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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唐山乙肝就业歧视第一案立案 [打印本页]

作者: Cuiruwen    时间: 2012-6-10 20:34     标题: 唐山乙肝就业歧视第一案立案

涉嫌乙肝歧视的美资企业被诉,被要求赔偿11万余元   2012/5/28 13:53

在美资企业唐山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从事生产技师一职的吕强(化名)在员工福利体检中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后,公司以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要求他办理离职手续,多次沟通无果的吕强无奈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被辞退的吕强心中不服,将生物公司告上法庭。5月24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正式出具了受理通知书。据悉,这是唐山第一起因乙肝被辞退从而向法院起诉的就业歧视案件。
  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遭辞退
  据吕强说,他在2010年12月2日进入该公司从事洗瓶师一职,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半年后,试用期到期,2011年6月3日,依照公司安排,吕参加了公司福利体检,没想到体检结果却完全改变了他的生活。
  2011年6月16日,公司生产部、品质部、人力资源部三个部门的经理先后找吕强谈话。这时候吕强才知道医院将他的体检报告直接送达给了公司,自己在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公司声称吕强的身体条件不合格,坚决要求吕强辞职。吕强迫不得已,只得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上姓名。
  求助公益机构提起乙肝歧视诉讼
  失去工作后的吕强感觉到十分苦闷,通过上网搜索资料,得知乙肝携带者不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传播,他感觉到“有点冤”。他偶然得知北京一家公益机构一直关注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还为被歧视的乙肝携带者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吕强立刻联系了相关人员,希望获得帮助。
  2011年11月29日,吕强一纸诉状将医院和生物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医院和生物公司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依法确认被告生物公司以原告是携带者为由迫使原告离职的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平等就业权”。但由于法院认为吕强这两项诉讼请求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裁定不予受理。
  2012年5月8日,吕强将生物公司单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余元。
  “乙肝禁查令”还需落实
  国内反乙肝歧视著名公益人士陆军介绍,“由于乙肝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国家对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非常明确,但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在招用工过程中检测乙肝标志物,很多医院由于利益驱动,仍在为用人单位提供乙肝检测服务,”乙肝禁查令“还需要不断地宣传和落实”。(本报讯 记者杨艳)
作者: 米米oo    时间: 2012-6-10 21:07


作者: a420578847    时间: 2012-6-10 21:11

坐等好消息、
作者: 鹭鸟求爱喽    时间: 2012-6-10 21:41

支持楼主,哎,主要是医院的利益作怪啊!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2-6-11 00:34

反抗到底!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6-11 15: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fk_2009    时间: 2012-6-11 17:31


作者: 凤凰定涅槃    时间: 2012-6-11 18:57


作者: 908452726    时间: 2012-6-11 21:28

唐山的,支持
作者: WMWMW    时间: 2012-6-26 11:12

雄起
作者: chongxinfei    时间: 2012-6-26 11:23

支持
作者: xiwangzai2012    时间: 2012-6-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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