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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将报应落实到“个人”而非“单位”。 [打印本页]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3-1-27 09:00     标题: 将报应落实到“个人”而非“单位”。


           维权那么久了,非法搜查依然久治不愈,不知大家对目前的“维权”有没有检讨过、反思过、改良过?
           在众多维权者中,有两个公民最让犯罪分子害怕的,一个是周君,一个是静心才情。经过分析,我发现此二人的维权与众不同,他们都采用了“将报应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这个方法,所以让犯罪分子心生畏惧,而大家的维权针对的是单位、医院,并且只求经济赔偿,这样的维权只能隔靴搔痒,永远不可能实现恶有恶报。虽然这两位勇士坐井观天,思想狭隘,没能脱离HBV人的身份去看问题,但无论是他们的井蛙思想还是公民思想,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将报应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人可以判刑,而单位和医院不能。这才是犯罪分子最恐惧的。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3-1-30 07:40

          大家想想为什么要用“凡事都搞实名制”来维稳?为什么用实名制维稳那么有效?就是因为实名制是针对“个人”,不是针对“群体”。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3-2-1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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