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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标准的体检政策依据,供维权参考 [打印本页]

作者: certainn    时间: 2019-1-1 13:08     标题: 标准的体检政策依据,供维权参考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有
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
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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