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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益友向浙江政府申请文件审查,请求废止涉嫌乙肝歧视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亿友公益    时间: 2022-1-10 16:08     标题: 益友向浙江政府申请文件审查,请求废止涉嫌乙肝歧视条款

摘要:国家三部委在2010年已明文禁止入学就业体检查乙肝项目(包括教师、医师、护士等等职业资格认定),保障乙肝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平等权利。不过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公司、企业,甚至是政府事业单位仍未能彻底落实执行国家政策。


“辛苦一年时间来备考,最终还是未能通过这一关。”来自浙江东阳的小微(化名)向我们反馈,因乙肝携带者身份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心情非常失落。




除了小微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有来自杭州萧山区的乙肝携带者小珍(化名),笔试成绩还不错,但看到体检环节要查乙肝,担心自己隐私泄露,只好无奈放弃了。




小微和小珍心里都有一个很大的疑问,国家三部委早在2010年已经禁止入学入职体检查乙肝项目,作为政府事业单位,就可以不遵守国家规定了吗?


我们根据小微提供线索了解到,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查乙肝相关依据来自浙江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五条:慢性肝炎病人并且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不合格。发布时间是20061114日。



(截图来自浙江教育厅官网http://jyt.zj.gov.cn/art/2006/11/14/art_1532971_27483984.html


发现东阳市教师资格体检查乙肝依据后,我们向浙江省教育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现行有效文件。


我们得到了教育厅回复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30号)(简称:《通知》)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简称:《体格体检表》)。《通知》发布时间是2010年3月12日。文件明确取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查乙肝项目,不再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教师行业。






但令人困惑的是,《体格体检表》里有又有“表面抗原”(乙肝感染标志物)。


经过我们分析,发现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国家三部委出台禁止入学就业体检查乙肝文件不久后,浙江省教育厅依照文件发布取消教师资格认定查乙肝的通知。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浙江省教育厅尚未在官网上公示,尚无对旧的《实施办法》附件《操作规程》和《体格检查表》进行相应修改,未将乙肝表面抗原相关检验项目剔除,未能将新文件彻底落实执行到位,旧文件一直被未了解新规定的下属单位错误引用,导致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仍然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修改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


我们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请对上述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新制定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剔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相关检验项目。让浙江地区乙肝携带者能够早日实教师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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