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省人社厅电话打通了,回答让人很气愤
[打印本页]
作者:
1029463226
时间:
2012-7-10 08:59
标题:
省人社厅电话打通了,回答让人很气愤
终于打通了甘肃省人社厅的电话,告诉了他们甘肃电网入职体检要查两对半,并且会歧视,但是对方的态度很不愿意面对这个问题,老是岔开话题,讲的很无用很气愤的话,最后我严肃语气,坚决不岔开话题。直接问甘肃电网入职体检查两对半省人社厅是什么态度?对方的回答意思是:企业对用人有很大的自主权,你这么年轻,要自信,相信自己能过关,别人都能过为啥你不能过关呢?”我说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查两对半怎么办,对方又说:体检就体检,跟着大家一起体检啊,按照程序走,别人都能体检你也能体检啊,至于单位要不要你,你去跟单位沟通,这么年轻。。。。。。。说的全是放屁的话。
作者:
公民李丰
时间:
2012-7-10 10:19
本帖最后由 公民李丰 于 2012-7-10 10:20 编辑
用人单位违规体检,你应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打电话要录音,最好是书面投诉。如果他们扯皮不作为,你可以告他们,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7-10 13: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029463226
时间:
2012-7-10 13:31
回复
一亿瓦全
的帖子
国家人社部发的规定,单位执意要查两对半,那人社厅没权利制止么?
这么大的部门都不管,那什么监察大队这种小儿科电话上哪里弄去呢?
作者:
1029463226
时间:
2012-7-10 13:45
回复
公民李丰
的帖子
人社厅不是管这个事情的么,劳动监察大队这么小的部门上哪弄电话去啊,而且单位是甘肃省电力公司,我上次打政府电话,他们说电力公司属于国企,归国家管理,我们政府管不到,让我打电力部门电话咨询,然后我打电力部门,对方又说他们只负责供电服务,我的问题他们不管。。。
作者:
公民李丰
时间:
2012-7-10 13:58
回复
1029463226
的帖子
你可以写一份投诉信用EMS邮寄到人社局,如果他们不复回,二个月后你可以向省政府法制局提起行政复议,他们就会乖乖的去履行了。
作者:
1029463226
时间:
2012-7-10 14:06
回复
公民李丰
的帖子
太复杂了,我不懂,也没有时间去EMS,能打电话就不错了, 我原本希望打电话反映情况之后能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然后用人单位能不能收敛一点,不要检查两对半了,但是现在开来代检是逃不过了。就是不知道是自己带一个人去替代我,还是去了之后找专业代检机构,在考虑哪个合适一点
作者:
公民李丰
时间:
2012-7-10 14:22
楼主,我不太清楚待检的事,我觉得待检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用法律维权是麻烦,是长远之计,我本人曾经起诉过医院获得几万的赔偿,和付出相比还是值得。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7-10 15: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2-7-10 16:53
第一,可以肯定,接你电话的人业务很差,他可能对此方面的规定不了解。
第二,除电话投诉之外,你还可以书面,邮件投诉,这样,方便查询。
第三,投诉的途径很多,除向人社厅投诉企业外,若得不到满意答复,可以向省长信箱,纪委等投诉人社厅的行政不作为。
只要你愿意,网上可以找到的途径都可以试试,不外乎就是一封邮件的事。只要认真去做,肯定会有结果。
作者:
1029463226
时间:
2012-7-10 17:32
回复
一亿瓦全
的帖子
没有体检,只是单位通知要体检,但是还没有去报到呢,他们短信通知会体检,有乙肝直接解约,
作者:
1029463226
时间:
2012-7-10 17:35
回复
正义何在
的帖子
你说的我能做的都做了,基本上无效果,政府说没有权利管国企,国企说这个不是我们负责,人社厅说用人单位自己的事情找他们去,医院说这里的都为用人单位查两对半,卫生厅说体检很正常,我不知道问谁。。。。。邮件倒是发了一大堆了,电话也打了不少,基本上没结果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2-7-11 02:03
可以买录音笔录音或购具录音功能的手机!有证据才可将歧视者告倒!!
作者:
614
时间:
2012-7-11 09:44
回复
1029463226
的帖子
是否可考虑联系记者?将录音证据复制一份交给记者?
既然此处不留爷,爷往它处去。
作者:
1029463226
时间:
2012-7-11 12:22
回复
614
的帖子
上哪联系记者呢??
作者:
蓝色的绿萝
时间:
2012-7-11 12:28
祝好运,顺利通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7-11 12:35
回复
1029463226
的帖子
各地都有媒体,在报社的网站上都有记者的联系电话和邮箱。试试看?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