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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对企业违规体检乙肝歧视乙肝加大处罚力 [打印本页]

作者: 帮Q1259949978    时间: 2012-10-7 21:19     标题: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对企业违规体检乙肝歧视乙肝加大处罚力

本帖最后由 帮Q1259949978 于 2012-10-7 21:23 编辑

近日,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公司对新进的300多名员工进行体检时,发现其中有8名应届大学生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遂停止为8名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通知其“回家养病”一事,因被质疑有歧视之嫌,而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在舆论压力之下,成发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开解释,“拒用”8名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大学生,要求其“回家养病”一说纯属误会,并承诺对8名当事人在享受公司员工同等待遇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本人意见,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他们可以选择边工作边治疗,也可以选择在家治疗。截至8月2日,8人中已经有5人选择边上班边治疗。

事件告一段落,但是对于乙肝就业歧视的反思并没有停止。日前,记者采访了事件当事人李军(化名)及相关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同时两位长期关注乙肝就业歧视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也对此作出了回应。

■事件回溯

入职风波:“入职体检查出乙肝带菌,公司让我回家养病”

记者与李军取得联系时,他正在与成都当地的一家公益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即使成都发动机公司已经作出承诺,李军仍然迟疑着不想再回去上班。李军告诉记者,媒体曝光前后,公司的说辞和态度都发生了改变,但是他心中的芥蒂难以消除。在电话中,李军向记者讲述了近一个月以来,自己所经历的这场入职风波。

26岁的李军是南昌航空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来自江西农村的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还参加各种技能大赛,获得一摞证书。大学四年的积累让李军早早地被单位锁定。去年10月,中航工业航空发动机公司到南昌航空大学进行校园招聘,经过面试后,对李军很满意,双方当即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

今年7月2日,李军从江西来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的成都发动机公司报到,并按照公司安排:提交个人材料、签署劳动合同、体检,随后和其他300多位新进人员一起参加军训,他们将在军训后被分配到具体岗位开始工作。对于李军而言,工作和生活似乎都准备就绪,然而这一切终止在了7月11日,李军接到的一通公司人事部的电话。

李军被告知,自己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大三阳,“他们让我回家治病休息,如果大三阳转成小三阳,才能回公司上班。”与李军同批的新进员工中还有7个人同样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均被公司要求“回家养病”。

讨说法:“公司避而不见,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无援”

“只是电话通知我们回家养病,入职手续也暂停办理。”李军回忆道,乙肝检查是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进行的,也没有拿到体检报告。公司仅一通电话就让自己回家治疗,他感到困惑和愤怒。

随后,李军分别到新都区人民医院、华西医院和成都军区总医院做肝功能五项检查,医生均表示在肝功能正常的情况下,不需要吃药治疗,目前世界上也没有治疗乙肝大三阳的方法。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丢了工作,李军并不服气。其后,多次向公司讨“说法”,但是却吃足了“闭门羹”:被保安拒之门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打电话没人接听,发短信也从未得到回复;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对方也说劳动合同没有生效,也不给。

然而,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为李军提供援助。“去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说‘查出来了病就回家好好养着,还闹什么闹’,新都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建议我们拿到劳动合同后起诉公司,但是这根本不可能。”李军无奈之下,找到了成都当地一家媒体反映自己的情况。

随着媒体的报道,事件的影响力迅速扩大,李军等人盼来了公司的“改判”,8个人中陆续有人办理入职手续,重新回到单位上班。李军则提出要求,希望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保证8个人回到单位能够享受平等工作待遇,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军选择离职。

“他们的态度变化太大,没有书面保证,我实在没有信心回去上班。”电话里,李军的声音透着疲惫,但仍然坚定地告诉记者,即使最后丢了工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正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权利也是值得的。

援声:违规进行乙肝检查的用人单位、医院应该受到处罚

接受李军代理委托的成都公益组织“e路相伴”的负责人成卓告诉记者,7月25日左右,在成都当地一家报纸介绍下,李军找到了他们。“乙肝就业歧视的案例曾经接触过很多,李军等8人集体遭遇违规体检,并且拒用是情节较为严重的。”成卓介绍道,目前正在进行证据的搜集,计划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希望能够对违规进行乙肝检查的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李军联系上我们时已经错过了证据收集的最佳时间。”成卓表示,在帮助李军维权的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在于举证——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医院的体检报告,公司要求李军等人回家养病的谈话也无法录音取证,公司也没有出具书面通知解约原因。

对于成发公司再接受采访时改变说辞,并承诺重新让几位大学生回单位上班。成卓认为,首先,单位将入职体检辩称为“员工福利体检”,并不能改变其违反规定检查乙肝,并且侵犯员工隐私的事实。其次,仅仅是承诺为员工妥善安排工作远远不够,应该有对李军等人正式的道歉,违规进行体检的医院也应该受到处罚。

据了解,我国自2007年起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而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仅有三类: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企业违规成本低、劳动者维权难,乙肝反歧视还在路上

致力于在公共卫生领域消除歧视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负责反乙肝歧视项目的工作人员陆军介绍,项目组每年都会接到五六起乙肝歧视案例,违法成本过低是企业有恃无恐地进行违规检测的原因。“现存的法律很多都是权利宣示性的,可操作性不强,企业违法成本低,相对的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时常有一些恶劣的案例出现。”

陆军告诉记者,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违规检测乙肝,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对企业没有震慑力,劳动监察部门也缺乏执法动力。在此情况下,省市一级的细化规定还进一步降低了处罚标准。以四川为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四川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规定对用人单位违规检查乙肝的处罚分为三档,最低处罚不超过330元。杭州市则规定用人单位初犯,如主动改正,不予处分。

与此同时,立案难、举证难、赔偿少,也成为维权的“拦路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歧视可以起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由目录不包括乙肝歧视,立案只能找相近的案由,如财产侵权、人格侵权等,常常出现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另外,由于劳动者和雇主天然的力量不均衡,劳动者很难得到相关证据。艰难地起诉、举证后,维权者得到的赔偿却极为有限。“从我们接触的案例统计,当事人获赔通常只有几千元,最多不超过两万元,相对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往往是得不偿失。”陆军说。

陆军建议立法部门应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此外,他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积极主动维权也是非常重要的。“乙肝反歧视还在路上。消除歧视是一个动态过程,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该松懈,过去这些年乙肝反歧视之所以会取得进步,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的抗争是最大的推动力量。”陆军对于乙肝反歧视的未来抱有乐观的态度。

■委员声音

陈明德常委:加大对违反乙肝体检禁令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1年2月,正值“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执行满一年之际,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其对180家大型国企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近6成国企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这项数据引起全国政协常委陈明德的注意。通过调研,陈明德委员认为目前的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入职体检中违规检查乙肝项目的处罚标准非常低,这是乙肝体检屡禁不止的最大原因。因此,在2011年和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陈明德常委两次提交提案,呼吁加大对违规进行乙肝体检的处罚力度。

“现行的国家对违规检查乙肝用人单位和医院的‘宽容’政策,除了导致入职乙肝体检还普遍存在外,还滋生出其他的社会问题。”陈明德常委表示,根据已有的案例显示,一方面暗查乙肝和“被自愿”检查乙肝,让乙肝歧视更加隐性;另外,就业歧视促使乙肝体检“作弊药”悄然流行,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顺利通过体检,不得不求助于“作弊药”,存在潜在的身体伤害隐患;乙肝歧视还催生了“体检枪手”行业。

因此,陈明德常委认为,“对一些屡禁不止的企业而言,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严格纠察惩治,法律和社会保障平等权利的良好初衷才不致在实践中被悬置。”他建议: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要求求职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规定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此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情节、后果的严重性进行明确的量化。实行领导问责制。对违反规定,为用人单位提供乙肝体检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处分,例如记过、撤职。

侯欣一委员:完善法制 保障公民平等就业基本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教授侯欣一长期关注就业歧视,曾在全国两会中提案呼吁对反歧视立法,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权益。

针对李军等人的遭遇,记者电话采访了侯欣一委员。侯欣一委员认为,涉事企业最终的处理方式比较理智,经过媒体的报道,引起全社会对乙肝就业歧视的反思是有意义的。相较于前几年公开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近几年乙肝就业歧视现状不断改善,也有过几起成功的维权案例,对乙肝的公开歧视越来越少,这是一种进步。

李军的遭遇让人疑惑,禁止就业体检进行乙肝检测,禁止乙肝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并不缺乏,为何类似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侯欣一委员表示,乙肝歧视的存在,从法律层面来讲,现有的立法缺少有效的实施和救济机制,使得有关立法被虚置。加上执法不严的现象非常严重,也一定程度纵容乙肝歧视的存在。如果行政部门机关能够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或者在行政机关拖延推诿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救济自己的权利,也能减少类似就业歧视的发生。

“中国社会缺乏平等意识,从来不觉得就业歧视是大事。”侯欣一委员指出,乙肝等就业歧视的存在,跟整个社会观念有关。其次,对乙肝认识上的偏差、巨大的就业压力下用人单位过分的挑拣,都让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侯欣一委员坦言,自己虽然致力于推动从立法和国家制度建设层面,改变就业歧视现状,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律制度的添补很难,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和个人的努力,推动社会观念的改变,引起全社会对平等就业的重视,也让国家决策者重视起来,最终从制度层面解决。”(韩柳洁)



(责任编辑:王喆、段欣毅


作者: 帮你过入职    时间: 2012-10-1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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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帮你过入职    时间: 2012-10-1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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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10-17 15:51

神经病!你干脆对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也罚款算了!你的命可能贱得可以用钱衡量。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10-17 15:55

中国不是欠法律,是欠落实!那个建议用罚款代替坐牢惩罚非法体检的犯罪分子的政协委员必须罢免!能提这样雷人提案的人真的不配当代表!
作者: hwgl    时间: 2012-10-19 17:03

请楼主给出链接!
作者: pursuit    时间: 2012-10-20 13:04

无关痛痒的小处罚有什么用啊,加大处罚力度!!!!
作者: 帮你过入职    时间: 2012-11-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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