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标准如下: 孕妇、哺乳期妇女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者; 既往6个月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者或既往对干扰素治疗无应答者; 筛选前6个月内曾用过强力免疫调节剂(如肾上腺皮质激素、胸腺肽α1、胸腺5肽等)超过2周; 筛选前6个月内曾服用过肝毒性药物(如氨苯砜,红霉素,氟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超过2周; 合并其它病毒(HAV、HBV、HEV、HIV、EBV、CMV等)现症感染者; 筛选时肝功能Child-Pugh分级≥B级、肝细胞癌(HCC)或疑似肝细胞癌的; 合并其它原因引起的肝病:包括慢性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精神疾病:包括抑郁、焦虑、躁狂、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史(尤其是抑郁症疾病史或抑郁倾向者); 筛选时罹患急性感染性疾病或未治愈的慢性感染性疾病; 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包括未能良好控制的甲状腺疾病、糖尿病等; 肺部疾病:包括浸润性肺疾病、支气管炎等; 眼底病变,如视网膜病变等; 肾脏疾病:急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 血液系统疾病(原发或继发):如地中海贫血、镰刀型红细胞贫血症、血友病、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任何未被控制的消化性溃疡、结肠炎、胰腺炎等; 恶性肿瘤; 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外周血象: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低于正常参考值下限;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2ULN;血清白蛋白<35g/L;凝血酶原时间ULN延长3秒以上;既往有肝硬化失代偿证据等; 肾功能:血肌酐>ULN; HCV基因分型:混合基因型; 其他:AFP>100ng/ml;或筛选时50ng/ml<AFP≤100ng/ml,且2周后复查AFP>100ng/ml者;血清肌酸激酶(CK)>2ULN,若CK>2ULN且明显有运动等生理因素影响者可于2周内复查,若仍高于2倍ULN则不能入组; 严重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尤其是对试验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干扰素、利巴韦林); 筛选时既往一年内有药物成瘾的证据或研究期间不能戒酒者; 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或已经进行过器官移植者; 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其它药物的临床试验;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其它情况 回复 大旺 的帖子 谢谢两位版主的支持,凡是筛选成功并入组的患者,可享受医生免费监护,免费用药,免费化验三项服务。作为回报,我们需要对患者做定期回访,采集少量的血样,以收集试验数据,如病毒载量,肝功能等。 版主可否将本帖转到丙肝区?因为目前本公司长效干扰素治疗丙肝的试验正在招募受试者。临床试验批件号:2012L00475,大家可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上检索该批件号码。该试验药物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是“十一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临床前研究课题(课题号:2009zx09102-233,也是“十二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临床研究课题(课题号:2011zx09101-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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