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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HBV人的身份反侵权”等于暴露自己同时孤立自己 [打印本页]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4-10 07:26     标题: “以HBV人的身份反侵权”等于暴露自己同时孤立自己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09 编辑

    以后,我们要以公民的身份去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要以HBV人的身份维护HBV人的权利,这样既不暴露战友的身份,同时又能让所有人都参与进来。说“以HBV人的身份反侵权”只会孤立自己,孤军奋战,最后招致失败。隐私权本来就不是HBV人的专利,不用将两者挂上钩!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就可以顺便维护自己人的权利,没必要,真的没必要告诉大家:“我们是‘异类’,我们正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诸如此类的话,这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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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夜    时间: 2012-4-10 21:55

支持楼主!只有团结一切被歧视、被践踏的公平权利之人及其所有的亲朋好友,才能取得根本的胜利!
作者: 寒夜    时间: 2012-4-10 22:07

乙携者在反对歧视的道路上,应该反对一切歧视,突出反乙肝歧视!不要把自己划成异类的人群,自己把自己推进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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