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人身自由权和私隐权、反歧视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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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5-18 14:43
标题:
人身自由权和私隐权、反歧视权的不同。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5-18 14:57 编辑
有无人身自由权是区分一个人是公民还是奴隶的标志,它是公民私人领域的主权。从那一句“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开始,中国人就有了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最低级的权利。
相比之下,反歧视和反侵犯私隐是更高一级的权利。有人将HBV人遇到的问题说成是歧视问题,并将它跟马丁路德金反种族歧视进行比较,这是错误的,大家别忘了,马丁已经不是黑奴了,他是一位美国公民,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反歧视,也就是说,反歧视是在公民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锦上添花,反歧视权比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更高一级。你说,如果马丁不能上街游@行@示@威,怎么反歧视呢?
私隐权是20世纪初左右出现的一种权利,私隐保护法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首先建立。它是对合法掌握在他人手上的私隐进行保护,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露。它同样是在公民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比公民基本权利更高一个境界的权利。如果你没有公民基本权利,私人领域能随便被人“破门而入”,跟这样的“公民”谈私隐是不是有点好高鹜远了?这样的“公民”任何私隐都掌握在他人手上。
我对提“反歧视”、“反侵犯私隐”的人感到惊讶,这些连公民的基本权利都不知道的人竟然说要去维护“反歧视权”、“反侵犯私隐权”这些更高一级的权利。这不跟还没学会走路就去跑步的人一样吗?多么讽刺啊!HBV人遇到的就业难是由于雇主对私人领域“破门而入”导致的,所以抓住“破门者”是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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