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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体检用刑法不用民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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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11-10 12:10
标题:
非法体检用刑法不用民法的理由。
1>非法体检侵害了所有公民的主权,伤害了“正义”的价值,带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非法体检不是个人与犯罪分子的矛盾,是全体公民与犯罪分子的矛盾。
3>同为打工者的单位人事部职员,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变换手段继续非法体检。
4>错用民法制裁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仍不能灭绝非法体检。民法已经不能阻止和预防非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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