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最新《食品安全法》已经人大通过,删除了歧视内容! [size=1.3em]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size=1.3em]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size=1.3em](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size=1.3em]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size=1.3em]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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