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公司规定:如果以欺骗手法(包括乙肝)取得任职资格,将 [打印本页]

作者: 彩虹七色    时间: 2013-3-11 16:08     标题: 公司规定:如果以欺骗手法(包括乙肝)取得任职资格,将

公司规定:如果以欺骗手法取得任职资格,将开除,说明违反了诚信原则,问一下,这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悖?

请问一下各位,如果入职体检作弊,进入公司后被发现是“乙肝”,从而被公司开除,请问这种情况公司的作法是否合理?
如果因为“乙肝”而被开除,是否合理?依据是法律中的哪一条哪一款?
如果公司不依“乙肝”为由开除,而是依公司规定的诚信原则为依据开除,是否合理?依据是法律中的哪一条哪一款?
如果公司依          “公司内部规定的诚信原则”          为由开除,但个人认为是公司因为     乙肝    开除的,个人如果要维权,如何进行?依据在哪里?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3-3-12 13:01

为什么不能欺骗犯罪分子?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