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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体检用刑法不用民法的理由。 [打印本页]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11-10 12:10     标题: 非法体检用刑法不用民法的理由。

1>非法体检侵害了所有公民的主权,伤害了“正义”的价值,带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非法体检不是个人与犯罪分子的矛盾,是全体公民与犯罪分子的矛盾。

3>同为打工者的单位人事部职员,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变换手段继续非法体检。

4>错用民法制裁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仍不能灭绝非法体检。民法已经不能阻止和预防非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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