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美国,即便是犯这样的“轻罪”,显然不可能因为此人是老年丧偶的资深法官就可被法律宽恕和豁免。相反,美国的法官受到其特定的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的严格管束,只要其行为中包含有公共职责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因素(“Conflicts of interest matter.”),就可视为“行为失检”(indiscretion),可见判断其违规的门槛之低。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只要“看起来行为不当”(appearance of impropriety),便可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如果法官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在一起吃饭、喝酒和聚会,或者法官越权去询问自己职责以外的案件,就足以受到法律追究,乃至被撤职查处,更何况法官在大街上招妓?这位理查德法官最后被撤销了法官职务并被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