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建议加重对雇主“非法搜查罪”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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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4-28 07:35
标题:
建议加重对雇主“非法搜查罪”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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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2-4-28 11:58
把你的观点写到外面去:如E政广场,我在QQ群内发动跟贴。
这里说再多,相当于你骂我的那句话:放屁!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2-4-28 12:55
雷闯要请家宝先生吃饭,雷闯寄信了;他是勇士。
你要与总理先生面对面交流,也建议寄信,或直接打电话给家宝先生,如何?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2-4-28 12:56
多亏论坛在2009年战友们没等待你与总理面对对交流,否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又改不了。
难道你会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用吗?
作者:
黑人
时间:
2012-4-28 13:08
支持在外面说,也欢迎在里面说,谁有本事听谁的,大家要团结,不要内讧。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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