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就业歧视依旧严重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12-7-28 23:12     标题: 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就业歧视依旧严重

来源:新华网 | 2012-07-28 21:36:08
http://news.21cn.com/caiji/roll1/2012/07/28/12500074.shtml
  新华网杭州7月28日电 (记者周竟 吴晓颖)每14个人中间就有一个是乙肝病毒携带,这种在中国近亿人身上出现的疾病已被科学证明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而传染。然而,在中国政府颁布了近10个反歧视法律法规之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依旧不容乐观,尤其在就业上,每年都有人因为这种被妖魔化的病而被企业拒之门外。

  从一名令人羡慕的国企准员工变成了失业者,7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李军(化名)人生轨迹发生的逆转就是源自于乙肝歧视。

  今年26岁的李军是南昌航空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7月2日,他到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入职,这家企业在去年10月就与他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

  然而,就在李军到公司后的第九天,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干事突然找他,私下通知说,因为被查出是乙肝大三阳,公司不能录用他,只有等到大三阳转成小三阳,才能重返公司上班。在该公司新入职的300多名员工中,与李军有同样遭遇的还有7位。

  “多位医生告诉我,我只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并不影响上班工作。”李军告诉记者,他先后到新都区人民医院、华西医院和成都军区总医院做肝功能和乙肝五项的检查,医生均表示在肝功能正常的情况下,不需要吃药治疗,目前世界上也没有治疗乙肝大三阳的方法。

  “公司提出的以‘大三阳转成小三阳’为上班条件,实际上很难实现。就是以此为借口赶走我们。”另一名被要求回家看病的新员工赵刚(化名)气愤地说。

  这种做法事实上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而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仅有三类: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据中国卫生部的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9300万乙肝病毒感染者,其中70%以上为携带者。乙肝病毒已被医学证实并不会通过日常接触如吃饭、说话等方式传染,只通过血液、母婴及性行为传播,但这个群体被歧视的状态并没有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彻底结束。

  “这样的案子并不少见,我们每年至少会接到五六起。”反乙肝歧视机构成都“e路相伴”工作组得知李军们的遭遇后,积极帮忙维权,目前他们正在准备诉讼材料。

  “经过科普宣传,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已经少了很多,然而在就业上情况还不乐观。”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负责反乙肝歧视项目负责人陆军说。

  北京益仁平2011年发布的调查显示,国内180家主要国企中有35%的企业明确称“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在员工入职体检时,61.1%的企业明确表示要检测乙肝项目。

  调查还显示,出于风险考虑,企业对携带者的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即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导致求职者拿不到被歧视的证据。

  陆军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企业有恃无恐地进行违规检测的原因。“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有什么威慑力呢?”陆军说。

  陆军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如规定一个较高标准的赔偿金额的下限。

  浙江大学公共卫生系教授朱益民认为,无论是企业的歧视还是社会公众的歧视,最根本的原因来自于对乙肝的科学认识不足。科学的乙肝知识没有深入人心,反而一些夸大乙肝危害的虚假广告大行其道,这是问题症结所在。国家应该长期地、系统性地向公众普及乙肝知识,同时打击虚假信息。
作者: 614    时间: 2012-7-28 23:21

国企体检违规检查乙肝 8名大学生入职遭拒
时间:2012-07-28 22:1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竟 吴晓颖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2/07/28/014703209.shtml
  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然而300多名入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更被企业要求回家看病,拒绝录用。

  企业违规查乙肝8名大学生被拒用

  7月的成都酷暑难耐,李军(化名)的心情像天气一样憋闷。从7月2日至今,在不到一个月里,李军从一名准国企员工变成了无业游民。

  今年26岁的李军是南昌航空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来自江西农村的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还参加各种技能大赛,获得一摞证书。去年10月底,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到南昌航空大学招聘,对李军很满意,招聘当天双方即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

  7月初,李军按公司规定准时报到,和其他300多位新招人员一起接受军训和入职教育。报到后,新人们被叫去签劳动合同。李军注意到,企业并没有当场在合同上签字,而是将单方面签好的合同全部收回。

  “11号上午,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干事突然找我,通知说我是乙肝大三阳,让我回家治病休息,如果大三阳转成小三阳,才能回公司上班。”李军说。

  李军想起,7月2日,公司派车组织新招聘人员到成都新华医院做入职体检。当时,医院只做了一些常规检查,并未告诉他们抽血是为了做乙肝五项检查。体检后,8名被检出乙肝大三阳的大学生被要求“回家治病”。

  对李军等人“企业以回家看病为由,拒让新员工上班”的说法,记者向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牛永田求证。牛永田得知是记者采访,只说了一句“没有这回事”便挂断了电话。随后,他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企业避而不见劳动保障部门坐视不管

  “多位医生告诉我,我只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并不影响上班工作”。李军告诉记者,他先后到新都区人民医院、华西医院和成都军区总医院做肝功能和乙肝五项的检查,医生均表示在肝功能正常的情况下,不需要吃药治疗,目前世界上也没有治疗乙肝大三阳的方法。

  “公司提出的以‘大三阳转成小三阳’为上班条件,实际上很难实现。就是以此为借口赶走我们。”赵刚气愤地说。

  在向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讨“说法”的过程中,赵刚等人吃足了“闭门羹”:被保安拒之公司门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打电话没人接听,发短信也从未收到回复;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对方说劳动合同没有生效,也不给。

  无奈中,李军和其他几人开始向有关部门寻求援助。新都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只是建议他们拿到劳动合同后起诉公司。“可是我我们怎么可能拿到合同呢?”李军很失望。

  随后,李军们又来到新都区劳动保障局,然而这里工作人员的说法更令他们吃惊:“他们说‘查出来了病就回家好好养着,还闹什么闹’。”李军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做法感到心寒。

  企业非法成本过低致劳动者维权艰难

  反乙肝歧视机构成都“e路相伴”工作组得知李军们的遭遇后,积极帮忙维权,目前他们正在准备诉讼材料。“这样的案子并不少见,我们每年至少会接到五六起。”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成卓说。

  据了解,我国自2007起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而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仅有三类: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但据专业机构调查,不少企业无视相关规定,在录用员工上不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外,出于风险考虑,企业对携带者的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即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导致求职者拿不到被歧视的证据。

  致力于在公共卫生领域消除歧视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负责反乙肝歧视项目的工作人员陆军指出,违法成本过低是企业有恃无恐地进行违规检测的原因。“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有什么威慑力呢?”陆军说。

  陆军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如规定一个较高标准的赔偿金额的下限。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生、民间反乙肝歧视知名人物蔡晧东医生则认为,应该加强科普,消除歧视的根源,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受歧视的携带者维权帮助,积极在调解和诉讼上给予扶持。
作者: 614    时间: 2012-7-28 23:37

世界肝炎日”前夕 乙肝携带者就业、入托依旧难
http://365jia.cn/news/2012-07-27/A66A11A5D2DE7BCB.html
来源:市场星报 发表日期:2012-7-27 11:33 已有3658人浏览
7月28日是“世界肝炎日”。早在2010年,国家三部委就下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然而时隔两年多,近日,记者走访省城部分人才招聘市场发现,许多在招企业仍表示入职前需要对“乙肝”这一项进行检查。

故事 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求职艰辛路

在合肥市人才市场,记者认识了今年24岁的刘志勤,他是安徽利辛人,今年夏季才大专毕业。 刘志勤告诉记者,两个月前他第一次去一家单位面试,在谈妥了各方面条件后,对方要求他去指定医院做入职前的体检,其中一项就是乙肝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刘志勤有两项指标呈阳性。

“这家单位在知道体检报告后,当天下午就拒绝了我。”无奈之下,刘志勤又来到了另一家公司。可一看到他的体检报告,人力资源室负责人就说,乙肝检查有两项指标呈阳性,按照公司规定不能录用……这样的经历对刘志勤来说早已习以为常。这两个月来,他已经记不清接触了多少家单位,碰了多少次壁。

“为什么国家早就规定不准歧视乙肝携带者,而招聘单位还在大张旗鼓地歧视?”经历了数次碰壁的刘志勤,说起这话时早已没了记者意想中的愤怒,反而透着一丝凄凉。

采访中,刘志勤向记者袒露心声,建议政府部门也应该出台措施,对拒录企业进行监管,这样才能真正确保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不应该戴“有色眼镜”对待“乙肝”求职者。 “其实日常接触并不会传染乙肝,为何连条路都不留给我们?”

调查 乙肝携带者就业、入托依旧难

近日记者在省城庐江路一家职业介绍中心走访调查发现,许多企业仍明确表示,入职前需对“乙肝”进行检查。

“虽说已经对此解禁了,可如果消费者知道(我们公司)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从事这些生产操作,那么消费者也会对我们的食品心有余悸。所以,我们不愿意冒这样的险。”当记者询问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工作时,被北京华联综合超市的招聘人员婉拒。“体检肯定是要查乙肝的,不过如果检查出来不具有传染性的话就可以录用。”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和世纪保全公司(一家保安公司)的招聘人员都这样告诉记者。

除了乙肝求职者被企业拒之门外,“乙肝宝贝”上幼儿园被歧视同样严重。7月25日,记者以想送孩子入托为由,拨打了合肥多家幼儿园的电话。尽管体检合格与否需经相关妇幼保健机构认定,但对于乙肝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孩子,幼儿园都表示“不会接收”。“全托肯定不行,日托也不行。孩子们每天都在一起吃饭睡觉,如果家长知道幼儿园里有乙肝的孩子,会来闹的。”一家幼儿园的老师这样告诉记者。

声音 人社部门:不得歧视乙肝求职者

昨日下午,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早有规定,明确要求除饮食及幼教等特殊行业外,用人单位不能拒录或辞退乙肝携带者,否则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据悉,如果在求职过程中,因为该原因被拒绝招用,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省人社、卫生等部门,也会定期对人才市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或失职、渎职行为,要按通知要求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从快予以处罚。

医学专家:日常接触不会感染

“从医学角度来说,普通的工作、学习等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是体液和血液。但乙肝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所以即使与乙肝病人同桌吃饭也不会感染乙肝,此外,蚊虫叮咬会传播乙肝病毒也没有可靠的依据。”安医大一附院感染病科主任魏少峰表示,市民对乙肝不用谈之色变。

“但如果出现口唇出血、牙龈出血、口腔溃疡、咽喉红肿、扁桃体糜烂等情况时,应避免与乙肝病人共餐、互用或公用餐具,因为这些伤口会成为乙肝病毒侵犯人体的渠道。”

链接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最恶心的一句话:
“但如果出现口唇出血、牙龈出血、口腔溃疡、咽喉红肿、扁桃体糜烂等情况时,应避免与乙肝病人共餐、互用或公用餐具,因为这些伤口会成为乙肝病毒侵犯人体的渠道。”

作者: 快乐如我    时间: 2012-7-29 12:29

我的留言不能显示  唉
网易重庆市网友 [chengduweiquan]: 17分钟前 发表

歧视源于无知,无知就恐惧,恐惧就歧视。
世界卫生组织很久很久以前就在其网站上公布过乙肝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性和母婴。日常生活不会传播,唾液中不带有乙肝病毒。
现在乙肝疫苗也很普遍,小孩从出生就开始接种疫苗,一身都不会得的,成人有完整抗体终身都不会被传染。所以并不会对大家有丝毫的威胁。大家不要当是洪水猛兽好吗。
恳请大家宽容一点吧! 谢谢你们了,别人也要生活也是人啊!
作者: 614    时间: 2012-7-29 18:26

今天看到的一则新闻: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2-07/2963970.html#comment

中航工业回应拒招患乙肝大学生:将严查此事
  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郭淼)针对今天有媒体报道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公司拒绝8名患乙肝大学生入职一事,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通过书面形式给予了独家回应,全文如下。

  中航工业关于乙肝员工报道的声明:

  我们从媒体上了解到,成发公司让刚入职的乙肝携带者回家治病的报道后,集团公司领导极其重视,迅速作出以下决定:

  1,责成成发公司立即查清情况,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立即解决乙肝病毒者的入职问题。

  2,责成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严查此事,如果成发公司确有违反国家法规的情况,集团公司将对成发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向全集团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今年和今后的新员工录用中不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人和歧视。

  4,中航工业是一个负责人和遵纪守法的企业,历来重视履行好应尽的社会责任,今后将一如既往地遵纪守法,履行好社会责任
作者: wuliju001    时间: 2012-7-29 22:50

难道媒体会曝光,今天也做了一会水军,一下午都用手机UC在新浪、搜狐、QQ三个网站间评论,希望更多的战友去留言,为我们多争取一点生存空间
作者: wuliju001    时间: 2012-7-29 22:54

难得媒体会曝光“国企体检违规检查乙肝 8名大学生入职遭拒”,今天也做了一会水军,一下午都用手机UC在新浪、搜狐、QQ三个网站间评论,希望更多的战友去留言,为我们多争取一点生存空间,就在各网站的国内新闻版块,也可以百度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3-4-26 22:08

虚假广告满天飞,zf的不给力!…把声音转到汪洋副总理和李克强总理那!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4-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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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4-2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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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yun666    时间: 2013-4-28 21:01

晓阿山 发表于 2013-4-26 22:08
虚假广告满天飞,zf的不给力!…把声音转到汪洋副总理和李克强总理那!

嗯嗯!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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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3-5-7 13:04

说过多次了,不是标签问题!这个就是要在就业和工作中,禁止查乙肝标志物--反歧视,在路上。…你别在论坛里自欺欺人了好不好?你和那么多人争论,有赞同你说法的?…不立法没有明确条款,何来刑事案件?…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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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3-5-8 10:06

说过多次了,不是标签问题!这个就是要在就业和工作中,禁止查乙肝标志物--反歧视,在路上。…你别在论坛里自欺欺人了好不好?你和那么多人争论,有赞同你说法的?…不立法没有明确条款,何来什么非法搜查和刑事案件?…我们需要一个给力的法律条款,歧视坚冰必破!……比如就业查两对半撤职医师主任行政处理院长,比如查后罚款不是一千而是十万,比如由于乙肝携带企业强迫或者辞退等赔偿三万起!……虽然查肝功能的医院是多了,可是暗查啊电子邮件啊还有被自愿啊依然变相的还被查被歧视,你不正视,不知道该做的和方向,你往那发展?我们需要努力的--禁止在入学就业工作中检测乙肝标志物且有强有力的法律条款!我们需要努力的--打击漫天的虚假乙肝广告,正确的科普-中央台或者省卫视的宣传!我们需要的--zf行政部门给力对于执行不力的问责!…你能让公务员和就业都不体检不胸透等等?你去问zf行政部门对于参考的有没有按照公务员条款进行体检的权力?…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3-5-8 10:07

说过多次了,不是标签问题!这个就是要在就业和工作中,禁止查乙肝标志物--反歧视,在路上。…你别在论坛里自欺欺人了好不好?你和那么多人争论,有赞同你说法的?…不立法没有明确条款,何来什么非法搜查和刑事案件?…我们需要一个给力的法律条款,歧视坚冰必破!……比如就业查两对半撤职医师主任行政处理院长,比如查后罚款不是一千而是十万,比如由于乙肝携带企业强迫或者辞退等赔偿三万起!……虽然查肝功能的医院是多了,可是暗查啊电子邮件啊还有被自愿啊依然变相的还被查被歧视,你不正视,不知道该做的和方向,你往那发展?我们需要努力的--禁止在入学就业工作中检测乙肝标志物且有强有力的法律条款!我们需要努力的--打击漫天的虚假乙肝广告,正确的科普-中央台或者省卫视的宣传!我们需要的--zf行政部门给力对于执行不力的问责!…你能让公务员和就业都不体检不胸透等等?你去问zf行政部门对于参考的有没有按照公务员条款进行体检的权力?…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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