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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侵权处罚力度太小!!!等于维权无意义! [打印本页]

作者: 狼王    时间: 2012-3-24 09:19     标题: 乙肝侵权处罚力度太小!!!等于维权无意义!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12 编辑

看过几个乙肝侵权处罚的案例,官司赢了,被处罚单位罚个几百元,多点的几千元。
对于被处罚单位而言,也就是那么点钱,宁愿花那么点钱,冒被处罚的危险,官司输了,名誉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甚至会赢得单位员工的认可和支持。
对于个人而言,隐私大白于天下,失去的是自己一生的饭碗,即使赢了官司,留在那个单位继续受人歧视,基本上没有发展前途,他们让你打扫厕所你也得干,没人格没尊严。基本上就是另找工作,另找工作,你也出名了,别的单位也会对你小心提防。
所以乙肝侵权处罚力度太小!!!等于维权无意义!
如果,乙肝侵权,罚金最低为五十万呢?侵权单位,吊销相关执照三年,医院医生吊销职业资格,甚至医院院长也受处分呢?谁还敢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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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狼王    时间: 2012-3-24 09:21

本帖最后由 狼王 于 2012-3-24 09:22 编辑

现在的情况是,不维权比维权好!希望能引起广大病友的共鸣与支持,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3-24 11:04

我看什么时候发展到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也可以罚款了事了。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3-24 11:04

罚与罪一定要等价!
作者: 老二阿弟    时间: 2012-4-9 05:44

天朝啊天朝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4-9 08:46

真是应了那句话:“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说出了中国的国情!
作者: 晋文公    时间: 2012-4-14 16:18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说得太对了
作者: shaofei    时间: 2012-4-16 13:53

在中国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罚款  别的处罚都没有什么用  因为在中国钱毕竟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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