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咨询 乙人(乙肝患者)给亲朋友好友的一封信 ...
查看: 2066|回复: 10
go

乙人(乙肝患者)给亲朋友好友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现金
63 元 
精华
帖子
36 
注册时间
2016-4-5 
最后登录
2017-5-21 
1
发表于 2016-4-5 17: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重来人生 于 2016-10-25 18:12 编辑

乙人给亲朋友好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亲朋好友:

你们好!恳请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五分钟,为1亿多人阅读这封信!本信将教你在1亿多乙肝患者的国家,如何做到100%不被传染乙肝病毒。

前几天,和朋友们聚餐,其中一位,两年前查出是乙肝患者,大家说说笑笑,表面上若无其事,然而他们的眼神却有意无意地瞄着,得过乙肝的朋友的筷子,生怕吃到他夹过的饭菜。

  中国的乙肝患者有一亿多,这相当于每十人中就有一个,你几乎无法避免和他们一起进餐。你会被传染乙肝吗?

一、乙肝如何入侵人的身体?

  人能感染上乙肝,罪魁祸首是乙肝病毒,病毒会通过血液循环进入到肝脏。

  乙肝病毒是一种“嗜肝病毒”,也就是说它喜欢肝脏细胞。我们在谍战影片里经常看到,秘密组织接头时都会对答一些暗号,对上暗号的才能互相接纳。乙肝病毒跟肝细胞的识别,就很像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的对暗号的行为。

  它们对暗号的方式,是通过一种叫“乙肝病毒受体”的东西来实现的,正是肝细胞表面受体跟病毒的“暗号”相对上,才使得乙肝病毒顺利进入到肝细胞当中,进而利用肝细胞的营养生长繁殖。
二、乙肝真的不会从口入

  人的口腔、食道、胃肠道的细胞,对乙肝病毒没有上面说到的那种“暗号”。也就是说,表面没有乙肝病毒受体,不能把乙肝病毒导入细胞内,也就缺乏了乙肝病毒寄生的前提条件。

  再者就是,乙肝病毒的生长繁殖还需要很多物质的帮助,这些在肝脏中有,而在消化道是没有的。

  因此,就算你不幸吃到了乙肝病毒,也不必惊慌:病毒要么在你的肠道内被干掉了,要么就被排到厕所里了。


三、美国和日本,乙肝患者可从事餐饮行业

  朋友们吃饭的那个场景,是一直以来的误解。

  病毒性肝炎有五种,分别为甲肝、乙肝、丙肝、丁肝和戊肝。通过饮食传播的肝炎确实有,但那是甲肝和戊肝——经过治疗,数月就会痊愈,而且基本不会转为慢性,而其它类型的肝炎是不会通过饮食传播的。

  2009年之前,中国公共卫生机构对病毒性肝炎没有严格的区分,这也导致了社会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和误解。

2010年,中国公共卫生机构对有含有“病毒性肝炎”字样的法规条文改成“甲肝肝炎,戊肝肝炎”以区分对待,强调乙肝日常接触并不传染,也不会通过消化道感染,能办理从事饮食行业的健康证!


  实际上,无论是急性乙肝感染、慢性乙肝携带者,或是“大三阳”、“小三阳”——乙肝病毒均不会从口传播。要知道,在美国和日本,即使从事餐饮行业的人,也无需做乙肝检查的。


四、乙肝不从口入,从哪儿入?

  直到现在,都没有发现因为共餐或接吻导致乙肝传染的真实报道。虽然我们常说病从口入,但乙肝真的不会从口入。另外,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交谈、握手、拥抱、接吻等行为,也都不会传染乙肝。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在现在已经有母婴传播阻断技术。性传播,是指末接种乙肝疫苗,并且表面抗体阴性的非乙肝病毒感染者,与乙肝病毒感染者性接触,有可能因黏膜损伤感染乙肝病毒。但是,被感染后大部分的人都能自愈。调查发现5到8岁,慢性乙肝的携带率十多年后,几乎没有增加,进一步研究证明,5岁以后,急性乙肝感染发展为慢性感染状态的比例不足3%,且这3%的人也主要是免疫系统出现障碍的特殊病人群体(慢性肾功能衰竭,接受血透析,长期接受激素等抑制免疫系统药物治疗的人)和感染途径为经血源途径感染者(如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还有手术室的工作人员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肝病科方清方教授。(小编认为20世纪90年代前,没有乙肝疫苗的年代,那时针头是非一次的,很多在5岁前打过导致感染,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吐嘈!)。当然,还有极少部分,因为一些会损伤皮肤或黏膜的行为,例如共用剃须刀、灸针、穿耳针、纹身针、非一次性针头等,都有可能通过血液感染乙肝病毒,这种感染在现如今普种乙肝疫苗和卫生常识较高的社会里,已经很少发生,加上感染后绝大部分人都能自愈,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非母婴传播,都可以通过注射乙肝疫苗提前预防,阻断感染。

  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隔离措施,他们一样要使用人民币,上公交车,到饭店吃饭,所有人每天都可能接触了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严重性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早几年前就把乙肝传染给13亿人了。


五、也许你会问,乙肝那么难传染,怎么会有1亿多乙肝患者?

主要因为三点:第一是,我国1992年才开始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1996年后各地逐步将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管理,但属于自费;2005年后,才真正全面免费。第二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献血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小编认为20世纪90年代前,没有乙肝疫苗的年代,那时针头是非一次的,很多在5岁前打过导致感染,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吐嘈!)。第三是,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现如今,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被逐步被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
卫生部宣传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降到 1% 以下。这是根据北美乙肝疫苗普及,乙肝传率低于1%而来的。现在中国也已经全面普及乙肝疫苗,只是现有人数比较多,所以抬高了携带率。但传染率在没有假乙肝疫苗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降到1%以下。


六、1亿多乙肝患者的国家,如何做到100%不被传染。

如果你与乙肝患者是性伴侣,建议你去查乙肝抗体!只要乙肝表面抗体阴性,就注射疫苗,让它变为阳性。如果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就等可能被感染那点机率也不存在了,也就是100%不会被感染。如果你只是与乙肝患者亲密生活,又不是性伴侣,又不放心,也可以查乙肝抗体!只要乙肝表面抗体阴性,就注射疫苗,让它变为阳性。甚至,你如果担心走路也会感染乙肝(事实上不可能感染),也可以去查下乙肝抗体!同样,只要乙肝表面抗体阴性,就注射疫苗,让它变为阳性。只要表面抗体阳性,就100%不会被传染了!
[只要注射乙肝疫苗免疫成功,就有专职(医学中称为乙肝病毒特异性)的淋巴细胞产生表面抗体,如有病毒持续刺激(如“大三阳”携带的配偶),抗体不会消失。如果性伴的病毒转阴了,没有病毒接触,淋巴细胞不需要产生抗体,抗体将逐渐降低、平均在4年后消失。此时专职淋巴细胞已经建立“免疫记忆”。当再次接触病毒,抗体会急速飙升几十单位以上。国外乙肝疫苗在小儿普种近20年,凡是接种成功的至今未发现乙肝病毒感染,至少20年内即使表面抗体消失,也不必检查和加强注射。是否免疫记忆能保持终生,有待继续积累经验,科学史必须有证据的。——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骆抗先骆教授。全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24faa0102vshj.html]


七、2006年8月31日,刘德华正式宣布担任中国乙肝防治宣传大使,参与了一系列的乙肝公益宣传活动。

刘德华对媒体发言:

我重申,乙肝并不可怕,我本人就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病毒只是与我共存,对我的日常生活也没有产生不良影响。而我身边的家人及朋友,无一受到我的影响及传染。


八、2009年10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和规范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情况。以下为回答实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其中,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此,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九、201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经研究,决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2、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8号)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3、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十、最后,做为本文的编辑,我想说:

当我第一次查出乙肝时,我才八岁。那时,我并不知道乙肝是什么,所以也没去理它,和家人也没分过碗筷,在农村也没有什么消毒柜!10年左右的亲密接触,也并没有对我的家人造成影响及传染。

2006那年,我在外面就读,再次查出乙肝,老师跟我说可能会影响工作(2009年之前,中国公共卫生机构对病毒性肝炎没有严格的区分,这也导致了社会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和误解。),我听了很害怕,我害怕的不是乙肝,而是失去工作。这年,我从网上查了很多乙肝的报导,当时网络关于乙肝的报导很乱。有一半说会传染,有一半说不会。而我在查这些的时候,本能的只记住会传染的言论,我开始当心会传染给身边的人。更严重的是,有很多商人打出了根治的广告,他们通过“吓死人”的手段,欺骗乙肝患者上当。很多乙肝患者因为这些言论,很长一段时间,都在承受着非常大的心理压力。

2007那年,我“为了不传染身边的人”,为了不影响找工作,为了治好乙肝,到处乱求医,最后治了半年无效果。还是好心人告诉我,这病没什么,千万别乱当病医!

说了这么多,是想让大家明白一个真相。1亿多的乙肝患者存在的商机,让有些人红了眼,违了心,利用了人害怕得病的心理,钻了2009年之前卫生法法规的漏洞,颠倒了事情的黑白——说出了“一般日常接触会被传染乙肝病毒”的不实言论。

有些乙肝患者因为他们的言论影响失去工作,有些乙肝患者因为他们的言论影响妻离子散,甚到有些乙肝患者因为他们的言论影响而轻生!希望他们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可耻,还乙肝患者一个真相,共建正常的生活!

可喜的是:2010年2月12日,中国公共卫生机构对有含有“病毒性肝炎”字样的法规条文改成“甲肝肝炎,戊肝肝炎”以区分对待,强调乙肝日常接触并不传染,也不会通过消化道感染,能办理从事饮食行业的健康证!

乙肝患者并不是因为不自爱惹上乙肝,并不低人一等!防治乙肝,非常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坚信:有爱,才算生活!


最后,我代表广大乙人,对大家阅读表示忠心的感谢,祝大家身体健康!

 共抗乙肝,你我同在
2016年3月28日

Rank: 4

现金
182 元 
精华
帖子
89 
注册时间
2016-1-2 
最后登录
2017-5-2 
2
发表于 2016-4-5 22:20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好,应该在新闻联播上宣读一遍,让人们都不再另眼看待这个疾病。

Rank: 3Rank: 3

现金
63 元 
精华
帖子
36 
注册时间
2016-4-5 
最后登录
2017-5-21 
3
发表于 2016-4-6 20: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重来人生 于 2016-4-8 14:12 编辑

谢谢!

Rank: 3Rank: 3

现金
63 元 
精华
帖子
36 
注册时间
2016-4-5 
最后登录
2017-5-21 
4
发表于 2016-5-18 12: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重来人生 于 2016-6-15 22:17 编辑

谢谢!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4488 元 
精华
帖子
3890 
注册时间
2015-4-23 
最后登录
2022-7-26 
5
发表于 2016-5-20 18:47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好,要是人民日报能刊发就好了,可惜一亿多人的利益也不受重视啊
20200614开始干扰素,32针金牌

Rank: 6Rank: 6

现金
1904 元 
精华
帖子
1665 
注册时间
2011-11-30 
最后登录
2024-5-14 
6
发表于 2016-5-20 22:43 |只看该作者
顶上去

Rank: 3Rank: 3

现金
63 元 
精华
帖子
36 
注册时间
2016-4-5 
最后登录
2017-5-21 
7
发表于 2016-6-15 22: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咬牙硬挺 的帖子

谢谢!

Rank: 3Rank: 3

现金
63 元 
精华
帖子
36 
注册时间
2016-4-5 
最后登录
2017-5-21 
8
发表于 2016-7-26 12:59 |只看该作者
论坛的头像改不了:dizzy:

Rank: 3Rank: 3

现金
63 元 
精华
帖子
36 
注册时间
2016-4-5 
最后登录
2017-5-21 
9
发表于 2016-10-15 19:46 |只看该作者
2016年10月15日,本文进行一点严谨度改动,原意没变!

Rank: 4

现金
169 元 
精华
帖子
137 
注册时间
2016-10-9 
最后登录
2021-5-4 
10
发表于 2016-10-16 11:43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没有头版宣传~~只能自己安慰自己~~~~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0-26 16:26 , Processed in 0.014256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