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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泉州晚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举报信 [打印本页]

作者: liming12    时间: 2012-4-20 10:54     标题: 关于《泉州晚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举报信

关于《泉州晚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



举报人:徐刚
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邮编:362000

被举报人:泉州晚报社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刺桐东路南段泉州晚报大厦14层邮编:362000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且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3、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泉州晚报社主办省级综合性都市类日报《泉州晚报》,在2012年4月19日第5版以赠送“乙肝转阴’不吃药”科普书为关注点,发布虚假乙肝转阴信息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广大患者。并在泉州晚报社主办的泉州网进行发布。广告最后还留下了联系电话。(见附件-泉州晚报违法医疗广告网址及网络截图)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以下法律法规,应该受到处理:


一、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暂停就乙型肝炎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泉州晚报》作为省级综合性都市类日报,在泉州建立了300多个发行站点,重点发行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并向周边省市辐射,全国日发行量达100万份,泉州市日发40万份。同时,泉州网是福建省重点新闻网站,是泉州晚报报业集团所有纸媒在互联网上的唯一出口,日页面点击量超过1000万次。举报人认为《泉州晚报》同时在纸媒和网络上刊登了违法乙肝医疗广告的行为极有可能会误导很多不明真相的公众,其可观的发行量和网站点击量也更加重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因此希望贵局能够尽快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泉州网由中共泉州市委主办主管 ,作为党的喉舌,应该宣传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而非某些报业集团的获利工具。同样身为党员的我也深恶痛决,为维护党的声誉,请给与严肃查处。


如果贵局不予立案,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的规定将不予立案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如果贵局立案,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的规定将相关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综上所述,希望贵局能够支持举报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举报人: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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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ke1    时间: 2012-4-20 22:35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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