
作者: karlyang88    时间: 2006-9-3 01:51

<p>关键是立法,修改法律!</p><p>要法律来保护我们!</p>
作者: 馨心    时间: 2006-9-26 11:01

<p>多么希望能说话,可以为百姓呼吁的人能站出来,做一件利国利民的事.</p>
作者: shyx    时间: 2006-9-29 11:02

<p>关键是立法,修改法律!</p><p>要法律来保护我们!</p>
作者: feasssky    时间: 2006-11-12 04:00

<p>唉 一声叹息</p>
作者: 遇难成祥↑    时间: 2006-11-19 10:00

立法还要等多长时间?
作者: womendeai298    时间: 2006-11-20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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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nenzhongguo98    时间: 2006-11-21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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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ilandfly    时间: 2006-11-22 06:49

<p>应该让人大使用&lt;&lt;监督法&gt;&gt;来推动社会启动中国体检制度的改革和反歧视的立法,而且人大和政协监督执行!<br/>&nbsp;&nbsp;&nbsp; 只要不在限制范围内的行业列为普通行业入职体检,并且在普通行业入职体检中永远废除乙肝两对半的检查!就可以杜绝社会歧视的源头,给1.3亿庞大人口一个生存和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了!</p>
作者: 轻舟一叶    时间: 2006-12-4 23:53

无言、无力、无助、、、、、、、、、、、、、!
作者: kaitaiwang    时间: 2006-12-20 03:25

无奈,但是我们不能放弃!
作者: 迷途他乡    时间: 2006-12-24 14:37


     2004.12.3?????!!!!!!!!2007!!!!!!!???????
作者: 最爱米兰    时间: 2006-12-27 07:00

让那些吃人饭不干人事的狗官都赶紧下台吧!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6-12-29 10:30

<p>现在好像在讨论劳动法草案,怎么没有消除歧视乙肝的动静?</p>
作者: 男    时间: 2007-1-2 09:46

<p>雨过总会天睛...........</p>
作者: 爱吃西瓜    时间: 2007-1-30 09:38

<p>消除歧视!</p>
作者: iplayman    时间: 2007-2-28 09:1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arlyang88</i>在2006-9-2 12:51:18的发言:</b><br/><p>关键是立法,修改法律!</p><p>要法律来保护我们!</p></div><p></p>这才说到点子上了&nbsp;&nbsp;&nbsp;&nbsp; 呼吁是徒劳的....立法才是 真理!!!!
作者: yaojun26221    时间: 2007-3-2 06:50

<p>要摘掉帽子,很多人就不让乙肝携带者活,这些人太可恨了1</p>
作者: joinhy    时间: 2007-4-3 07:52

等待立法,没有立法是 不可以的
作者: yujm    时间: 2007-5-17 04:27

<p>说是没用的!关键是立法!</p><p>最基本的....工作都有保障!</p>
作者: yujm    时间: 2007-5-17 04:30

<p>打雷不下雨有用吗?</p><p>不立法,我们的工作都没有保障</p>
作者: 屠羊说1    时间: 2007-8-14 13:56

<p>无奈啊!何时立法啊!</p>
作者: xblang    时间: 2007-10-30 09:51

<p>大家共同努力吧!</p>
作者: SUCHAOWEN    时间: 2007-11-1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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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望风而逃    时间: 2007-11-2 11:13

委员长  您老人家知道么? 大家在您身上寄予多大的厚望么?<br/>
作者: 勿以泪聚    时间: 2008-3-22 08:24

值得尊敬的人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08-5-14 08:25

做点实事,少来忽悠同情
作者: bush123456    时间: 2008-7-19 08:51     标题: 希望国家能救救我们

我想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我们的就业状况,其实只要国家想管,很容易的,消除歧视也很快的,只要国家规定医院和单位都不得查2.5,违者医院和单位各罚20万--100万,我们的生活状况就好多了
作者: qigaiaaa    时间: 2008-12-15 08:03     标题: 回复 28# 的帖子

指望国家?
还是积极自救吧
多打官司
多宣传
作者: 花牛    时间: 2009-4-16 20:36

没有立法说什么都没用,必须有强制执行力的才行!
作者: 明镜    时间: 2009-6-9 19:52

不要搞形式主义!需要的是人权!需要的是全社会的理解!
作者: 秋海棠    时间: 2009-6-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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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海棠    时间: 2009-6-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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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ey_2818    时间: 2009-6-24 08:00

歧视的源头来源于人民的不真确认识,不正确认识的源泉是由于不正确地传达了一些信息给目标人群,这些不正确的信息就是制定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国外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么?
作者: zhanghuan198581    时间: 2009-8-7 11:41     标题: 消除歧视

歧视主要来自医院体检机构,因为乙肝检测可以为体检机构带来滚滚不断的财源,体检中心就是靠体检费养活的。如果取消了乙肝标志物的检测,就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医疗部门岂肯罢休。 乙肝疫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在我国使用了,安全高效。直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他们不仅不宣传人们注射乙肝疫苗防疫,却每年仍在反复检查无用的乙肝标志物,制造乙肝恐慌,导致乙肝歧视,还美其曰为健康人作想,实际上就是要在广大体检人员中捞取体检费。 卫生部还好意思说,过去的乙肝大规模传染就是你卫生部没有要求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导致的。而这么多年的滥查乙肝标志物,暴露携带者隐私,乙肝歧视泛滥,葬送了多少有才华的青年的大好前程;这么多年乙肝患者被假医假药骗子搞的一穷二白、家破人亡、生活凄残、工作无门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苦不堪言。你卫生部却是铁石心肠,置1.2乙人的生活生命于不顾,哪怕连最简单的乙肝科普宣传都不愿意为国人做? 破除乙肝歧视,必须从卫生部做起
作者: 为了爱加油    时间: 2009-8-12 10:03

我都不管面对了,即使我不怕死,但我怕孤独....
作者: 绍清麒    时间: 2009-8-19 01:35     标题: 这么好的卖家你找的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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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若离萍    时间: 2010-3-20 14:16     标题: 不要剥夺我做母亲的权利

乙肝就无权当妈吗?有法律依据吗?
最早的时候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切检查都正常,医生说不用治疗,我是健康人的一种。
怀孕三个月3周的时候,发现是小三阳,但是一切检查也正常,医生说不用打针。只要孩子出生24小时内打高免疫球蛋白就可以了。
生完宝宝,小儿科医生说可以母乳喂养,不会传染,宝宝有进行阻断措施,有打高免疫球,并且母乳不传播。
而后我一个人照顾儿子6个半月,纯母乳喂养,没有一次睡觉超过两小时。
直达6个半月携手捍卫自己的权利!QQ:1003931039,申请请备注“乙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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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仅供参考,不能代替医生当面诊断治疗

若离萍
列 兵



性别女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0 12:46  只看该作者
不让我看儿子
没有一次睡觉超过两小时
直到6个半月的时候,我体检中发现转氨酶升高到150+还显示大三阳,
婆家把我送进医院,就不让我回家,也不去看望我,有次我回去看孩子,还遭到他们的凶赫!
当我出院以后,第三天,他妈妈就吧我赶出家门,叫我回娘家住,想看宝宝她会抱来给我看,但是爱宝宝就不能抱宝宝。
可是当我回家后,他们就不让我看宝宝,还把门钥匙也换了,说想见你儿子找政府!
在住院期间,他们骗走了宝宝的所有身份证件。所以当我要去看宝宝的时候,公公说,说是你儿子材料拿出来啊!!
我去单位找我老公,我老公说:想要你儿子找我妈!携手捍卫自己的权利!QQ:1003931039,申请请备注“乙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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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萍
列 兵



性别女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0 12:47  只看该作者
他们起诉我,剥夺我的母亲权利
如今他们居然还起诉我,和我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原因是:说我患有严重的肝病,还说我爆发入院,还说我有严重的传染性,医院说我不宜抚养子女!
而事实上,我当时是在体检中发现转氨酶升高才入院进行保肝,降酶治疗。入院后进行了全套检查,没有任何异常症状,只有转氨酶升高。
并且我昨天去问了180医院,180医院也说没有,并且医生说他们说180医院说的,你叫他提取证人,问他是谁说的。携手捍卫自己的权利!QQ:1003931039,申请请备注“乙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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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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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4#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0 12:47  只看该作者
如此道理,岂不是天下乙肝父母都要吧孩子送人?
出院后,我每个月都有去复查,转氨酶都是正常的,医生也说我肝功正常,建议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携手捍卫自己的权利!QQ:1003931039,申请请备注“乙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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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萍
列 兵



性别女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5#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20 12:48  只看该作者
3月24号我们要开庭了,希望大家帮我
3月24号就要开庭了,希望大家能帮我找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庭长已经被收买了,但是我还是会努力争取,也代表天下乙肝父母讨个平等的权利!如果法官强判,我一定要一级级往上告!
天下父母心,有谁不爱自己的孩子!有谁原因把孩子抛弃!
大家如果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与我联系:1003931039我的QQ。[email protected]我的邮箱。。。。
我们一定要携手为自己争取本该属于我们乙肝的权利!
团结就是力量!
并肩作战!
作者: 若离萍    时间: 2010-3-20 14:17     标题: 我们是乙肝但是我们不低贱

我们是乙肝但是我们不低贱

[ 本帖最后由 若离萍 于 2010-3-30 12:22 编辑 ]
作者: Floyd    时间: 2010-10-22 10:31

有新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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