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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40余万乙肝患者的诉讼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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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僧的妹子
时间:
2015-7-31 18:06
标题:
日本40余万乙肝患者的诉讼路
1989年厚生省强制实行疫苗接种,但它放任医务人员重复使用注射器,致使以血液为蔓延通道的乙肝大举扩张。今年1月底厚生省同意补偿乙肝感染者,个人最多可获3600万日元(人民币290万)。
日本厚生省多年前的一个错误,致使40多万国民因此感染乙肝。
那个错误早已湮没在历史长河中,少数有良知的医生、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有勇气的乙肝感染者,用一场马拉松式诉讼使其浮出水面。随后,数百名乙肝感染者再兴官司,向厚生省索赔。今年1月底,厚生省同意根据病情轻重补偿乙肝感染者,个人最多可获36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0万元),总赔偿金预计可达3.2万亿日元(约合390亿美元)———这起官司极可能成为日本历史上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多的国家赔偿案。
角力并未就此停止,原被告围绕一些细节问题继续唇枪舌剑,比如怎样证明原告的乙肝是因那个错误(集体接种疫苗时重复使用注射器)所致,已过诉讼时效才起诉的乙肝感染者可否获赔等。和解协议最快有望在今年6月达成。
厚生省大臣细川律夫表示,国家考虑在双方达成和解后谢罪。
此轮诉讼结束后,还未索赔的受害者可依例索赔。厚生省估计,未来30年要拿出数以万亿计的日元埋单。
巨额国家赔偿涉及40万人
5月2日下午,东京律师会馆内,来自北海道、东京、大阪、九州等10个地方的22名乙肝诉讼原告代表聚集一堂,商量要不要接受厚生省新近提出的一个意见:对诉讼时效期满后起诉的乙肝感染者视情形补偿:仍在治疗者300万日元,不在治疗者150万日元。
这个补偿远低于诉讼时效内起诉者的标准。此前,厚生省和原告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死亡、肝癌、重度肝硬化者3600万日元,轻度肝硬化者2500万日元,慢性肝炎1250万日元,乙肝携带者50万日元;乙肝携带者日后做检查产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由国家负担……
截至4月底,共有727名乙肝感染者或家属起诉厚生省,诉讼时效期满后起诉的是少数,有10-30人。日本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20年,此案诉讼时效从原告发病之日起算。
“我们不能抛弃发病20年后起诉国家的人。”有代表明确反对,要求政府一视同仁。
“让政府进行无差别救济”是原告们的一贯主张,但现在,多数代表同意接受有差别的救济。61岁的原告代表谷口三枝子说,“肝癌、肝硬化的重病号有很多,不能再拖了。”
727名原告中,有半数是慢性肝炎,约两成是肝硬化和肝癌,两成是乙肝携带者,其余是遗族。官司开打以来,有12名原告陆续离世。
补偿方案一旦最终确定,日本政府要补偿的不止原告席上的727人。厚生省估计,最多可能有40多万乙肝感染者陆续索赔,未来30年内需支付3.2万亿日元,约相当于2010年全国总税收的1/10,极可能成为日本历史上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多的国家赔偿案。平摊到国民头上,每人约需负担2.5万日元。
日本经济已低迷二十来年,如何筹措这笔巨款是个难题,特别是“3·11”关东大地震之后。厚生省官员透露,考虑通过削减预算、增加税收、发行国债等方式解决。
“这种说法会离间乙肝感染者和国民的关系,助长公众对乙肝感染者的歧视与偏见。”北海道原告律师奥泉尚洋说,很多受害者不知道自己感染乙肝,实际索赔的人可能远没有40多万。
金钱不是原告们的唯一目的,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的。谷口在各种场合反复呐喊,“希望首相菅直人公开谢罪,希望政府出台政策全面解决乙肝问题,消除偏见、歧视,让我们可以坦然承认自己有乙肝。”
“国家的病人”艰难索赔
许多原告是在感染乙肝多年后,才知道罪魁祸首可能是国家。
谷口三枝子来自九州,22年前查出有乙肝。当时,在医生建议下,她带着一儿一女去医院检查,发现两个孩子是乙肝携带者。这个结果,令她陷入极度自责之中。
儿子乙肝发病后,有一次面带幽怨地说,“都是因为妈妈,我才得了乙肝。”性格敦厚的女儿有一回也大声抱怨,“我以后如果乙肝发作会有多么可怕,你知道吗?”谷口无言以对,只能流着泪连说“对不起”。
直到2006年,谷口的负罪感才稍稍减轻。当年6月份,日本各大媒体在重要版面或重要时段播发一则消息:17年前,北海道5名乙肝感染者将厚生省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自己的乙肝是小时候接种疫苗时感染;那时厚生省强制实行疫苗接种,但它放任医务人员重复使用注射器,致使以血液为蔓延通道的乙肝大举扩张;经一审败诉、二审部分胜诉,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很难想象,在疫苗接种之外还有其他感染的可能性。”判令被告共赔款2750万日元。
谷口怀疑,自己极可能是类似的受害者。她试图向厚生省索赔,被告知“最高法院的判决仅针对5名原告”。
北海道的肝硬化患者清本太一也计划向厚生省索赔。
今年33岁的清本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15年前献血时查出乙肝,当时不知乙肝从何而来,那时人们普遍认为,感染途径主要是母子感染、输血感染等,但他并没有这些情况。北海道5名乙肝感染者的胜诉,也令他猜到谜底。
北海道、九州、东京、大阪等地,多名乙肝感染者像谷口、清本一样打算索赔,没有一例成功。令他们大受刺激的是,同样因厚生省失职而染病的数百名丙肝患者得到大笔赔款。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厚生省批准3家药企生产血液制剂纤维蛋白原、第九因子制剂等,用来为产妇、刚动手术的患者止血。因为血液灭菌不彻底,一些药带有丙肝病毒,致使1万多名使用者感染丙肝。2002年起,部分受害者在大阪等5个地方陆续启动官司,将厚生省和相关药企告上法庭。
到2007年11月,东京等4地的原告陆续胜诉,大阪是庭外和解。解决方式不同,但前提一致,即认定厚生省和药企负有责任。随后,时任首相福田康夫在官邸向丙肝原告代表鞠躬道歉。2008年1月,《药害丙肝受害者救济法》颁布实施,要求依据病情补偿受害者1200万-4000万日元。
恰在此时,北海道、福冈等地律师公开募集乙肝原告,计划起诉厚生省。新一轮诉讼顺势而发,2008年3月28日,清本等5名北海道乙肝感染者率先起诉厚生省。他们比照丙肝受害者补偿标准,提出1500万-5000万日元不等的索赔额,总计1.925亿日元。随后,广岛、九州、大阪等9地乙肝感染者纷纷递交诉状。
起初,各地原告只有寥寥数人,如广岛第一批原告有3个,大阪5个,新潟4个。辩护律师想方设法动员更多乙肝感染者起诉厚生省,如走上街头举行集会、散发传单,主动联系媒体宣传造势。原告队伍迅速壮大,并相互呼应、支援。2009年1月份,他们组建全国原告团,拧成一根绳与厚生省对决。
对于原告而言,战斗往往是凄苦的。为准备打官司,清本特意去体检,不料结果是肝硬化,且情况相当糟糕,时日无多。
突然被抛到生命边缘线,清本的生活一度陷入混乱:他想多攒点钱给两个还未上小学的女儿,每天连续工作二十来个小时,天空破晓时才回家;他不顾妻子的劝阻,放纵自己,天天喝酒。但忙碌与迷醉没能挡住无尽的焦虑,他一度到精神病科住院两个月。出院后不久,他变成了孤独的单身汉。
作者:
唐僧的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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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31 18:11
“集体接种疫苗”时代
有2006年最高法院的判决做铺垫,谷口三枝子、清本太一等原告只需证明两件事:自己在1948-1988年间打过疫苗;7岁前没其他可能感染乙肝,比如出生时母亲没有乙肝,没输过血,等等。
1948-1988年,7岁前,这些特定数字背后有其特殊背景。
为富国强兵,日本政府很早即强制国民接种疫苗,如1876年要求种痘,不种痘的会被罚款,且不能迁移户籍。二战后头几年,伤寒等疫病频频席卷日本,厚生省遂于1948出台《预防接种法》,强制国民定期接种伤寒疫苗、卡介苗等,或临时接种流感、霍乱等疫苗,违者罚款3000日元。
国民接种疫苗有两种途径,或参加政府组织的集体接种,或自行到私人诊所个别接种。因为自行接种确认手续繁琐等原因,多数日本人选择到指定的小学、公民馆、保健所等地,排队集体接种疫苗。提及那段时间的疫苗接种,人们习惯说“集体接种疫苗”。
《预防接种法》公布之际,厚生省印发《预防接种心得》指导医务人员:用注射器每注射一人,用酒精棉轻轻擦拭针头,就可以给下一个人打,直至注射液全部用完。
那时,人类对肝炎所知不多,还未发现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笼统地将经口传染的肝炎称为甲肝,经血传染的肝炎称为乙肝,不过已意识到重复使用注射器的危险性。厚生省1948年发布告示,要求疫苗接种时注射针头一人一消毒,1950年再进一步,要求注射针头一人一更换,1958年修改《预防接种实施细则》,再次明确要求注射针头一人一更换。但为省钱、省事,厚生省并未严格执行这些措施。
两名保健妇(护士)在1989年乙肝诉讼中曾出庭证明这一点。其中名叫石城赫子的说,她1961年开始做保健工作,换过多个单位,但注射疫苗的方法基本一样:手拿装满注射液的注射器,给排队等候的孩子们一个接一个地打,有时连针头都不用酒精棉擦一下。一支注射器少则连打几个孩子,多则70来人。
前车之鉴早已出现。《预防接种法》实施那年,美国披露一则消息:1945年8月,美军某部队110人集体接种破伤风疫苗,针头是1人一换,针筒是10人一换,每个针筒装有10人份的剂量,一个月后,半数人染上肝炎。
1987年年底,世界卫生组织又发警告称,注射时只换针头不换针筒是危险的习惯。厚生省这次反应迅速,1988年1月下发通知到各都道府县,要求注射针筒也要一人一换。令行禁止,集体接种疫苗时重复使用注射器的现象基本绝迹。
不少传染病是借助血液传播,比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疟疾等,它们都可能随着注射器的重复使用而找到新宿主。但数年乃至数十年后仍能追根溯源的,只有乙肝。
乙肝病毒感染有其特殊性。它袭击免疫机能健全的成人时,或者直接被排出肝脏,或以急性肝炎的方式迅速发作,形成抗体。它遇到免疫机能还不健全的7岁以下小孩时,特别是两三岁的幼儿,容易潜伏在肝脏。随着年龄增长,约15%的感染者会发展成慢性肝炎或肝硬化、肝癌。简而言之,乙肝感染基本发生在7岁前。
乙肝感染的主要途径有母子感染、输血、重复使用注射器等,自己出生时妈妈有没有乙肝,6岁前有没有输过血,这些容易查证、排除。其他血液传染病,感染时间不局限于某个年龄段,难以确定因果关系。
据估计,日本乙肝感染者有120万-140万,其中40多万祸起重复使用注射器。
接诊医生的发现与推动
乙肝诉讼的最早启动者不是乙肝感染者,不是律师,而是医生。
现任札幌绿爱医院副院长的美马聪昭,1974年第一次接诊乙肝感染者,那回一下拥来10个。当时,乙肝感染者像结核病患者一样处处受歧视,即使在医院也不例外,餐具、病号服等被单独分开清洗。蹊跷的是,很多感染者不知道自己怎么得的乙肝,他们没有输过血,妈妈也没有乙肝。
日本盛行组建患者会,如糖尿病患者会、高血压患者会等。美马决定把北海道的乙肝感染者组织起来,用集体力量改变个人际遇。1975年10月,“病毒性肝炎病友会”成立。此后十来年,病友会的主要活动是请医学名家作演讲。
一个新发现让美马大吃一惊。1986年,他读知名肝脏病专家饭野四郎的书得知,日本乙肝感染者之所以很多,与集体接种疫苗有关。随后,他查阅大量文献,发现有好几名医学专家持相同观点。他整合各种资料,写成自己的第一本书《肝炎———老常识新知识》,专辟一节解释集体接种疫苗导致乙肝快速传播。
“没有比这更严重的践踏人权的权力犯罪。”美马考虑动员乙肝感染者起诉国家。1988年年初,他和几名医生朋友及律师讨论如何操作。随后,发起成立“肝炎诉讼支援会”,筹集打官司所需经费。
当时,“病毒性肝炎病友会”几经变身,已更名为“北海道肝炎病友会”,会员从最初的20人壮大到3000人,但想从中找出起诉国家乙肝感染者并不容易。
美马等人当时认为,有母子手账的乙肝感染者才有资格起诉。母子手账是记录母子保健情况的册子,孩子每次接种疫苗,上面会留下一笔。
完整保存母子手账的乙肝感染者并不多,再加上一些人不想公开病情,最后只有木村伸一等5人适合且愿意打官司。5人中,1人是乙肝携带者,4人是慢性乙肝。
木村1987年22岁时,一次胃不舒服,结果被查出慢性乙肝。后来,他到其他医院复查,接诊医生正好是美马。
木村6岁前打过20次疫苗,他的妈妈回忆说,每次接种都要排队,前面的打完,后面的立即跟上,不记得医生打一次换一个针头。
木村兄弟二人,弟弟后来也查出乙肝,并因此丢掉在食品公司的工作。
1989年6月30日,木村伸一等5人在札幌地方法院正式起诉厚生省,共索赔5750万日元,奥泉尚洋是辩护律师之一。
那时,奥泉刚做律师,应朋友之邀加盟乙肝诉讼原告辩护团,“开始没信心打赢官司,只是觉得案子关系到很多受害者,有意义。”
没有直接证据可证明,5名原告的乙肝是接种疫苗时感染,奥泉等只能使用排除法:原告出生时母亲没有乙肝,7岁前没输过血;集体接种疫苗时注射器重复使用,极可能感染乙肝;除集体接种疫苗外,无法想象还有其他感染渠道。
整个论证工作,实际是由美马等十来名医务人员完成。证据主要来自文献,他们多次前往北海道大学法学部、札幌医科大学等地的图书馆,查看几乎无人取阅的厚厚的资料,如明治时期的官方报告、二战前后的医学杂志、国外医学文献等。
漫长的诉讼,孤独地奋战
集体接种疫苗与原告的乙肝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1989年乙肝诉讼的争论焦点。一审期间,美马聪昭4次出庭作证,拿出多种文献资料支持原告。
令美马受益匪浅的饭野四郎也出庭作证,但他站到了国家一边。饭野当时是圣玛丽安娜医科大学教授,兼任厚生省慢性肝炎调查研究班分科会长。
法庭上,饭野否认“日本乙肝多发与集体接种疫苗有关”一说,改口称主要原因是私人诊所重复使用不消毒的注射器。他还说:任何年龄段都可能感染乙肝;除血液外,乙肝病毒还能通过唾液、汗液、精液等传播。
饭野的证词令美马吃惊、愤怒,“很难相信那些有违常识的话是他说的。”
另一知名肝脏病专家吉泽浩司也替厚生省说话。他承认集体接种疫苗可能传播乙肝,但不认为那是主要原因,“乙肝病毒感染力超乎想象,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即使稀释1亿倍,仍有感染力。乙肝感染有众多途径,比如私人诊所不洁注射。”
饭野和吉泽当时是日本肝脏病研究的权威。饭野率先使用干扰素治疗肝炎和肿瘤治疗,他曾任职的东京市清川医院门口,立着写有“干扰素治疗发祥地”的牌子。吉泽因用大猩猩做丙肝感染实验而扬名。
医学水平远不及饭野、吉泽的美马等人且战且学,每次庭审后要往图书馆跑好多次,查资料、找论据。日本的民事案件一般在3年内审结,这桩乙肝诉讼案拖延11年才一审判决,很多时间用于原被告搜集证据。
与此同时,奥泉等人多次去东京请医学名家作证,一共找了七八位,其中包括吉泽,结果一一被拒。有专家直言不讳地说,不能和厚生省作对,因为他们的科研经费要从那里申领。
奥泉等人还发现,乙肝诉讼开始后,新出版的医学书籍几乎不再提及集体接种疫苗与乙肝传播之间的关系。
北海道属于偏远之地,那里的事往往不被日本大媒体关注,更何况当时的原告只有5个,站在其身后的律师和医生也非名流。官司开打和判决时,《读卖新闻》等用简讯予以报道,漫长的庭审期间,此案极少出现在媒体上。
乙肝感染者对这起诉讼兴趣也不大,北海道没有新的原告加入,其他地方没有新的诉讼跟进。用美马的话说,他们是孤军奋战。
2000年3月28日,札幌地方法院下达判决:原告接种疫苗时感染乙肝的可能性不可否认,但因乙肝感染有着超乎想象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断定就是接种疫苗所致。
十七年后终于胜诉
日本人韧性十足,不肯轻易认输。一审判决后,美马聪昭、奥泉尚洋等支持5名原告向札幌高等法院上诉。
奥泉知道,要想在二审中转败为胜,必须有得力的医学证人支持。经人引荐,他找到当时在昭和大学做教授的与芝真彰。引荐者说,与芝是个好人,还不太有名,也许会接受邀请。
“我本来想逃,没逃掉。”与芝回忆说,他当时是厚生省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委员,如果为原告作证,可能会被审议会除名,还可能再也申请不到科研经费。
与芝更难跨越的是人情关。他和饭野四郎是系友,均毕业于东京大学医学部。吉泽不是东大毕业生,但在东大学习过,和与芝算是半个校友。他们三人不止认识,关系还不错。
奥泉第一次来访时,与芝敷衍了事。奥泉第二次来,与芝仍不愿意挺身而出,但没明确拒绝,而是说考虑考虑。不知奥泉是没看出与芝的本意,还是故意逼上梁山,他告诉札幌高等法院说与芝愿意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奥泉第三次来,与芝只好答应。
为准备证词,与芝用一个暑假查资料,有关乙肝感染的日文的和外文论文,他看了三百来篇。
2002年10月法庭上,与芝针对饭野、吉泽的证言一一反驳。
与芝的父亲二战前是职业军医,二战后开过私人诊所,主营内科和小儿科。与芝在东京大学读书时,经常到诊所帮忙。他发现,平时不怎么爱干净的父亲在消毒问题上一丝不苟,每天把注射器先清洗、后沸煮30分钟,十几年如一日。
与芝说,很多私人诊所由退役军医开办,这些人在部队已养成沸煮消毒的习惯。沸煮15分钟,乙肝病毒就会丧失感染力,私人诊所的消毒办法足可防止乙肝病毒传播。
与芝用两件事来说明乙肝感染率与疫苗接种高度正相关,感染力并非超乎想象。他说,大约从1965年开始,妈妈们逐渐认识到疫苗的副作用,尽量少让孩子接种疫苗,特别是一起“种痘酿祸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后,疫苗接种量直线锐减,有调查显示,那些年乙肝感染率相应锐减。
1986年起,日本政府实施“乙肝母子阻止事业”,免费为乙肝妈妈所生婴儿注射乙肝疫苗。自那以后,几乎没再发生新的乙肝感染。与芝说,如果乙肝病毒感染力超乎想象,仅靠切断母子传染通道无法根除乙肝。
与芝的推理征服了法官。2004年1月16日,札幌高等法院判决:集体接种疫苗与原告感染乙肝有因果关系,因其中2人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故只支持另外3人的诉讼请求,命令厚生省共赔偿1650万日元。
这里,法官把20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定在原告最后一次接种疫苗时,结果遭到5名原告反对。厚生省更不服气,拒不承认集体接种疫苗导致原告感染乙肝。原被告一起上诉。
法律的天平最终倾向原告,2006年6月16日,日本高等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对乙肝感染因果关系的认定,另将诉讼时效起算点改为原告发病之日。这样,5名原告获得历史性胜利,遗憾的是其中1名原告已经去世。
发动新诉讼,推动国家立法
日本人酷爱秩序,他们能严格遵守法规,也热衷于创立法规。比如药害丙肝诉讼期间,受害者要求国家出台政策全面解决丙肝乙肝问题,因为乙肝丙肝感染者约有350万,其中60万人发病,是日本第二大传染病。发动乙肝诉讼之初,美马聪昭、奥泉尚洋即已明确,终极目标不是为少数几个人索赔。
最高法院下达判决当天,奥泉等人即前往厚生省,建议制定政策救济所有乙肝感染者。为此事,他后来又去过许多趟,但厚生省不为所动。
奥泉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发动诉讼,推动立法救济所有肝炎感染者。那段时间,他不断接到乙肝感染者的咨询电话,对方多数自称可能是因接种疫苗染病。他一面告诉来电者新一轮诉讼即将开始,一面呼吁各地律师在当地发起乙肝诉讼。
福冈、广岛、东京等多地律师纷纷响应,开设“乙肝110”募集原告。2008年2月,各地律师组成全国乙肝诉讼辩护团。3月,奥泉等律师代理的北海道乙肝诉讼案率先启动。
1989年,乙肝诉讼原告律师有十几人,接着参加新一轮诉讼的只有两人。奥泉说,这个诉讼有望推动国家立法,他很高兴代理。
新一轮诉讼中,如果按照常规套路只在法庭激辩,原告们的宏大目标很难实现。奥泉等律师决定改变策略,寻觅医学证据之外的力量,以求尽快结束战斗。
原告方花费许多心思造势:比如起诉,原告是陆续加入的,各地辩护团一般不定期不定数地向法院递交诉状,但有时候,他们会相约在某一天同时起诉;每逢开庭,辩护团会广发消息,邀请社会人士旁听,“如果很多人到场,庭审气氛会为之一变,使法官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大增”;开庭之前,辩护团会在法院大门外举行集会,向原告、支援者、记者等介绍最新进展及最近议程;每年6月前后,原告方会举行集会,纪念2006年最高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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