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用饭碗胁迫,劫持应聘者、非法搜查、群体灭绝。 [打印本页]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2 10:16     标题: 用饭碗胁迫,劫持应聘者、非法搜查、群体灭绝。

本帖最后由 多米诺王朝 于 2013-4-20 10:29 编辑

人事部打工仔的三宗罪:
1>用工作机会胁迫,劫持与操控应聘者,限制应聘者的人身自由。
2>非法搜查。
3>群体灭绝。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5 16:30

人事部对打工仔的任用应该有规范的,打工仔做的不符合规范,确实有证据表明1>用工作机会劫持、胁迫与操控应聘者。2>非法搜查3>群体灭绝。 那么人事部长就会开除这个打工仔,如果人事部长做的不尽职就会被企业的领导开除,领导做的不好,这个企业竞争力差迟早被市场灭掉。
--------------------------------------------------------------------------------------------
简单的补充一 下,可能有错。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6 11:46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不是任用有规范的问题,而是在招聘过程中不得用犯罪手段干涉他人私生活。

2> 在人事部打工的皆为打工仔,不分职位的高低。人事部打工仔犯了罪就要由警方来处理,而不是他的上司,这样的法律常识你不会不懂吧?

3>简单地补充一 下,你的道德、常识、文明水平堪忧。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6 12:09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16 11:46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不是任用有规范的问题,而是在招聘过程中不得用犯罪手段干涉他人私生活。

1>不是任用有规范的问题,而是在招聘过程中不得用犯罪手段干涉他人私生活。-----你的思维有问题,犯罪的人必定不能胜任人事部的工作;
2,在人事部打工的皆为打工仔,不分职位的高低。人事部打工仔犯了罪就要由警方来处理,而不是他的上司,这样的法律常识你不会不懂吧------------人事部打工仔犯了罪,他的上司没有一点责任吗?这样的常识你居然不懂,我说过不由警方来处理吗?你的头脑看来很有问题。
3>简单地补充一 下,你的道德、常识、文明水平堪忧。----------你是非不分,思维混乱,说胡话。很难和你沟通,可能你精神上有问题,自己还没察觉到。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6 12:48

人事部的任何职工都不能犯罪,这是职员工作的规范之一,这个很多人都知道,你却借这个来混淆是非,非常阴险恶毒的指责一个好心帮你交流认识的人。居心何在?良心太坏了。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6 14:13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问题是,犯罪也可以在入职后发生呀,人事部打工仔未入职前怎么犯罪?我看,你的思维才有问题,谁说犯罪的人必定不能胜任人事部的工作?罪犯是因作恶入狱,不是因无才入狱。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和能力有关,和邪恶无关。

2>如果人事部打工仔所犯之罪与他上司有关,两人都要监禁,但决不是说犯了罪,由人事部打工仔的上司骂上几句就行了。


3>是非不分,思维混乱,说胡话的应该是你吧,不信请你回顾一下。对啊,把你的对手说成精神病,你就不战而胜了,妙计。和我难沟通,也有可能是你精神上有问题呀,你不是老说“内因是主因”的吗?

4>是任何人都不能犯罪,不是专指某类人,守法并不是职员工作的规范之一,而是遵纪。不要自以为好心,你就是好心的,明白吗?究竟是谁帮谁长进,你心里最清楚。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6 14:46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16 14:13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问题是,犯罪也可以在入职后发生呀,人事部打工仔未入职前怎么犯罪?我看,你的思维 ...

1>问题是,犯罪也可以在入职后发生呀,人事部打工仔未入职前怎么犯罪?我看,你的思维才有问题,谁说犯罪的人必定不能胜任人事部的工作?罪犯是因作恶入狱,不是因无才入狱。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和能力有关,和邪恶无关。------我说的就是入职后人事部打工仔犯罪,这是违反职业规范的,能否胜任某项工作不仅和能力有关,也和是否违反法律有关,违法完全等同于邪恶吗?有些人很邪恶,但他没有违法,却有违法的很大可能性,能理解吗?
2>如果人事部打工仔所犯之罪与他上司有关,两人都要监禁,但决不是说犯了罪,由人事部打工仔的上司骂上几句就行了。--------员工犯法,上司看到了不光是骂他,还要报警并开除他,这个小道理你还不明白?

3>是非不分,思维混乱,说胡话的应该是你吧,不信请你回顾一下。对啊,把你的对手说成精神病,你就不战而胜了,妙计。和我难沟通,也有可能是你精神上有问题呀,你不是老说“内因是主因”的吗?--------妙计吗?,你给我来的是强盗逻计。

4>是任何人都不能犯罪,不是专指某类人,守法并不是职员工作的规范之一,而是遵纪。--------看看你写的:职员工作违法不是规范,说给我看不要紧,说给老板看,一个大嘴巴子,并把你关禁闭反省反省。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6 15:38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犯罪难道不是触犯刑法吗?怎么是违反职业规范了呢?我认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只和能力有关,对于罪人,它只是被剥夺工作权利,并不是说它不能胜任某项工作。违法是小恶,犯罪是大恶。犯罪者是邪恶的,但邪恶者未必犯罪,邪恶人皆有之。我觉得你应该谦虚一点,多自学一些法律常识,提升自己。

2>你知道报警就好。但人事部打工仔的上司会协助应聘者报警逮捕自己的下属吗?

3>是不是强盗逻辑,你心里明白。

4>有谁不需要守法的?这还用教?你是不是太多余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才是雇员要学习的东西。 刑法民法是全社会都要遵守的东东,而单位的规章制度仅限于该单位的员工要遵守。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6 16:05

本帖最后由 mtv982 于 2013-4-16 17:34 编辑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16 15:38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犯罪难道不是触犯刑法吗?怎么是违反职业规范了呢?我认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只和能 ...


1>犯罪难道不是触犯刑法吗?怎么是违反职业规范了呢?我认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只和能力有关,对于罪人,它只是被剥夺工作权利,并不是说它不能胜任某项工作。违法是小恶,犯罪是大恶。犯罪者是邪恶的,但邪恶者未必犯罪,邪恶人皆有之。我觉得你应该谦虚一点,多自学一些法律常识,提升自己。

------------------------------------------------------------------------------------------------------------------
违法是小恶,犯罪是大恶。犯罪者是邪恶的--------你看看你写的,多看几遍,看到有错的地方了吗?我来给你纠正一下: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其次,犯罪者也有被冤枉的,还有的犯罪者是好心办坏事犯法了,但人并不邪恶。
作者: liyun666    时间: 2013-4-16 18:52

楼主的帖子我也看过很多次,但是一直不是很明白楼主的意思,我真诚的说一下看过你帖子后的看法,不是跟你争论,也请你不要对我进行攻击。谢谢!
1.人事的人一定要求你体检,你如何做到不体检?和人事部门的人争吵,还是像周一超一样走上极端。我想哪一种方法都没有用,争吵只是让你更加无言的离开这个单位,走上极端的话你如何面对爱你的亲人,大部分都不会走上这条路的。
2.如果我有钱,我不求份工作,我想我会很强硬的!可是一文钱憋到英雄汉啊!不要说自己创业,有那么容易就没有这么多乙携人员在这里要求公平了。我们做的只是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平等。
3.如果说人事的人说体检,我打了他一顿或者做出了严重的事情,第一,我的下一个工作马上就有了!,第二我无任何责任,如果有人告诉我说:你说的情况都可以实现,有工作,不要负责任!我想不止是我,很多人都会做出比我还狠的行动来。大部分乙肝携带者都是为了工作,为了家庭,为了生活而在苦苦的追求着自己的权利!社会的环境如此,而我们又没有办法让自己离开乙携,只能做到让乙携同胞们团结一致的改变社会环境。
再次请你勿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谢谢!!

作者: liyun666    时间: 2013-4-16 19:08

这个社会现在就是歧视,而乙携者是弱势,即使你跟人事的人争吵,理论,从上到下能理解你的人会有多少,乙携不像糖尿病,高血压一样,或许连HIV都不如!
而现在就是希望国家能听到我们呼声,不要所谓的福利体检,其实他就是让单位排除人员的一种方式,或者简化体检,不知道了就没有歧视,然后再慢慢改变社会的观点。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6 19:45

liyun666 发表于 2013-4-16 18:52
楼主的帖子我也看过很多次,但是一直不是很明白楼主的意思,我真诚的说一下看过你帖子后的看法,不是跟你争 ...

怕个球,他对你人事攻击,你就当没看见,照样轻轻松松笑呵呵的和他友好交流,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相信你在社会上与人交往的水平不低了,可以看看美国的交流大师卡耐基的书,很不错的。这类喜欢人身攻击的人个性比较偏执,可能是曾受过精神上的重大伤害,原谅他吧。
作者: 白牡丹    时间: 2013-4-17 00:22

mtv982 发表于 2013-4-16 19:45
怕个球,他对你人事攻击,你就当没看见,照样轻轻松松笑呵呵的和他友好交流,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相信你 ...

讲得很好!!
作者: 忽忽12    时间: 2013-4-17 08:13

mtv982 发表于 2013-4-16 19:45
怕个球,他对你人事攻击,你就当没看见,照样轻轻松松笑呵呵的和他友好交流,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相信你 ...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7 13:56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 纠正一下我的说法:“违法按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犯罪是违法,但违法未必是犯罪。比如:闯红灯。

2>你没事吧?我们谈罪犯一定是指正常情况下,一定不包括在恶法或冤案下的罪犯。你能不能举一个好心办坏事而犯法的例子?

3>我跟你谈人事部打工仔用饭碗劫持应聘者是犯罪,你却说如果有证据的话,上司自然会处罚它,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警方都无须作为,并且给我的话挑刺以转移话题而不是针对用饭碗劫持应聘者的行为是罪或非罪展开辩论。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7 14:25

回复 liyun666 的帖子

1>不懂就问,大家可以互相学习。我从不首先攻击对方,你放心。那请问,如果犯罪分子一定要到你家杀人放火,你会怎么做?你怎样做到不受害?你会和犯罪分子争吵还是用极端态度自卫反抗?

2>这场迫害不是“某种病”、“某类人”引起的,而是“公民人身自由”被剥夺引起的。既然是“自由”的问题,不是“病”的问题,请问,你为什么还要和“某病”、“某类人”扯上关系呢?给自己贴上“靶子”的标签方便别人万箭齐发真的有那么好玩吗?

3>你对我的话理解有困难,我估计跟你的教育背景、年龄、道德水平、文明水平有关。

4>你可不可以告诉我,是谁叫你独自解决刑事案件了?说话过程中,我发现你三句不离“病”并处处以“某类人”自居,这其实是一种自虐成瘾的毛病,你应该戒掉它,就像戒掉烟瘾一样。

5>
再次请问你什么时候见我首先对人进行人身攻击了?我只是用人身攻击还击人身攻击。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7 15:04

本帖最后由 mtv982 于 2013-4-17 15:05 编辑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17 13:56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 纠正一下我的说法:“违法按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 ...


1> 纠正一下我的说法:“违法按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犯罪是违法,但违法未必是犯罪。比如:闯红灯。-------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范围是刑事;刑事以外,犯罪未必就是违法,比如道德罪犯没有触犯刑事法
2>你没事吧?我们谈罪犯一定是指正常情况下,一定不包括在恶法或冤案下的罪犯。你能不能举一个好心办坏事而犯法的例子?-------对事不对人,别说人有事没事的。道德罪犯没有触犯刑事法,谈罪犯是刑事还是其它范围的你马后炮说了不算。好心办坏事而犯法的例子:比如你人身攻击坛友,可能是出于帮人的好意,但是既违反了坛规,也违反了人际交流法。
3>我跟你谈人事部打工仔用饭碗劫持应聘者是犯罪,你却说如果有证据的话,上司自然会处罚它,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警方都无须作为,并且给我的话挑刺以转移话题而不是针对用饭碗劫持应聘者的行为是罪或非罪展开辩论。--------鸡蛋的壳有一部分碎了,敷不起小鸡,你也当没看见?还想指望小鸡出来。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7 15:19

本帖最后由 多米诺王朝 于 2013-4-17 15:21 编辑

回复 liyun666 的帖子

1>请问,你怎样歧视AB血型的人?是自由问题,不是歧视问题!请你用这句话洗去“病”的烙印!

2>你为什么要和犯罪分子争吵?你想让高层听到呼声,假设它们听到了,但是无动于衷,你接下来会怎么做?如果人事打工仔硬要以福利体检为名,行群体灭绝之实,你会怎么做?你当初为什么要当人事打工仔的僵尸,走进医院做那些你并不需要的事?问题就出在这,而不是后来发生的事。

3>你说得对,科普一定要在公民获得人身自由之后才能进行,否则会遭到“群体灭绝”。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7 15:51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你怎样确定我是在人身攻击而不是在说事实呢?批评和人身攻击是不是一样的呢?你能不能谦虚一点啊?

2>坚持真理与常识能否称为偏执?我还怀疑你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呢。

3>你所说的“顺应自然规律”是指人体还是指人类社会的秩序?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7 16:23

本帖最后由 mtv982 于 2013-4-17 17:21 编辑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3>简单地补充一 下,你的道德、常识、文明水平堪忧。 --------------------这是不是人身攻击?你以为你在道德常识和文明水平方面是权威,可以给别人乱戴歧视性的帽子吗?交流要对事不对人,如果说你以前做不到,那么从今天开始学会克制一下,相信你可以,虽然难度很大。
3>你所说的“顺应自然规律”是指人体还是指人类社会的秩序?---------------人体和人类社会的秩序都顺应自然规律,我这里的自然规律指的就是规律,既包含人类社会的也包含动植物及其它无生命的客观现象。
作者: 忽忽12    时间: 2013-4-18 18:40

mtv982 发表于 2013-4-17 16:23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3>简单地补充一 下,你的道德、常识、文明水平堪忧。 --------------------这是不是人 ...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19 15:00

本帖最后由 多米诺王朝 于 2013-4-19 15:03 编辑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 “违法”一词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违法,包括刑事违法(犯罪)、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狭义的违法则指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刑事以外,何来犯罪?我还没听说过这世上有“道德罪犯”。

2>“人身”的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大部分人习惯把“人格侮辱”与“人身攻击”混为一谈,其实任何辩论、批评、争歧都不构成人身攻击的实质,充其量是侮辱、毁谤、谩骂的精神范围。
           研究事时,对事不对人;研究人时,对人不对事。通常我们所说的“对人不对事”是说无论何种情况,某些人都只研究人,故意针对人。给你一面镜子,照出你脸上的瑕疵,你应该感谢才是。你脸上的瑕疵又不是我捏造出来的,是本来就有的,你说我侮辱你人格有没有道理呢?也许你是一个不能接受批评的“裸皇”吧。面对那些违反常理、不可思议的人时,人们会惊讶地问道:“你没事吧?”,这并没有什么不妥。
          人格侮辱是为了还击他人首先的人格侮辱,所以绝非善意。如果有人违反了坛规不受罚,我也会违规。我没听说过什么“人际交流法”,这是你自创的。


3>在没有常识、没有道德、低文明前,我劝你不要学人辩论。辩论是围绕一个主题,依据常识、道德、证据论述观点,最后分出胜负,而你却用你那没有常识、道德和低文明的思想和我东扯西扯,越扯越远。

4>把人事打工仔犯罪说成是打工仔做得不规范,是无道德;把刑事案件说成是可以由上司开除的单位纪律问题,是无常识;凡事都顺应自然规律,是文明太低。我说你是有根有据的,并无半点人格侮辱。我不敢自称我在道德常识和文明水平方面是权威,但我敢肯定比你好。指出你的缺点不能说是给你乱戴歧视性的帽子,否则这世上不存在“批评”二字了。

5>我认为作息、找配偶的年龄、种植等需要顺应自然规律,人类社会就不能完全按自然规律,比如:弱势群体需要慈善的帮助,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如果人类社会的运作按自然规律的话,那就成了动物社会了。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19 16:05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19 15:00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 “违法”一词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违法,包括刑事违法(犯罪)、民事 ...

鸡同鸭说话,再说下去就成马戏表演了,不过还是要谢谢你肯花时间和精力来回复。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0 10:19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涉及小是小非时,可以多元化,但涉及大是大非时,就必须唯一化。有些东西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的,以此作为惩恶扬善的标准。

2>你是一个不敢承认错误的人,你企图用“鸡跟鸭讲话”来逃避失败。良心促使我据理力争。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0 11:43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20 10:19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涉及小是小非时,可以多元化,但涉及大是大非时,就必须唯一化。有些东西是永恒不变 ...

你一点错误都没有吗?给大家检讨一下你自己的错误认识吧。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0 13:02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根据良心、根据事实说话,何错之有?没错检什么讨?如果有错,请你指出来!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0 14:51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20 13:02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根据良心、根据事实说话,何错之有?没错检什么讨?如果有错,请你指出来! ...

你能用裸眼看见10公里外路牌上写的字吗?按现有的生活条件你能活到200岁吗?
如果不能,就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会犯错误是个货真价实的低能儿;如果能,那么祝贺你荣登牛皮大王宝座!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2 22:00

主要问题我看还是出在思维上而不是认识上,你的思维和正常人对比较怪异,思维存在着某种障碍,就象红绿色盲色觉有障碍的人一样,无论我或者别人如何和你交流,很容易发生顶牛现象和错误。举个例:我曾打比方劳动关系就象婚姻关系,强调的是它们的相似性容易理解主题,但你却误解我说的劳动关系和婚姻关系完全相同。看到了吗,你的思维存在某方面的障碍,以至于会误以为人事部打工仔会用饭碗胁迫、劫持应聘者、非法搜查、群体灭绝等干出违法的事来,人事部打工仔有没有这样干,你得拿出证据来,否则你就在干绯谤造谣他(她)的违法事情来,如果情节严重证据确凿你要吃官司坐牢的。好心帮你一下,病根现在找到了,你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正常的知道的东西也不少,但思维某方面(具体的找心理医生可能帮的上忙)存在着障碍,如果你还没清醒过来仍然执迷不误,我也没办法,以后你注定要吃很多苦。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3 09:11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我都说了,常识、真理是永恒的,你怎么还说:“你能用裸眼看见10公里外路牌上写的字吗?按现有的生活条件你能活到200岁吗?


2>辩论是比谁有理,而不是比谁高能。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3 09:22

多米诺王朝 发表于 2013-4-23 09:11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我都说了,常识、真理是永恒的,你怎么还说:“你能用裸眼看见10公里外路牌上写的字 ...

不要去计较这些了,问题不是谁的认识高低,认识高低可以学习,但是你的思维在某方面有障碍,在和别人交流时容易撞车,这个不是学习能做到的,需要找心理医生帮忙了。好心帮你,你不听,我也没办法。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3 11:19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我做梦?你的依据是什么?

2>你曾打比方,说把雇佣关系看成婚姻关系,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单位体检是合法的了。但在体检方面,两者根本无相似性呀!单位体检也根本不合法!一个是为了同房的检查,一个是带胁迫性的非法搜查,合法与犯罪如何有相似性?爱情与交易、利用如何相似?你举一个合法的例子去让人家理解犯罪行为,而这个例子在体检方面根本无相似性。体检只能由个人、政府依法进行,不能由任何他人、团体、单位、组织进行。

3>只要就业中出现非因办“健康证”而出现的体检都是证据,怎能说误以为人事打工仔犯罪呢?我看你根本无辩论资格,还要来这胡搅蛮缠。

4>举报犯罪分子反而要坐牢?你没事吧?你不是在帮我,你是在帮犯罪分子维权。

5>我对你的诊断结论是:缺德、无常识、无自由意志、独立人格、无雅量、不追求真理。药方是:多看启蒙类书籍、与宗教、公益人士交往,以修复道德。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3 11:32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1>不计较,怎么帮助你认识你的错呢?不认识你的错,怎么让你输得心服口服呢?

2>当某人辩论不过别人时,诬蔑对方是精神病患者或者脑子有问题就是它们惯用的伎俩。常识和文明可以改变,唯独道德难改。

3>我也好心建议你做开颅手术,摘掉病变组织,别不接受哦。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3 11:44

祝福你!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3 11:49

我更需要你改邪归正。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3 14:18

红绿色盲辨不出其它彩色,自己也能感受的到,红绿色弱有的就感受不到,以为和正常人一样;
思维障碍较重的人与人交流困难,自己也能感知,有愿望找心理医生帮忙,思维有一定程度障碍的人与人交流困难轻些,但也明显的容易撞车,令人担忧的是自己不能感知,更糟糕的是在逆反心理和心理扩散效应的双重作用下阻碍帮他(她)的人。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3 14:45

从心理病理学角度,据BыгоTCKий的意见,思维障碍的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概括过程的障碍,包括概括水平下降和倒错。
②思维动力障碍。
思维动机成分的障碍。这种分类方法不是根据现象描述,而  思维动力障碍
是试图根据思维过程自身的特征分类,本节拟据此进行讨论。
具有如下特点:所产生的信念无事实根据,但患者坚信不移,不能以亲身经历所纠正,亦不能为事实所说服。妄想内容与切身利益、个人需要和安全密切相关。妄想具有个人特征,不同于集体所共有的信念。妄想内容受个人经历和时代背景的影响。患者的妄想内容带有浓厚的文化背景和时代色彩。如科学发达时代多有物理影响妄想;落后地区患者的妄想则具有迷信的内容,患者把和他无关的事物和现象看做和他有关的,叫作关系妄想。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3 15:15

本帖最后由 mtv982 于 2013-4-23 15:19 编辑

思维内容障碍
妄想思维内容没有或缺乏事实根据,难以动摇,与病人的社会地位和文体水平不相称的病理信念,就是所谓妄想。妄想是精神病(psychosis)确定无疑的征象。
妄想的内容有多种多样有被害、关系、物理影响、夸大、罪恶、嫉妒、钟情、疑病等。多见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与器质性精神病。其中,认为自己受到外力操纵,被电脑、原子能、激光控制的被控制感(delusion of being controled)和觉得自己正在想的内容已为周围一切人所洞悉的被洞悉感(feeling of being revealed),以精神分裂症最多见。妄想的内容常由病人的经历、社会文化背景所决定,随时代发展而有变动。如果说几十年之前,妄想有较多的神鬼、催眠术之类的内容,那么,当今,由于科学的发展,妄想有较多的电脑、激光的内容也就毫不奇怪了。
病人对妄想内容大多深信不疑,因此和病人争论是徒劳的。病人往往按其妄想行事,可能引起危险的行为。如被害妄想、嫉妒妄想可能攻击其妄想的对象。嫉妒妄想病人伤害自己妻子、与自己丈夫争吵、对配偶跟踪盯梢相当常见。罪恶妄想可能引起拒食、自杀。还有些妄想病人,有被害、关系等内容,可以到处写信申诉或控告
妄想结构的系统性有不同程度,常与人格的完整性有关。人格损害严重,妄想常支离破碎。反之,妄想比较系统,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者,表明其人格相对比较完整,智力亦颇高。
妄想形成的确切原理尚不明了。有人分为原发性妄想与继发性妄想两类。原发性者是指一种突如其来的、不能以病人所处的环境和心理背景解释,具有象征意义的病态信念。此时病人既无知觉障碍,亦无智能理解障碍。多见于精神分裂症,也可见于癫痫性精神病等器质性病变。如一位精神分裂症女病人无端断定另一个女病人是她已故丈夫的化身。她说:“虽然他的外貌是女的,但是他的灵魂是男的,他的鼻子和我丈夫的一模一样。”还有一位男性精神分裂症病人,一天从外地乘火车回上海,一下火车突然发觉车站上有一种异样的紧张气氛,有些人注视着他,另一些人都对着他报之以微笑。接着他发生了被迫害妄想。继发性者是指妄想继发于其他病理心理过程。如幻觉可引起解释性妄想,情感高涨时由于自我评价过高可继发夸大妄想;抑郁情绪由于自身感觉不良、自卑自责可引起疑病妄想、罪恶妄想;偏执性人格者由于生活挫折易产生偏执性妄想;老年性痴呆者,早期由于记忆、智能减退易于出现贫穷妄想、被窃妄想。有时,两个或几个共同生活的。情感密切的人发生同样内容的妄想,其中一个是原发的有被害妄想的病人,其他人受暗示或情感影响也对其妄想内容信以为真,称为“感应性妄想”,即所谓“两联性”  思维内容障碍
或“三联性”精神病。
⒉类妄想观念顾名思义,是类似妄想的观念。表现为与处境有关、不很固定的猜疑。这类病人常被称为“类偏狂反应”(paranoid reaction)或“心因性妄想症”(psychogenic paranoid state),其发生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⑴素质:性格多疑的人在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往往过分敏感,产生过多的猜疑。
⑵精神或躯体弱点导致超价观念(overvalued idea)形成:例如有手淫习惯、私生子、身体残缺、自尊心受损、社会地位与其知识水平不相称等均可引起自卑、敏感,形成“超价观念”。所谓“超价观念”是一种具有强烈情感色彩、高于其他观念成为先入见思维内容,在一个相当时间内在其精神生活中一直占据优势地位,使他对客观情况的判断发生不适当的评价。如一个宿舍丢了东西,某人在这之前回过宿舍,于是他觉得别人在议论他,对他投以怀疑的目光,逐步发展到认为所有的人都在注意他。议论他的思想,就是一例。
⑶慢性耳聋:研究表明,耳聋与类偏狂反应有密切关系,尤其是重听,更易发生类偏狂反应。
⑷其他:包括推诿作用(projection)与自我牵连的倾向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5 09:26

          对,合法与犯罪有相似性,你太有才了。辩论不过人家就说人家有精神病或脑子有问题,这就是你的辩论水平。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5 09:34

回复 mtv982 的帖子

从你三句不离“病”的症状来看,你多半患上了“疑病症”。
作者: mtv982    时间: 2013-4-25 11:17

刚开始以为认识上有差距,交流一下顺便逗笑一下,但后来了解到你的思维上存在一定的障碍,通过交流学习来提高认识显然是行不通的,要治本才行,同时在公众场合下和你逗笑会被人误会人品有问题,所以我不再和你多说了,我的心理医术水平也很有限。
作者: 多米诺王朝    时间: 2013-4-25 13:21

          眼看辩论不过,就马上说只是交流和逗笑,百般掩饰,最后还诬蔑人家脑子有问题,这样的无赖能做得好心理医生吗?改行吧!别误人幸福了。好了,知道你品德、文明、常识都有问题了。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4-27 11: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8 08: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14 21: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