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媒体还原哈尔滨惨案死者王浩 曾立志做好医生 http://health.sohu.com/20120328/n339111322.shtml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3月23日发生的命案不能简单理解为医患关系紧张,更要深层次地剖析导致这种紧张关系的根源。 王皓是无辜的,他成为了现有医疗体制的牺牲者。早在2005年,550万的天价医药费就出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的第二附属医院(http://news.sina.com.cn/c/2006-04-29/20079753224.shtml),虚报病患套取医保也出自哈尔滨。唯财是命的行医准则,怎不让百姓痛恨?俗话说得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除医疗机构需要反思外,某些卫生行政部门更需要反思? 2010年2月,卫生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维护乙肝携带者公平就业的权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然而,在广州市卫生局的官方网站上有两次就广东电力一局医疗明查暗查乙肝的举报。得到的总是那一段复制过来的回复:我局在接到卫生部、省的相关文件后,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 业权利的通知》(穗卫医[2010]8号),要求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得在入学(入托)、就业体检中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常规项 目,并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同时,我局欢迎社会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情况,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直到上海交大在读研究生雷闯掌握了该医院向用人单位暗传乙肝体检项目的邮件证据,在广州电力一局医院门口“坐马桶”引起媒体的关注后,才真正得到广州市卫生局的重视,最后对一位司机和一名临时工进行了处罚。我们现在打开广州市卫生局的官方网站,仍然可以看到大量关于就业查乙肝的举报。到底有多少医疗工作者得到通知规定的处罚?到底有多少医疗行政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难道都需要雷闯“坐马桶”,都需要媒体暴光后才能追究责任? 为了体检的收入,医疗机构为什么胆敢与国家政策法规公然作对?如果某些卫生行政部门能针对这些违法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即使医院院长有天大的胆量,也不至于拿自己院长的“乌纱帽”过意不去。难道这不是某些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放纵的恶果吗?这难道不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根源吗? 中央政府拿出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医疗改革,为的是能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们也看到了农村乡镇医院的改革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但为什么这种成功的经验一直没能向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推广呢?阻力又在哪里?难道那些医院的院长们、医生们有能耐阻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医疗改革大趋势吗?还是某些部门无法割舍这块既吃政府又吃患者这块大蛋糕呢?想必大家也看到了教育战线的改革,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师们只拿财政工资,他们不照样认认真真地教学吗?有什么理由医生就要在月平均工资不到3000元的地区拿上每月上万元的工资呢? 人的贪欲是无限的,只有制度才能约束这种无止境的贪欲,只有某些行政部门的官员们放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端正自己的地位,放弃医院“董事长”的梦想,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保护神,不要成为维护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保护伞!著名主持人敬一丹的新浪微博上写道:哈医大杀医案,想起来就心痛,医患关系到了危险的时候,甚至是最危险的时候。要改善医患关系,首先应从整治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作风开始,对那些不执行国家政策、甚至充当医疗机构的保护伞的官员们予以严厉打击。要让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彻底分离。 |
建议:建议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加大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与医疗机构有利益分配的部门和官员,确保医患关系向良性方向发展,确保医疗改革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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