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列强提出的赔款总数是四亿两中国白银,美国则主张将赔款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承受的范围内,不要给清政府造成过度财政压力。美国认为,过度的压力将使清政府崩溃,这不符合美国的在华利益。一九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卿约翰•海致电美驻华公使康格(EH Coonger),指示在和约谈判中,尽可能使赔款保持在适当的限度内,以确保清政府的偿付能力。同时,约翰•海还强调“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非以领土支付”。一九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务卿约翰•海指示康格努力将赔款总量限制在关平银二亿两左右。这个与其他各列强所提的相距甚远,遭到列强的强烈反对。五月七日,各国驻华公使团提出向清政府索求的赔款总额为四亿五千万两。这一数字大大超过了美国提出的最高限额。美国谈判代表柔克义(W W Rockhill)授意清政府谈判代表向列强提出赔款过高,无法承受,以达到减少赔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