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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民网:乙肝歧视缘于用人单位的无知和无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凤凰定涅槃    时间: 2012-3-18 10:30     标题: 人民网:乙肝歧视缘于用人单位的无知和无法

本帖最后由 凤凰定涅槃 于 2012-3-18 10:31 编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59301/17416214.html

16日,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前公共区域服务主管王文(化名)前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单位,投诉自己被原单位安排体检查出乙肝两对半后逐渐被“边缘化”,曾一度被安排去打扫卫生、洗沙发。(3月17日《广州日报》)

一张写有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体检单,让他的工作随后慢慢被调整,“我从主管一下子变成了一线员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与被查出有乙肝有联系,也没有发现这是不公平”。工作职务从主管到之后被安排去客房部打扫卫生,洗沙发,清厕所,值夜班,还要搬石头,种树除草,工作了4年,工资从主管级别的3000元下降到1784元。

难道体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就该去打扫卫生,清厕所?早在2010年1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在第一条中明确要求,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检查项目。且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而且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受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而王文的原用人单位不仅体检时办理乙肝两对半的检查项目,体检后公司的黑板上还写出了12个被查出乙肝两对半的员工名字,这极大地侵犯了员工的隐私。王文的遭遇并非个例,我国有近1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能否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关系个人生产与社会稳定。相信每个人都不愿自身乙肝表面呈阳性,但企业仍以此为由作为就业门槛,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拒之门外。当前社会似乎闻乙肝色变,不知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求职者遭拒频频见诸报端,充分反映了用人单位对国家的明文规定熟视无睹。但要将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从就业歧视中彻底消除,还需进一步努力。一方面,国家应进一步规范医疗体检机构。医疗机构不得随意进行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对于受检者健康检查的结果不得随意对外公布,如相关医疗机构违规,处以高额罚金,严重者吊销其机构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消除社会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歧视,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之与整个社会人群融洽相处。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3-1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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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3-1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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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剑    时间: 2012-3-19 00:09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2-3-19 00:09


作者: cc8513    时间: 2012-3-20 01:06


作者: 599    时间: 2012-3-21 11:05


作者: icying    时间: 2012-3-21 15:44


作者: icying    时间: 2012-3-21 15:45


作者: 77qq    时间: 2012-3-21 18:01

如果说医院擅自将携带者信息透露给单位,判处半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看还有谁敢
作者: summitmna    时间: 2012-3-21 23:18


作者: 古树    时间: 2012-3-24 17:07

无知矣,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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