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公告]版面宗旨---請心靈港灣的斑竹、朋友一定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yuer    时间: 2004-3-11 15:57     标题: [公告]版面宗旨---請心靈港灣的斑竹、朋友一定看看

1.心灵港湾欢迎每一位朋友。 2.可以分享你的文字心情或者寻求帮助,希望这里让你能够放松、清静、开解、洗涤、充电、再出发。 3.心灵港湾的版面提供朋友心灵释放的需要,但是拒绝纯粹的灌水文字例如“顶”、“up”、“路过”等等没有实际意义的文字。如果出现这样的文字,一律删除,并且扣分,不再另行发通知。如果发现继续如此灌水,将会在社区建设提出要求处理如此蓄意灌水者。 4.请不要重复发贴。发帖或者回复其他的战友的帖子都请用一颗善意的心和尊重的态度。 5.所有广告将予以删除。 6.有些战友留下联络方式,但是请所有的战友注意,我们相信战友的友谊,也要懂得保护自己。 7.有任何意见可以给我短消息交流。 8.敬请合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7 3:15:37编辑过]


作者: 好阳光    时间: 2004-4-29 00:05     标题: 【倾诉心声,解析心疑,通过文字来沟通你我的心灵。】


  栏目宗旨:倾诉内心世界的温馨场所,解答心灵困扰的理想之地。禁止转载、灌水、人身攻击。斑竹具有删除、转移、更改帖子的权力,本版不讨论相关管理意见,版务相关事宜请发短信与斑竹联系,或者到社区建设版投诉、建议。
  
  一、鼓励原创,限制转载。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及出处,并加上你转载的理由或者感想。
  
  二、严禁灌水。无实际内容的帖一律按灌水处理,如一句话式的调查、讨论、倾诉,一概按水帖处理。
  
  三、本着心灵港湾版特点,发帖内容应偏重于真实“心声”。应该尤其注意“情色”描写尺度,倾诉与“一句话水帖”的区别。
  
  四、发贴要求
    1、除专题讨论之外的咨询贴;
    2、内容中无任何政治,宗教,色情及人身攻击性质或违反社区其他规定的帖子;
    3、发贴前先行查找欲搜寻的有关主题,如果以前有过讨论的,请先阅读前人的意见建议,如有不明处再跟贴。
    4、对于一些专题技术性较强且又需要答复的帖子,斑主有义务转移到合适版块,建议发贴时直接到专业版块咨询,转贴时予以短信通知。
  
  五、删帖标准
    1、任何政治,宗教,色情及人身攻击性质或违反社区其他规定的帖子,斑主一律予以删除;
    2、任何属于社区外部商业性质的广告以及其它网站网址,斑主一律予以删除。
    3、任何内容重复(含换标题不换内容或换ID不换内容)的帖子,斑主以首发帖子时间为准,对重复帖子一律予以删除。
    4、严格限制标题长度(最长不得超过15个字)及标题内特殊符号(如~~~~、!!!!、???等过长符号)使用,对此类贴,斑主有权进行修改或删除.
      5、严格控制无实质性内容版聊帖子,例如只有一句“如题”、“哈哈”、“再见”、“无聊”、“郁闷”,或只有一句主贴内容、内容仅是表情符号,题目或错别字太多的,词不达意的主贴;以及一句话的调查、留言、对话,不合时宜的庆贺、志禧、祝福、吊唁、初次见面等没有实际意义、与文章内容无关的讨论、单纯的表情帖、均不在本版欢迎之列,一经发现,此类帖子斑主一律予以删除。
    6、关于转载,本版对于转载有一定数量上的限制,质量不高或多次转载的帖子本版斑主有义务和权力进行删除,特别是不符合本版宗旨的转载,一律删除处理。
   
    六、精华帖选评标准:文章排版整洁,语言简洁,有内容、有思想、有看点,有正方向引导意义,且文字流畅、连贯的帖子,不受文章主题或体裁控制。   
  
    七、ID管理
    1、对无视社区管理条例和版面规定者,版主视情况给予封发言权处理。
    2、在版内恶意翻贴或灌水的ID,封发言权,视本人态度决定封发言权期限。         
    3、在短时间内大量翻起同类求助贴者,版主视情况给予封发言权处理。
    4、对人身攻击,乱发广告者,永久封发言权。对人身攻击的界定:内容中包含辱骂对方的脏话,脏话谐音字,以其它语种形式的辱骂及带有侮辱性的称谓。某些网友,看到不合自己意思的帖子,会用一些侮辱性的词语来回帖,对此类行为,将做封发言权一周处理,三次以上,本版则永久封杀此ID在本版的发言权,如果涉及网友家人,一经发现,将提请社区注销此ID。网友如果发现被攻击,请给版主发消息提醒,如果自行回应骂人,违反本条规定,一样做封发言权一周处理。
    5、凡封发言权的ID请与版主联系,版主视其态度决定封发言权期限。

      
  希望大家监督版主工作,以上内容尚需不断完善,本须知各项条款即日生效。
   2004年04月28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28 13:30:30编辑过]



作者: yuer    时间: 2004-7-22 17:27

对于不适合存放在心灵港湾,或者主题内容暂时不适合于港湾的帖子,将予以转移。

被转移主题内容的战友请不要介意。

如果有疑问可以给我发短消息或者察看版面右上角事件纪录。
作者: lynn810811    时间: 2004-8-3 18:51

楼上的也起的挺早
作者: jxwcb    时间: 2004-8-8 07: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uer    时间: 2004-8-8 22:01

to  jxwcb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作者: 蓝色和声    时间: 2004-9-3 12:30

明白了~~~~~~~
辛苦楼主:)
作者: 小艾    时间: 2004-9-22 06:17

嗯,说话唠KE真有大将风度!
作者: feeling2004    时间: 2004-9-23 01:59

对,我赞成,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论坛也一样,不允许任何人捣乱。
如不喜欢可以不发言。
作者: 浪-迹-天-涯    时间: 2004-9-29 23:23

好的,我知道了.
以后会注意的.
作者: 农人    时间: 2004-10-1 10:28

难以倾诉,一言难尽怎么办?
作者: 男人    时间: 2004-10-6 10:31

多谢yuer!
       为了战友,你的真心很让我感动。
         注意身体!愿你开心快乐-- ---
作者: 蓝色和声    时间: 2004-10-14 01:49

月儿辛苦了~~~向你致敬!
作者: 梦缘    时间: 2004-10-24 02:56

相聚是缘,分离也是缘,

缘聚缘散,一切随缘!

愿天下所有相识的人,珍惜缘分,相识是缘!


作者: 冰尘    时间: 2004-10-26 00:55

恩,知道了,我喜欢这里!
作者: 为爱疯狂    时间: 2004-10-26 08:28

在这里我谢谢论坛,谢谢支持我疯狂行为的战友及几位版主!我喜欢这里!
作者: 飞翔的天使    时间: 2004-11-8 11:05

我也要说几句:

首先,要谢谢各位版主,谢谢你们为了港湾所做的一切

也要谢谢yuer姐姐,我会一直关注姐姐的。

另外,我也会按照规定发帖,希望以后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各位多指教!


作者: paihui    时间: 2004-11-25 06:32

徘徊不前怎么办,


作者: yuer    时间: 2004-12-3 21:16

文明的素养,不是短时期装模作样的假象,而是在生活细节中的自然流露、自然表现。

其本质是心灵的美善,是对他人的尊重。

面必净 发必理 衣必整 钮必结

头容正 肩容平 胸容宽 背容直

气象 勿傲 勿暴 勿怠

颜色 宜和 宜静 宜庄


作者: 善美    时间: 2004-12-9 02:36

聚会版的交友有没假的呀

还有搞聚会的那些会不会骗人的呢


作者: 松月    时间: 2004-12-29 05:24

刚刚拜读完毕!!!!!!1谢谢yuer提醒!!!!!!!1
作者: 梦多多    时间: 2005-1-4 09:25

我会注意的
作者: 傻根    时间: 2005-1-21 13:30

犯规了
作者: 越越    时间: 2005-2-20 12:35

应该这样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飞天野猪    时间: 2005-3-25 12:42

以下是引用好阳光在2004-4-28 11:05:00的发言:  栏目宗旨:倾诉内心世界的温馨场所,解答心灵困扰的理想之地。禁止转载、灌水、人身攻击。斑竹具有删除、转移、更改帖子的权力,本版不讨论相关管理意见,版务相关事宜请发短信与斑竹联系,或者到社区建设版投诉、建议。        四、发贴要求 2、内容中无任何政治,宗教,色情及人身攻击性质或违反社区其他规定的帖子;      五、删帖标准 1、任何政治,宗教,色情及人身攻击性质或违反社区其他规定的帖子,斑主一律予以删除;  

作者: 飞天野猪    时间: 2005-3-27 05:42

肝胆相照论坛帖子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了规范肝胆相照论坛帖子的管理秩序,维护良好的社区交流环境,根据《肝胆相照论坛BBS管理条例》制订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论坛帖子、短消息、公告、小字报的管理。

三、定义

1、广告:

是指肝胆相照注册会员,利用本论坛资源,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行为。

2、灌水

无实质内容的帖子,如UP、OK,路过等等。

3、恶意灌水

灌水帖子从宽5贴以上,从严3贴以上算;相同内容反复上贴累计超过5贴。

4、恶意翻贴:

无实质内容,翻过去的帖子5贴以上的。

5、规定:

利用论坛资源违规发布消息被处罚时, 一条短消息或一条小字报按一个帖子计算。

四、发贴规则

1、欢迎在本论坛发表原创作品。

2、转贴文章时,应在帖子的标题前加上“转贴”或“ZT”等字样,并注意原作者和/或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转贴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版权责任。

3、发贴应彼此尊重对方,限制负面评论其他会员或者相关版面,不得侵犯其他会员、版面的正当权利,如不得揭露个人的注册资料或者个人隐私等等。

4、贴子中原则上不允许涉及政府官员。

5、纯粹测试的帖子,如TEST,原则上只允许在社区建设版进行测试,保留一段时间后删除。

6、限制或禁止在投诉类、纠纷类帖子里跟贴讨论,除非管理需要。

7、投诉类帖子: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带有任何人身攻击色彩、不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恩怨、;写明投拆的对象、时间、地址、原由,如有证明人一并列出,以证明事情的简单经过;不符合要求的投诉视为无效投拆,可不予受理。

8,无事实根据,限制或禁止在本论坛发贴猜测A是B的马甲。

9、以下帖子不得在本论坛发表

9.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9.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9.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9.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9.5、泄露国家机密的的帖子。

9.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或引起恐慌的。

9.7、宣传邪教,如法论功等。

9.8、内容涉及歧视宗教的。

9.9 未经许可的医药类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

9.10、煽动会员进行游行、示威、罢工的言论。

9.11、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

9.12、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9.13、含恐吓、中伤、侮辱、辱骂、诽谤、人身攻击或骚扰内容的。

9.14、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言论的。

9.15、本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会对本论坛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帖子,如讨论成立组织等等。

9.16 违背医学精神、对患者有误导倾向的(如偏方等)。 9.17、相同内容反复上贴、恶意灌水的帖子,或纯粹灌水数量较多的帖子。

五、处罚规则

1、 违背3.2条款,转贴文章时,未在帖子的标题前加上“转贴”或“ZT”等说明字样,版面管理人员应提醒发贴者注意,并有权删除帖子;转贴文章时故意不加说明的,或经管理人员提醒仍不改的,可以屏蔽ID。

2、 违背3.3、3.8条款被投诉时,如果投诉受理人员认为侵犯事实存在,则可责令侵犯人消除影响,必要时应向被侵犯人道歉,直到被侵犯人满意;否则,可以屏蔽侵犯人的ID和/或删除帖子,直到消除影响,侵犯人对处罚不满意而继续投诉而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则可以锁定该ID。不恰当评论版面投诉时,处理方法同上。

3、 违背3.4条款,管理人员有权编辑隐去政府官员的名称或者删除帖子,有贬低或者辱骂政府官员的,管理人员可以屏蔽或者锁定ID。

4、 灌水帖子定期删除,事先不通知;恶意灌水和恶意翻贴行为,适用批删除帖子,并可以屏蔽或锁定ID。

5、 在投诉类、纠纷类帖子里跟贴讨论,涉嫌导致纠纷升级的(版主认定),可以屏蔽ID 3-7天,继续不听劝阻,可以锁定ID。

6、 对无实质内容的投诉帖子,带有情绪化的投诉帖子,管理人员可以不受理。

7、 发表3.8.1~3.8.15条款规定帖子的,立即删除帖子,并屏蔽ID或锁定ID,并可以封IP。

8、 发表3.8.16条款规定帖子的,可以编辑或者删除帖子,,管理人员应作好解释工作,不听劝阻的,可以暂时屏蔽ID。

六、帖子关闭原则: 1、继续讨论可能会涉及人身攻击的帖子; 2、管理人员认为无任何讨论价值的帖子; 3、多数网友认为需要关闭主题的帖子,并经相应版面管理人员认可;

七、帖子转移原则

1、 各版管理人员有权把不符合本版发贴宗旨的帖子转移到合适版面;

2、 删除帖子时,除政治帖子外,其他帖子应先转移到回收站。

八、置顶帖子原则 1、论坛授权发布的公告性质的帖子; 2、由管理人员组织的一段时间内需要讨论的帖子; 3、由网友提议的,斑竹认为非常有讨论价值的帖子。 九、关于精华贴的设定; 1、版主认为有积极意义的帖子; 2、网友提议认为需要加为精华,经版主和管理人员认可; 十、附则

1、本规定由社区建设版版主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 飞天野猪    时间: 2005-3-27 05:57

[公告]《肝胆相照论坛BBS管理条例》 《肝胆相照论坛BBS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肝胆相照论坛”( 以下简称论坛),网址为WWW.HBVHBV.COM 。 第2条 论坛系统维护、系统升级、程序修改由论坛admin负责。 第3条 论坛其他管理规定均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第二章 免责声明

第4条 本论坛原创或引用文章只代表原作者的观点,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医学文章不能代表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第5条 本论坛不能确保信息来源可靠,所以不对此做任何担保,对于引用本论坛文章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导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第6条 会员如需就医,建议到二甲以上正规医院检查咨询用药,本论坛医生、版主及其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治疗和诊断的依据,本论坛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7条 本论坛会员经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 本论坛会员应谨慎发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违背论坛规定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版权问题

第10条 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1条 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转贴文章时,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加上“转贴”或“ZT”等字样,并请注意原作者和/或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转贴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版权责任。 第12条 公益性网站或媒体转载本论坛的文章或资料时,应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肝胆相照论坛”或“WWW.HBVHBV.COM”。商业性媒体需转载本论坛的文章或资料时,必须事先与作者或资料提供者取得联系,否则将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章 ID注册和使用管理规则

第13条 会员在注册和修改ID时所填写的基本资料,如注册ID名、头像、签名档等等,应符合有关论坛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有权屏蔽ID、锁定ID、删除ID和/或封IP。 第14条 为了加强签名档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单独制订签名档管理办法。 第15条 会员注册和修改ID时,不得侵犯其他会员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本论坛宗旨。 第16条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如果被处罚人积极配合,自觉改正错误,消除影响,有关管理人员可以应其请求及时或提早解除处罚。

第五章 发贴规则

第17条 本论坛会员在论坛制度或版规许可的范围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18条 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 第19条 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 第20条 不得发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言论。 第21条 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第22条 不得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第23条 不得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第24条 不得发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第25条 不得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第26条 不得发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 第27条 不得发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 第28条 不得发表煽动会员进行游行、示威、罢工的言论。 第29条 不得发表商业广告和其他未经论坛许可的广告。 第30条 根据管理需要,各版面应制订相应的版规,会员在该版面发表帖子时,应先阅读该版版规,会员进入该版正常发贴视做已经详细阅读版规,并知晓交流规则和服从版面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31条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论坛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帖子可以采取编辑、锁定、删除、单贴屏蔽、单贴删除、批量删除等等的处罚。 第32条 小字报和短消息管理原则与帖子管理原则相同,一条小字报和一条短消息分别按一个帖子计算。 第33条 不符合规定的转贴文章,本坛有权删除。

第六章 ID处罚规则

第34条 不按规定转贴文章,论坛有权对该ID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屏蔽或锁定、删除ID。 第35条 不按论坛规定发贴的,论坛有权对该ID提出警告,也可以直接屏蔽或锁定、删除ID不听劝阻,继续发贴的,可以封IP。 第36条 恶意灌水的,可以警告、屏蔽或锁定ID。 第37条 利用小字报和短消息攻击会员的,经查实后比照帖子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38条 以下情况适用从严处罚: (1) 利用论坛短消息、签名档、小字报等论坛资源发布医疗广告的; (2)利用别人的投诉,以达到自己的私利为目的,故意捣乱、煽动会员与管理人员作对,涉嫌导致纠纷升级的; (3)公开诋毁论坛发布的公告;

(4)同一ID多次被论坛处罚,经警告仍我行我素不改的。

(5)多次捏造事实,人身攻击其他会员的。

第七章 版主及版主助理申请原则

第39条 申请论坛管理职位的会员应有必要的论坛管理经验,并符合论坛管理人员申请有关管理规定。 第40条 普通会员申请论坛管理人员时,应先申请版主助理职位。 第41条 特别优秀的会员申请论坛管理人员时,经管理层认可,可以直接提名实习版主。 第42条 本论坛荣誉会员、功勋会员和贵宾,可以直接申请实习版主职位。 第43条 医学版面版主和版主助理的提名应强调医学专业知识和在论坛的相应实践技能。 第44条 限制或者禁止 第38条规定所涉及的ID申请本论坛版主和版主助理。

第八章 纠纷管理原则

第45条 版面管理人员应相互尊重彼此的管理意见,版面正式版主或者挂名第一的版主应主动协调保持经常沟通。违背这一基本管理原则并涉嫌引起纠纷的,相应管理人员应辞职或者劝退。 第46条 会员的投诉,应集中在社区建设版进行,并提醒会员投诉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投诉,社区建设版版主可以不受理。 第47条 社区建设版版主接受投诉后,进入纠纷调解程序,相关当事人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纠纷的调解工作。在纠纷调节期间,除管理人员要求外,相关当事人不得再就此事公开发表意见,但是可以用短消息把有关意见告诉负责纠纷处理管理人员。为了防止纠纷升级,管理人员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其他会员参与纠纷问题的讨论,不听劝阻继续发言或者发言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可以暂时屏蔽发言,甚至锁定ID。 第48条 根据需要,社区建设版版主有权申请要求组成纠纷调节小组,积极协调纠纷的解决。 第49条 会员有权要求开设新的版面来调解纠纷。

第50条 借纠纷调解的机会,故意捣乱、导致纠纷升级的,可以直接屏蔽ID、锁定ID或者封IP。 第九章 捐款及基金管理规定

第51条 捐款启动前应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第52条 捐款申请由使用者提出或者资金管理负责人根据制度规定或者需要而提出。

第53条 捐款必须经过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才启动,讨论时间一般为7天。 第54条 捐款由HBVHBV账号发布公告。

第55条 募集的资金应按照事先声明的用途使用,如果临时改变用途时,由HBVHBV账号发布征求意见,并说明原因。 第56条 捐款资金的使用应本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相关版面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57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或者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论坛保留修改本条例的权利。 第58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肝胆相照论坛BBS管理条例》作废。


作者: 飞天野猪    时间: 2005-3-29 09:14

[公告]加强帖子管理,保障论坛和会员的安全(发布人:HBVHBV)

《胆相照论坛帖子管理条例 》已经正式发布,为了保障会员交流安全和论坛运行安全,有关版面管理人员和普通会员熟悉本条例,并应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根据条例规定:

9、以下帖子不得在本论坛发表

9.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9.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9.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9.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9.5、泄露国家机密的的帖子。

9.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或引起恐慌的。

9.7、宣传邪教,如法论功等。

9.8、内容涉及歧视宗教的。

9.9 未经许可的医药类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

9.10、煽动会员进行游行、示威、罢工的言论。

9.11、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

9.12、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9.13、含恐吓、中伤、侮辱、辱骂、诽谤、人身攻击或骚扰内容的。

9.14、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言论的。

9.15、本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会对本论坛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帖子,如讨论成立组织等等。

五、处罚规则

7、 发表4.9.1~4.9.15条款规定帖子的,立即删除帖子,并屏蔽ID或锁定ID,并可以封IP。

*******************************************************************************

请广大会员遵守,并相互转告,管理人员应从严执法,违背规定发表上述帖子被处理的,不接受投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8 19:16:45编辑过]


作者: 飞天野猪    时间: 2005-4-23 13:19

[公告]心灵港湾限制转贴,请兄弟姐妹注意!

近期,心灵港湾转贴偏多,为了保护战友的发贴热情,因此没有删除或者转移。心灵港湾以后将限制转贴。请兄弟姐妹谅解。

一、心灵港湾的栏目宗旨:倾诉内心世界的温馨场所,解答心灵困扰的理想之地。主要着重于战友心声的真实倾诉,并有一些心理咨询的功能。转载太多,将会对心灵港湾的宗旨造成冲击。这是心灵港湾存在的根本以及特色。

二、心灵港湾主要服务对象,是HBVER,转载的文章,不具有针对性,不一定适合HBVER,因此,并不鼓励过多转载。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抱歉。


作者: 飞天野猪    时间: 2005-4-29 15:35

[公告]加强帖子管理 过激帖子一律删除 责任自负(请不要卸顶)

《胆相照论坛帖子管理条例 》已经正式发布,为了保障会员交流安全和论坛运行安全,有关版面管理人员和普通会员熟悉本条例,并应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根据条例规定:

以下帖子不得在本论坛发表,并与论坛无关。

9.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9.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9.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9.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9.5、泄露国家机密的的帖子。

9.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或引起恐慌的。

9.7、宣传邪教,如法论功等。

9.8、内容涉及歧视宗教的。

9.9 未经许可的医药类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

9.10、煽动会员进行游行、示威、罢工的言论。

9.11、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

9.12、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9.13、含恐吓、中伤、侮辱、辱骂、诽谤、人身攻击或骚扰内容的。

9.14、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言论的。

9.15、本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会对本论坛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帖子,如讨论成立组织等等。

五、处罚规则

7、 发表4.9.1~4.9.15条款规定帖子的,立即删除帖子,并屏蔽ID或锁定ID,并可以封IP,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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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会员遵守,并相互转告,管理人员应从严执法,违背规定发表上述帖子被处理的,不接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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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rro_kirro    时间: 2005-5-23 06:44

辛苦辛苦,向你们致敬
作者: ltbyym    时间: 2005-5-23 07:50     标题: 道高一丈

道高一丈 大概从九十年代初左右起,我只要吃一丁点精制盐(碘盐)或其制品,小时候染上的乙型肝炎就会剧烈复发,肝脏疼痛难忍,小便褐黄,人快速干瘦,眼珠子硬的像玻璃球,视觉模糊,视力急剧下降,双眼几乎睁不开,因为全被黄眼屎粘住了,体重从一百二十斤减至九十斤左右,人被折磨的在死亡边缘挣扎着。经过接着而来的不断治疗、住院治疗,花光了我工作数年的全部积蓄,损失了珍贵的青年时光,然而病情没有丝毫改善的迹象。为什么小时候没有出现上述症状呢,感到很纳闷?迫不得已,被逼的一个人租房单住,房门是面向路口的。不吃精制盐及其制品,不吃加工食品,症状全部消失。同时老天又一次帮助我,给我机会学成了明目操,实际上就是一种按摩眼球的运动,眼球也重新弹性十足,视力又像小时候一样,日渐倍增,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阶段中国青少年的近视率已在90%以上,如果照我的方法去做,近视率只是个零头。于是又重新健康,快乐的生活了二、三年,肌肉又发达起来,身体又重新强壮起来。

从这一个具体事例可以看到,十年来,生产治疗这一个病种药品的几家制造商,名子虽然不为人所知,但其药品昂贵无比的价格,至少赚取或者讲骗取了中国老百姓几百亿的血汗钱,到此时此刻为止,可能有不少于数千万人因乙肝出现炎症,为看病而耗尽他(她)们的财产的同时,最后还是在痛苦的折磨中死去,另搭上亿万人双眼失去正常视力。对于这几家企业面向中国社会的制造市场,创造市场,拓展市场的所谓“先进高效”羸利模式,犹如魔鬼般的吸血行为,我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恶心,同时也对改革开放以来他们中国某些政企部门的控制能力感到担心。这种暗地里进行的屠杀比×××不知要坏多少倍,这是人类的耻辱,文明的恶梦,生灵的地狱,但愿苍天有眼,天地共怒,来惩罚这种邪恶吧!

大约2000年左右的某日,我将上述记载的内容拿到外面复印社复印了一份,没多久,国家突然宣布降低食盐中添加剂“碘”的含量。

2003年夏季的某日,我将以上的内容重新写日记,没多久,2003年9月10日,星期六,上午,中央电视一台名牌栏目《新闻调查》播出“乙肝歧视”专访,对身染乙肝的病人,表示深切的同情,呼吁社会对乙肝人群在生活、工作中避免采取歧视的态度。节目中特别举个例子,一个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职位,体检没有通过,查出携带乙型病毒,随后该青年挥动菜刀将负责招聘公务员的人砍死。总结节目给人的印象,得出一个恐怖的结论:乙肝病人都是杀人狂,愚弄人民到了何种阶段,到底是骗别人还是骗自己。2004年3月2日,中央电视一台名牌栏目[实话实说] 播出题为“一个和十个”的节目,以乙肝为话题,再次愚蠢国人。

过去中国有一亿多人携带乙肝病毒,别说因乙肝死亡,就是出现炎症的也很少。前几天,中国政府公布“各类疾病中,因病毒性肝炎死亡的,排在传染性疾病死亡率的第一。”照此发展下去,再用不多久,中国将完全解决乙肝人群。我好怕哟,唉?中国怎么又冒出了爱兹病毒感染人群,这下我不怕了。

近三、四年,从市场买粮食回到住所,下班回来做成饭吃后,又出现明显的肝炎病症状,不知道是咋回事?——,仔细查看我屋内的食物,包括米、面、菜、水果、调味料,外观没有异样,但是吃其中任何一种食物,乙肝就会出现炎症,不知道是怎么做的。

使出绝招,换房,门对着路口,有人进我房子,远处近处的邻居都能瞧的见,果然一下就搞定了,百试不爽。狗靠的,在别人食物上打主意,好恶心啊,谁个赶快帮我找一个中国最干净的垃圾厂,我要吐了,哗----,哗----啦,下地狱见鬼去吧! 人心术不正常,社会就不正常,天气也跟着不正常。只要是我吃放有某些添加剂的食物,肝脏出现炎症,天气立刻就是千里无云,干燥异常,烈日空照。不吃放某些添加剂的加工食品,炎症马上消失,天气也紧跟着浓云密布,连续几日甘雨普降。在我身上发生的这种现象十回中不少于九回,很是奇怪。我想:这是上天为我而哭泣,谁违背天理(自然),必遭天理(自然)的惩罚。有一种预感,如果和我有类似病情的人都故意被折磨死掉之际,也就是高温、干旱、沙漠到之时。相关事例:近年来,除了安徽及周边地区雨水充足外,其它地区……

希望,地球不是火星。 希望,有谁有足够的信心敢和我打赌天下。

俺是城里人,俺是乙肝,俺被某些添加剂害苦了,所以从来不吃放添加剂的加工食品。俺不懂农业,俺才知道无知的农民收获粮食后,储藏前朝里面打某些药物,药厂告诉他们只是为了杀虫。 乙肝携带者因乙肝出现炎症而“自然死亡”将显的更加完美。   狗靠的,在对中国人食物链中最底层的食物做工作。   狗靠的。

进程:2005伊始,蚌埠市场上的大米吃过后,乙肝出现炎症。过去很少有这种现象,而在前些年,则有时能买到无毒化的大米。2004底左右,上述一段内容在相关网站上发表,一两个月后,果然不出所料……

你认为吃哪些物质可以使乙肝出现炎症,请发邮件。 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

明 目 操

  ① 双眼闭上,两手母指分别放在左右太阳穴,两手食指分别放在左右眼皮上,左右食指缓慢有力的做圆形揉动眼球,揉动两百次。   ②做一遍眼保健操。   ③睁开双眼,双眼球正时针、反时针各旋转十四次。   ④闭上双眼稍微休息片刻。   ⑤睁开双眼,向远处看一固定目标,至少五米以外远,持续一到二分钟,再看近处一米左右的物体三秒钟后,闭上双眼稍微休息片刻。   ⑥重复⑤七到八次。 注意:刚开始做明目操时,每天要做三到四遍,当视力有改善时,可逐步减少做明目操的次数,直到视力回复正常。


作者: ltbyym    时间: 2005-5-23 07:51     标题: 道高一丈

道高一丈 大概从九十年代初左右起,我只要吃一丁点精制盐(碘盐)或其制品,小时候染上的乙型肝炎就会剧烈复发,肝脏疼痛难忍,小便褐黄,人快速干瘦,眼珠子硬的像玻璃球,视觉模糊,视力急剧下降,双眼几乎睁不开,因为全被黄眼屎粘住了,体重从一百二十斤减至九十斤左右,人被折磨的在死亡边缘挣扎着。经过接着而来的不断治疗、住院治疗,花光了我工作数年的全部积蓄,损失了珍贵的青年时光,然而病情没有丝毫改善的迹象。为什么小时候没有出现上述症状呢,感到很纳闷?迫不得已,被逼的一个人租房单住,房门是面向路口的。不吃精制盐及其制品,不吃加工食品,症状全部消失。同时老天又一次帮助我,给我机会学成了明目操,实际上就是一种按摩眼球的运动,眼球也重新弹性十足,视力又像小时候一样,日渐倍增,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阶段中国青少年的近视率已在90%以上,如果照我的方法去做,近视率只是个零头。于是又重新健康,快乐的生活了二、三年,肌肉又发达起来,身体又重新强壮起来。

从这一个具体事例可以看到,十年来,生产治疗这一个病种药品的几家制造商,名子虽然不为人所知,但其药品昂贵无比的价格,至少赚取或者讲骗取了中国老百姓几百亿的血汗钱,到此时此刻为止,可能有不少于数千万人因乙肝出现炎症,为看病而耗尽他(她)们的财产的同时,最后还是在痛苦的折磨中死去,另搭上亿万人双眼失去正常视力。对于这几家企业面向中国社会的制造市场,创造市场,拓展市场的所谓“先进高效”羸利模式,犹如魔鬼般的吸血行为,我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恶心,同时也对改革开放以来他们中国某些政企部门的控制能力感到担心。这种暗地里进行的屠杀比×××不知要坏多少倍,这是人类的耻辱,文明的恶梦,生灵的地狱,但愿苍天有眼,天地共怒,来惩罚这种邪恶吧!

大约2000年左右的某日,我将上述记载的内容拿到外面复印社复印了一份,没多久,国家突然宣布降低食盐中添加剂“碘”的含量。

2003年夏季的某日,我将以上的内容重新写日记,没多久,2003年9月10日,星期六,上午,中央电视一台名牌栏目《新闻调查》播出“乙肝歧视”专访,对身染乙肝的病人,表示深切的同情,呼吁社会对乙肝人群在生活、工作中避免采取歧视的态度。节目中特别举个例子,一个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职位,体检没有通过,查出携带乙型病毒,随后该青年挥动菜刀将负责招聘公务员的人砍死。总结节目给人的印象,得出一个恐怖的结论:乙肝病人都是杀人狂,愚弄人民到了何种阶段,到底是骗别人还是骗自己。2004年3月2日,中央电视一台名牌栏目[实话实说] 播出题为“一个和十个”的节目,以乙肝为话题,再次愚蠢国人。

过去中国有一亿多人携带乙肝病毒,别说因乙肝死亡,就是出现炎症的也很少。前几天,中国政府公布“各类疾病中,因病毒性肝炎死亡的,排在传染性疾病死亡率的第一。”照此发展下去,再用不多久,中国将完全解决乙肝人群。我好怕哟,唉?中国怎么又冒出了爱兹病毒感染人群,这下我不怕了。

近三、四年,从市场买粮食回到住所,下班回来做成饭吃后,又出现明显的肝炎病症状,不知道是咋回事?——,仔细查看我屋内的食物,包括米、面、菜、水果、调味料,外观没有异样,但是吃其中任何一种食物,乙肝就会出现炎症,不知道是怎么做的。

使出绝招,换房,门对着路口,有人进我房子,远处近处的邻居都能瞧的见,果然一下就搞定了,百试不爽。狗靠的,在别人食物上打主意,好恶心啊,谁个赶快帮我找一个中国最干净的垃圾厂,我要吐了,哗----,哗----啦,下地狱见鬼去吧! 人心术不正常,社会就不正常,天气也跟着不正常。只要是我吃放有某些添加剂的食物,肝脏出现炎症,天气立刻就是千里无云,干燥异常,烈日空照。不吃放某些添加剂的加工食品,炎症马上消失,天气也紧跟着浓云密布,连续几日甘雨普降。在我身上发生的这种现象十回中不少于九回,很是奇怪。我想:这是上天为我而哭泣,谁违背天理(自然),必遭天理(自然)的惩罚。有一种预感,如果和我有类似病情的人都故意被折磨死掉之际,也就是高温、干旱、沙漠到之时。相关事例:近年来,除了安徽及周边地区雨水充足外,其它地区……

希望,地球不是火星。 希望,有谁有足够的信心敢和我打赌天下。

俺是城里人,俺是乙肝,俺被某些添加剂害苦了,所以从来不吃放添加剂的加工食品。俺不懂农业,俺才知道无知的农民收获粮食后,储藏前朝里面打某些药物,药厂告诉他们只是为了杀虫。 乙肝携带者因乙肝出现炎症而“自然死亡”将显的更加完美。   狗靠的,在对中国人食物链中最底层的食物做工作。   狗靠的。

进程:2005伊始,蚌埠市场上的大米吃过后,乙肝出现炎症。过去很少有这种现象,而在前些年,则有时能买到无毒化的大米。2004底左右,上述一段内容在相关网站上发表,一两个月后,果然不出所料……

你认为吃哪些物质可以使乙肝出现炎症,请发邮件。 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

明 目 操

  ① 双眼闭上,两手母指分别放在左右太阳穴,两手食指分别放在左右眼皮上,左右食指缓慢有力的做圆形揉动眼球,揉动两百次。   ②做一遍眼保健操。   ③睁开双眼,双眼球正时针、反时针各旋转十四次。   ④闭上双眼稍微休息片刻。   ⑤睁开双眼,向远处看一固定目标,至少五米以外远,持续一到二分钟,再看近处一米左右的物体三秒钟后,闭上双眼稍微休息片刻。   ⑥重复⑤七到八次。 注意:刚开始做明目操时,每天要做三到四遍,当视力有改善时,可逐步减少做明目操的次数,直到视力回复正常。


作者: ltbyym    时间: 2005-5-23 07:52

道高一丈 大概从九十年代初左右起,我只要吃一丁点精制盐(碘盐)或其制品,小时候染上的乙型肝炎就会剧烈复发,肝脏疼痛难忍,小便褐黄,人快速干瘦,眼珠子硬的像玻璃球,视觉模糊,视力急剧下降,双眼几乎睁不开,因为全被黄眼屎粘住了,体重从一百二十斤减至九十斤左右,人被折磨的在死亡边缘挣扎着。经过接着而来的不断治疗、住院治疗,花光了我工作数年的全部积蓄,损失了珍贵的青年时光,然而病情没有丝毫改善的迹象。为什么小时候没有出现上述症状呢,感到很纳闷?迫不得已,被逼的一个人租房单住,房门是面向路口的。不吃精制盐及其制品,不吃加工食品,症状全部消失。同时老天又一次帮助我,给我机会学成了明目操,实际上就是一种按摩眼球的运动,眼球也重新弹性十足,视力又像小时候一样,日渐倍增,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阶段中国青少年的近视率已在90%以上,如果照我的方法去做,近视率只是个零头。于是又重新健康,快乐的生活了二、三年,肌肉又发达起来,身体又重新强壮起来。

从这一个具体事例可以看到,十年来,生产治疗这一个病种药品的几家制造商,名子虽然不为人所知,但其药品昂贵无比的价格,至少赚取或者讲骗取了中国老百姓几百亿的血汗钱,到此时此刻为止,可能有不少于数千万人因乙肝出现炎症,为看病而耗尽他(她)们的财产的同时,最后还是在痛苦的折磨中死去,另搭上亿万人双眼失去正常视力。对于这几家企业面向中国社会的制造市场,创造市场,拓展市场的所谓“先进高效”羸利模式,犹如魔鬼般的吸血行为,我感到无比的愤怒和恶心,同时也对改革开放以来他们中国某些政企部门的控制能力感到担心。这种暗地里进行的屠杀比×××不知要坏多少倍,这是人类的耻辱,文明的恶梦,生灵的地狱,但愿苍天有眼,天地共怒,来惩罚这种邪恶吧!

大约2000年左右的某日,我将上述记载的内容拿到外面复印社复印了一份,没多久,国家突然宣布降低食盐中添加剂“碘”的含量。

2003年夏季的某日,我将以上的内容重新写日记,没多久,2003年9月10日,星期六,上午,中央电视一台名牌栏目《新闻调查》播出“乙肝歧视”专访,对身染乙肝的病人,表示深切的同情,呼吁社会对乙肝人群在生活、工作中避免采取歧视的态度。节目中特别举个例子,一个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职位,体检没有通过,查出携带乙型病毒,随后该青年挥动菜刀将负责招聘公务员的人砍死。总结节目给人的印象,得出一个恐怖的结论:乙肝病人都是杀人狂,愚弄人民到了何种阶段,到底是骗别人还是骗自己。2004年3月2日,中央电视一台名牌栏目[实话实说] 播出题为“一个和十个”的节目,以乙肝为话题,再次愚蠢国人。

过去中国有一亿多人携带乙肝病毒,别说因乙肝死亡,就是出现炎症的也很少。前几天,中国政府公布“各类疾病中,因病毒性肝炎死亡的,排在传染性疾病死亡率的第一。”照此发展下去,再用不多久,中国将完全解决乙肝人群。我好怕哟,唉?中国怎么又冒出了爱兹病毒感染人群,这下我不怕了。

近三、四年,从市场买粮食回到住所,下班回来做成饭吃后,又出现明显的肝炎病症状,不知道是咋回事?——,仔细查看我屋内的食物,包括米、面、菜、水果、调味料,外观没有异样,但是吃其中任何一种食物,乙肝就会出现炎症,不知道是怎么做的。

使出绝招,换房,门对着路口,有人进我房子,远处近处的邻居都能瞧的见,果然一下就搞定了,百试不爽。狗靠的,在别人食物上打主意,好恶心啊,谁个赶快帮我找一个中国最干净的垃圾厂,我要吐了,哗----,哗----啦,下地狱见鬼去吧! 人心术不正常,社会就不正常,天气也跟着不正常。只要是我吃放有某些添加剂的食物,肝脏出现炎症,天气立刻就是千里无云,干燥异常,烈日空照。不吃放某些添加剂的加工食品,炎症马上消失,天气也紧跟着浓云密布,连续几日甘雨普降。在我身上发生的这种现象十回中不少于九回,很是奇怪。我想:这是上天为我而哭泣,谁违背天理(自然),必遭天理(自然)的惩罚。有一种预感,如果和我有类似病情的人都故意被折磨死掉之际,也就是高温、干旱、沙漠到之时。相关事例:近年来,除了安徽及周边地区雨水充足外,其它地区……

希望,地球不是火星。 希望,有谁有足够的信心敢和我打赌天下。

俺是城里人,俺是乙肝,俺被某些添加剂害苦了,所以从来不吃放添加剂的加工食品。俺不懂农业,俺才知道无知的农民收获粮食后,储藏前朝里面打某些药物,药厂告诉他们只是为了杀虫。 乙肝携带者因乙肝出现炎症而“自然死亡”将显的更加完美。   狗靠的,在对中国人食物链中最底层的食物做工作。   狗靠的。

进程:2005伊始,蚌埠市场上的大米吃过后,乙肝出现炎症。过去很少有这种现象,而在前些年,则有时能买到无毒化的大米。2004底左右,上述一段内容在相关网站上发表,一两个月后,果然不出所料……

你认为吃哪些物质可以使乙肝出现炎症,请发邮件。 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

明 目 操

  ① 双眼闭上,两手母指分别放在左右太阳穴,两手食指分别放在左右眼皮上,左右食指缓慢有力的做圆形揉动眼球,揉动两百次。   ②做一遍眼保健操。   ③睁开双眼,双眼球正时针、反时针各旋转十四次。   ④闭上双眼稍微休息片刻。   ⑤睁开双眼,向远处看一固定目标,至少五米以外远,持续一到二分钟,再看近处一米左右的物体三秒钟后,闭上双眼稍微休息片刻。   ⑥重复⑤七到八次。 注意:刚开始做明目操时,每天要做三到四遍,当视力有改善时,可逐步减少做明目操的次数,直到视力回复正常。


作者: 记得要忘记    时间: 2005-5-24 04:44

好久不上来了 最近都是好郁闷 什么都不想做

好想找yuer姐聊聊哦


作者: 木鱼花    时间: 2005-5-24 22:01

以下是引用记得要忘记在2005-5-23 15:44:00的发言:

好久不上来了 最近都是好郁闷 什么都不想做

好想找yuer姐聊聊哦

小记妹妹,你好呀。

很久不见,近来可好?


作者: 莱莱往往    时间: 2005-6-27 03:20

因为对楼主崇拜,所以认真拜读。

我怎么大限32~34楼的文章完全一样,而内容不怎么看滴懂?好象是说乙肝本可不治疗,只因为吃了某种食物添加剂?


作者: 美好心情    时间: 2005-7-13 07:06

好象是说乙肝本可不治疗,只因为吃了某种食物添加剂?               不会吧?  
作者: 美好心情    时间: 2005-7-13 07:07

好象是说乙肝本可不治疗,只因为吃了某种食物添加剂? 不会吧? [em06][em06]
作者: 死不足惜    时间: 2005-7-15 06:33

楼上的问题也是俺想说的
作者: 我好开心啊    时间: 2005-7-19 03:51

看得头痛,看来当版主也不容易,得了,俺也不想了~

嗯,做个文明的灌水银~

[em02][em02][em02][em02]
作者: 伊一    时间: 2006-3-17 10:40

谢谢yuer、好阳光和飞天野猪!你们辛苦了。

大家真是用心良苦,也正是大家这么认真,把网站建设当作事业来干,才会有今天这么好的口碑!相信论坛明天会更美好,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作者: 伊一    时间: 2006-3-17 10:44

谢谢好阳光、yuer飞天野猪!你们辛苦了。

大家真是用心良苦,也正是大家这么一种认真的劲——把论坛建设当作一项事业来看待,才有了今天这么好的口碑!相信论坛明天更美好,得到更多的认可!


作者: 超级晖迷    时间: 2008-10-30 10: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可以还爱    时间: 2008-11-3 20: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xl0756    时间: 2008-11-19 15:02

严重同意斑竹的意见。支持。
作者: 思潮    时间: 2009-3-6 20:37

进来向前几位版主学习
作者: 竹影摇虹    时间: 2009-3-23 11:11     标题: 關於一些建議自殺殺人的帖子

建議斑竹們最好刪除
這些負面暗示,即使是引起一個反應,都是令人遺憾的。
作者: huangzhe    时间: 2009-3-23 11:58

谢谢竹影提醒
作者: 淡心    时间: 2009-3-28 21:28

肝胆相照论坛理应成为一个阳光论坛,   一个充满希望的论坛.
作者: 想做Husband    时间: 2009-5-8 19:15

原帖由 yuer 于 2004-3-11 15:57 发表


1.心灵港湾欢迎每一位朋友。

2.可以分享你的文字心情或者寻求帮助,希望这里让你能够放松、清静、开解、洗涤、充电、再出发。

3.心灵港湾的版面提供朋友心灵释放的需要,但是拒绝纯粹的灌水文字例如“顶”、“up” ...

也许你是出于好意,但请你尊重大家,有什么论坛,是不出现顶字的,顶字的含义是什么你清楚吗,有个顶字,总比什么P话都不回好吧!路过,说明大家看过,LZ的贴.
作者: 想做Husband    时间: 2009-5-8 19:16

个人观点,强烈的 ,非常强烈的,反对LZ的意见
作者: 思潮    时间: 2009-5-9 13:06

本版面的宗旨
同意楼主的观点
作者: 心若止水·    时间: 2009-5-25 07:14

支持楼主
作者: 思潮    时间: 2009-6-15 16:34

楼上的,换头像啦?
作者: 思潮    时间: 2009-6-15 16:35

本版面,最近一帖子因为灌水,引起不快。
港湾现在很少有纯灌水的帖子。如果不想大家灌水,可以在发帖时注明了
作者: 荒废    时间: 2009-6-16 11:57     标题: 回复 56# 的帖子

我很理解版主的心情。我很喜欢版主。
作者: 艳艳1    时间: 2009-11-27 22: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槑槑    时间: 2009-12-11 18:42


作者: 偏爱Q    时间: 2009-12-15 22:06


作者: 蝴蝶飞不过    时间: 2010-4-4 20:39


作者: xj19860712    时间: 2010-5-12 20:14

新人前来学习版规……
作者: so_so    时间: 2010-9-16 13:00


作者: wonder4078    时间: 2010-12-5 11:04

好的,知道了楼主
作者: 最后的归属    时间: 2011-10-12 21:47

yuer还来不来?有一段时间看了她的文字,感觉她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人
作者: 惜源    时间: 2011-11-2 21:16

为了防止自已犯错,还是认真的看了一遍。
作者: hx1gz    时间: 2019-12-1 16: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x1gz    时间: 2019-12-2 09: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府超斐xbz    时间: 2020-5-19 10: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森俊清51p    时间: 2020-6-4 06: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乐繁圆xwr    时间: 2020-6-4 06: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杠缲丹rce    时间: 2020-6-6 20: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杠缲丹rce    时间: 2020-6-9 0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森俊清51p    时间: 2020-6-9 14: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杠缲丹rce    时间: 2020-6-10 16: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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