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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要2万元未果,法官就指使他人冒充患方完成鉴定。 [打印本页]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0-24 22:48     标题: 索要2万元未果,法官就指使他人冒充患方完成鉴定。

本帖最后由 云帆风影 于 2016-5-10 17:00 编辑

     审监庭法官曹英冷冷对我说:“你是弱者,再告也没有用。”看来法院是依据强者和弱者来判决的。从一审到高院,这么多法官对没有质证的证据不能采信的法律常识竟然集体失忆,公然枉法!悲哉,共和国首都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恃强凌弱的法官们,堕落到连晚清的西太后和民国的军阀都不如。西太后尚能为小白菜案、北洋军阀尚能为杨三姐案主持公道,而二十一世纪首都的法官们,竟然如此助纣为虐,坑害无辜!
只有经过临床试验成功了才能将生物医学的研究成果用于人们治疗,才能避免不可预知的危险,才会确保不对人们的生命构成威胁。这是国际上人人皆知的医学常识。但北京军区总医院,置人民生命于不顾,没有经过国家法律规定的严格临床试验,公然隐瞒“干细胞移植治疗肝硬化”尚属于摸索中技术的事实,不但严重侵犯了百姓的知情权,而且严重危及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制造了一起又一起的死亡悲剧。当年被打跑的731部队的阴魂回来了,披着和谐社会的画皮,拿中国人做活人实验.与党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
帐上有钱就从早上到晚上不停点地输液,说是病情需要,一旦缺钱,不管死活,马上停药.这些医生的心冷漠得像石头一样,这个医院已经到了不顾一切聚敛钱财的地步.
      不质证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使全世界法律界公认的常识。但本案的所有法官,却公然将未经质证的鉴定结论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使用,法律尊严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实事求是是鉴定的基本常识,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全玉海和钟梅,通过律师韩文武向患方索要2万元关系费,就因为患方无力拿出,就指使他人冒充患方与被告勾结完成鉴定,法律文书没有具体名字,也拒绝给患方开具提档证明去医学会查明真相,而医学会答复是法院让我找谁就找谁,至今无法查明具体是谁冒充患方。
北京军区总医院医生闻炜领导下的北京东城区医学会,不顾患方通过律师提出的有新证据证明医院病历是虚假伪造,即将提供新证据给医学会的实情。公然连患者都不见,不调查、不了解,就根据医院的假病历做出了和医院观点完全一致的鉴定结论。
     也许东城区法院的曹英说的对,我们百姓确实属于弱者、弱势,正因为如此,医院、法院这些强势团体才“合作协同”合协起来,像狼对小羊一样肆意欺骗、凌辱、玩弄、敲骨吸髓般戕害。任何医学、法律常识和我党创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都成了他们草菅人命、图财害命的画皮。
     法院为利益集团看家护院情有可原,但把百姓逼上绝路就不对了,连一丁点的公正都没有。既然法院不能给公平正义,哪就给个油炸药包吧!让百姓藏在心中,这是腐败分子赐给人民的最好礼物!医疗腐败、司法腐败如此糜烂、猖獗,不顾一切明目张胆地图财害命、草菅人命。百姓恨不得食其肉、寝起皮。腐败得暗无天日,什么时候能再给百姓一个蓝蓝的天空?
  各位父母官,你们高高在上,公务繁忙,对一介草民的冤情无暇顾及,对百姓的生死无动于衷,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你们的亲人、朋友,还有你们亲人的亲人、朋友的朋友,从此不会再被这个731部队 医院的所谓干细胞移植高科技弥天大谎欺骗,不会再有家破人亡的悲剧产生!
  向往晚明,更向往晚清,那时的朝廷尚有堂鼓可击,有冤可申!而今连个喊冤的地方都没有了。
   医无人道,法无尊严,百姓的悲惨世界!漫漫长夜,哪有青天?
周俊青13313592022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0-24 23:14

判决书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0-24 23:32

材料都是扫描过的,超过500K就无法上传,怎么办?
作者: qingdao23    时间: 2015-10-30 13:10

找中纪委,告他不作为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2 00:18

证据清单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2 00:45

判决书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2 10:17

鉴定书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2 10:25

未经质证证据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2 12:25

申诉书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8 23:35

2011年6月朝阳区法院笔录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8 23:40

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笔录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8 23:43

2012年8月北京二中院笔录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8 23:46

律师黄坦写的鉴定会不是患方代表的书面材料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9 12:15

北京高院笔录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9 12:16

给北京二中院的信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9 12:18

没有再申请鉴定的原因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5-11-19 13:36

给黄坦的授权书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6-5-3 09:58

致西城区检察院挂号信
作者: 云帆风影    时间: 2016-5-3 10:10

本帖最后由 云帆风影 于 2016-5-3 10:10 编辑

发给北京高院监察室举报材料快递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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