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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凡跟健康有关的工作都用“健康证”的形式作了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镰刀爱锤子    时间: 2016-7-6 18:07     标题: 凡跟健康有关的工作都用“健康证”的形式作了规定。

本帖最后由 镰刀爱锤子 于 2016-7-13 10:39 编辑

        凡跟健康有关的工作都用“健康证”的形式作了规定,这是ZF行为,这方面用得着个人或团体操心吗?雇主作为个人,能否随心所欲、自作主张,在招工方面乱设与工作无关的门槛?在与健康无关的工作上要求提供“健康证”?在与健康无关或有关的工作上要求进行他们所谓的“体检”呢?


         能不能因为他们说某个行为是“体检”,我们就要跟着他们的思路走?也去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体检”。借口可以说得很好听,词语可以换一下,但万变不离其宗,善良的说法掩饰不了邪恶的目的。

作者: 号1442878740    时间: 2016-7-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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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Q1442878740    时间: 2017-1-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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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球Q1442878740    时间: 2017-1-18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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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镰刀爱锤子    时间: 2017-1-19 08:10

卫生部就是管传染病的,雇主无权代替卫生部去管这管那,瞎操心、瞎定义、传谣、制造恐慌、歧视和族群对立!雇主已经把一个隐私问题转变为一个可公开的疾病问题!
作者: 镰刀爱锤子    时间: 2017-1-30 11:14

本帖最后由 镰刀爱锤子 于 2017-1-30 11:35 编辑

我早就说过,某病病人遭遇的根本不是“歧视问题”,歧视是人的天性,也根本无法消灭!某病病人遭遇的其实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可是有人听吗?大家都在积极配合犯罪分子和以此谋生的人偷换概念,把“搜查”换成“体检”!大罪化小,小罪化无!一个小小的雇主就能代替卫生部乱设门槛!用要挟手段乱搜平等个人的身体,恶无恶报!
作者: 镰刀爱锤子    时间: 2017-1-30 11:34

只要第一个利用工作机会或服务要挟来搜查平等个人的犯罪分子得逞,其他犯罪分子都会争先恐后地效仿,所以,第一个带头用要挟手段来搜查平等个人的犯罪分子要严惩!除了罚钱还要坐牢!
作者: 镰刀爱锤子    时间: 2017-2-3 10:45

本帖最后由 镰刀爱锤子 于 2017-2-4 06:42 编辑

如果第一例搜查平等个人的罪恶没有得到惩罚,也不设举报机制,就会迫使所有单位都要效仿,最终导致“搜查”具有要挟性,损害人们的选择自由,所以,第一例搜查是罪大恶极的,要严惩不贷!
作者: z0h0k    时间: 2017-2-12 22:02

不看广告看疗效,没见体检医生下岗,没见体检医院关门,没看到搜查了的企业倒霉,反倒是个人倒霉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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