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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http://www.moh.gov.cn/mohbgt/s3577/201102/50664.shtml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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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闯今天在杭申办药品健康证 2010年02月24日06:08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去年办出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雷闯,今天下午到杭州拱墅区小河湖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领《药品行业健康证》,他是22日一早去抽血的,就等体检结果。如能成功领取,将是杭州乃至全国首个获得从事药品行业健康证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昨天晚上9点,记者拨通了雷闯的手机,他说这次是有备而来的,如果今天办不出药品健康证,他就把写好的投诉信递交给卫生局、疾控中心和药监局。 问:你是怎么想到杭州来办药品健康证的? 答:我来杭州前看到一则新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部门近日决定,从3月1日至4月15日组织开展“春雷”专项行动,严禁乙肝歧视等违规违法行为。我觉得杭州这座城市有关部门都很开明,去年9月我办的食品行业健康证就是个证明,但在其它地区可能就不那么顺利,像上海就更难了。 问:为什么到小河湖墅卫生服务中心来办? 答:我有位肝友名叫张洁,2007年毕业于浙江省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她携带乙肝病毒,找工作时多次被公司拒录,直到去年末,她在杭州某药房找到一份工作。今年1月18日,张洁到拱墅区小河湖墅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第二天,她拿到体检结果。医院工作人员将“乙肝小三阳”的字样写在张洁的体检表上。随后张洁在公司办理转正手续时,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要求张洁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这件事促使我来此申办。 问:有把握拿到吗? 答:不一定。2月12日卫生部曾发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业的文件进行修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不在此列)。我办证是督促三部委通知落实的最好方式。虽然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已改,食品、公共服务、化妆品及饮用水从业体检改为甲肝和戊肝,但药品行业却不在此列,所以办出来的难度很大。我如能成功领取,将是杭州乃至全国首个获得从事药品行业健康证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只是想通过自己的行动推动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得到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机会。 问:如果你拿到这个证,自己会用吗? 答:我本科学的是生物工程,现在硕士读的是化学工程,我将来从事药品行业也是有可能的。当然我主要目的是呼吁。 问:如果拿不到合格证,你有何打算? 答:我要到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去交涉。我会准备好投诉信给以上部门,投诉小河湖墅卫生服务中心不给我颁发药品行业健康证明。 新闻附件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经研究,决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二、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 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8号)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三、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本报记者王蕊) |
民航局取消乙肝航空从业限制携带者可当空姐 2010年07月08日13:28法制晚报刘靖宜 http://news.qq.com/a/20100708/001256.htm 取消乙肝航空从业限制 民航局发布细则 惠及飞行驾驶员、领航员等人群—— 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当空姐 本报讯(实习生刘靖宜)昨天,有“中国乙肝维权第一人”之称的雷闯接到了中国民航局的回复,并被告知“取消乙肝航空从业限制的通知细则”已公布,这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参加空姐选拔。 雷闯曾于今年6月要求民航局公开取消乙肝航空从业限制的通知细则(本报6月11日曾报道)。在多次就此事与民航局进行交涉后,终于在昨天收到了民航局用特快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并被告知具体的通知内容已发布在民航局网站上。 昨天,记者在民航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栏中找到了飞行标准司发布的名称为“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仔细阅读了此通知,记者发现民航局已经删除了2004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等多项内容。 修改后的规则,取消了体检中每次都需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澳抗)检查的要求。 该规则还删除了乘务员不能携带乙肝病毒以及航空安全员“无澳抗和e抗原阳性”才能取得相应体检合格证的规定。 同时,规则还取消了患有“澳抗和e抗原阳性”的航空人员不能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的限制,这些人员包括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领航员和领航学员、飞行机械员和飞行机械学员。
追访 多家航空公司已取消乙肝检查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部分航空公司相关部门,询问了各公司在体检中的规定。 国航卫生中心队长表示,国航的卫生中心是民航局委任的体检机构,一定会按照民航局下发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员工体检。 上海航空公司航医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依照国家规定取消了包括乘务人员在内的新入职员工体检中的乙肝指标检查。 海航航医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地面工作人员是自愿进行乙肝指标检查的,但是空勤人员还必须体检乙肝项目。 东方航空公司体检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空勤人员在体检中已经不再进行乙肝检查,即使检查了乙肝项目,“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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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05-22 11:02:15 通知查看地址: http://www.moh.gov.cn/mohfybjysqwss/s3585/201205/54757.shtml 乙肝携带者获准从事幼教工作 2012年06月03日 17:18 卫生部发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划修订说明,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幼教工作。对此,有幼儿园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预防措施。 幼儿园喜忧参半 郭灵芝是某民办幼儿园的副园长,对于国家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她有自己的看法。 某民办幼儿园副园长郭灵芝:“因为幼儿的免疫能力,相对于成人要弱一点点,所以针对于广大家长,这个群体可能会比较关心,比如说在幼儿园里,有这样的乙肝携带者,家长会增加他的忧虑。” 家长:“毕竟虽然说现在取消乙肝歧视,但是家长还有自己的担心,因为小孩的安全,太小了,如果像小学、中学就无所谓,本身小孩16岁之后,身体发育各方面免疫力都很强了。”
一定程度缓解幼儿园招工难题 虽然感到担忧,但园方也接受这一规定,毕竟对乙肝携带者来说,这彰显了时代的进步。另外,目前东莞的幼师紧缺,流动性大,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也可缓解幼儿园的招工难问题。 某民办幼儿园副园长郭灵芝:“如果说在各项素质,各项条件,比较符合幼儿园的人才需要的话,可能会去考虑,但是可能需要免疫部门,包括全体教师,社会各界,配合做好预防措施,这样子大家相对来说,才能比较安心地,来接受这种乙肝携带者来托幼儿来工作。” 医生:学龄前儿童最好注射乙肝疫苗 医生表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乙肝携带者并不会传播病毒,医生还建议学龄前儿童最好注射乙肝疫苗,这样就能增强其抵抗力。 医生马超:“假如每个小孩出生以后,都进行进行乙肝疫苗3针的接种以后,0、1、6个月接种产生了抗体,应该不可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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