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电视台台长关于加强广告审查 杜绝虚假医药广告的
建 议 信
尊敬的电视台台长:
我们是一个关注虚假医药广告的民间志愿者团体——监察虚假医药广告联盟,今天致信是就电视台医药广告的监管提出我们的建议,希望贵台能够采纳,为广大电视观众营造良好的收视环境。
2012年5月28日,我们从京华时报看到西藏卫视播放治肝药广告涉造假致多地患者受骗的报道,报道主要内容为西藏卫视每日播放的电视广告,声称一种“袪毒复肝组合”对肝病治愈率95%以上。记者卧底发现该购药热线电话藏身于北京丰台一栋写字楼中,接听者打着中国中医科学院旗号,热线员变身专家,对各地患者实施诈骗,患者支付三千元至几万元不等药费。至今已行骗两年之久。
看到这篇报道,我们被深深的震撼了,既为众多的受骗者感到痛苦和无助,也为西藏卫视的违法行为而感到愤怒。痛苦的是乙肝患者在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经济压力的情况下还要被无良的药商所欺骗,愤怒的是作为省级媒体西藏卫视完全缺乏应有的良心和责任,放任虚假药品广告的播放。
电视作为传播媒介,拥有着庞大的收视人群和广泛的传播范围,正因为如此,电视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管部门的重点监测对象。为此不仅有《广告法》的规范,还有《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范。然而却还是出现类似西藏卫视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是极其不应该的,为了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贵台能够采纳,避免出现虚假医药广告:
一、严格遵守《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广告审查把关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违法的医疗和药品广告。
以乙肝广告为例,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禁止发布肝病广播电视广告的,《广告法》等法律规章规定药品、医疗广告中禁止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等等。因此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西藏卫视播放虚假药品广告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二、在内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广告审查人员的责任感。
以西藏卫视为例,此次虚假药品广告被曝光,对电视台的消极影响不言而喻,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之一就是电视台内部广告审查人员缺乏责任感,我们建议电视台在内部建立完善的虚假广告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虚假医药广告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就追究相关广告审查人员的责任,这样无疑会提高广告审查人员的责任心,避免损害电视台形象事情的发生。
三、聘请监督员对自身播放的医药广告进行监督
事实证明仅仅依靠广告审查人员的审查是无法避免虚假广告问题,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虚假广告的出现,还需要从外部监督入手。我们建议电视台聘请专业人士作为外部监督员,加强对自身播出广告的监督,一旦发现虚假广告,可以尽快予以解决。
四、加大公益科普广告的播放力度
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等规定,国家鼓励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并且对于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有着明确的要求。我们建议电视台能够加大公益科普广告的播放力度,宣传科学的医药常识,维护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从2011年至2012年接连有媒体爆出省级电视台播出假药广告致消费者受骗的新闻,电视媒体承载着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作用,省级卫视播出的广告在大部分电视观众心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如今,省级卫视接二连三地播出假药广告,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损害了医疗机构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也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因此我们恳请各省级电视台能够采纳我们提出的以上建议,切实承担媒体责任,为净化广告市场做出自己的努力。
监察虚假医药广告联盟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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